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趙常青:神聖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競選

謹以此文獻給所有為中國民主事業作艱苦奮鬥的朋友們和同志們!

趙常青

二OO二年十月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文前自序

這是一篇關於“選舉”問題的文字記錄。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也就是在八屆全國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即將進行時,我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國有八一三廠參加了南鄭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的競選活動。圍繞人民代表的競選我與中共地方當局展開了一長串現實鬥爭,最終我被陝西省漢中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逮捕。時隔不久,又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為了那“神聖的一票”,為了踐行民主,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回憶起來,自學生時代開始,我就一直對“選舉”問題很感興趣。在我的中小學時代,“選舉”始終和班幹部、“三好學生”的評選聯繫在一起。記得那個時候班主任主持的這些選舉還是非常公正的,基本上都是同學們的選票說了算,而且都是“班會”時間公開直接選舉,並在黑板上用粉筆劃“正”字來統計結果,唱票的、監票的都是由臨時抽出的學生擔任,很“民意”、很“民主”,這大概是我最早接受的“民主”訓練。

後來上大學了,開始從“講政治”的高度理解“選舉”和民主的意義。 1989年我還因為爭取民主問題而被當局弄得頭破血流並被關進秦城監獄……這讓我不僅從理論層面而且從實踐層面意識到民主對於我和整個國家的意義——正是從1989年開始,我和黨國政權因為“民主”問題而較上了勁:黨國要給我假民主,我卻要真民主,結果我的人生因為這種有關“民主”問題的“較量”而漸次拉開了一幕又一幕政治大戲……

1998年我在漢中競選人民代表的行為就是這諸多政治大戲中的相對精彩的一幕。當有關方面指責我有“89背景”、是“打著合法性的旗號與共產黨進行公開較量”的時候,應該說我的心裡是“驕傲”的——我願意繼續扛著“89”的旗幟,繼續以實際行動為民主而“驕傲”地“較量”下去!

本文稿初成於2002年秋我在西安某醫院治病期間,但還未來得及與外界進行交流,我又因為從事民主人權活動而三度被捕入獄,且一口氣關了我五年……讓我特別高興的是,在我入獄的這五年,中國社會在許多方面發生了很重要的變化——就拿選舉來說,雖然1998年我競選人民代表遭到當局的野蠻打壓,但到2003年換屆選舉時,北京郵電大學的許志永博士、湖北潛江市的姚立法老師等人以獨立候選人身份競選當地人民代表卻取得了成功,這便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雖然這些都是個案,並不具有普遍性意義,但對於中國社會的未來來說,它無疑代表著一種健康的方向。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當今,中國社會的民間維權活動正遍地開花,四處結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可見,參加人民代表的競選活動本身也是一種維權活動。明年和後年又將迎來中國基層政權換屆選舉的時間,我希望通過這些選舉個案的示範性作用,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能夠勇敢的站出來積極的參與到當地的人民代表競選當中去,以實際行動推動祖國的民主化,以實際行動為自己的人生譜寫出光輝燦爛的新篇章!

最後我想說的是,早在1980年,即在我還只有11歲的時候,胡平那一代人就在高校開展過一次轟轟烈烈的民主競選運動,這在當代中國民主運動史上有著深遠的意義。今年是“80競選”二十週年的紀念年,我將自己在1998年競選人民代表的活動整理髮表既可以看做是我對自己的勸勉和鞭策,也可以算作是我向先驅群體所表達的崇高的敬意!

趙常青2010.5.4 於鳳凰山

目 錄

一、困難重重的民意調查
二、圍繞初步候選人的鬥爭
三、民意就是真理
四、第二封公開信
五、工人請我吃飯
六、最後一次講課
七、第一次傳喚
八、抄家行動
九、神聖的一票
十、第一次監視居住
十一、選舉結果
十二、師生之情
十三、第二次傳喚
十四、刑事拘留
十五、第二次監視居住
十六、被捕
十七、《改革政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開信問題
十八、委託辯護人問題
十九、秘密庭審
二十、宣判
二十一、入獄
二十二、關於98競選的理性回顧
二十三、關於競選的歷史性展望

一、困難重重的民意調查

國營八一三廠創建於六十年代後期,是毛澤東“深挖洞、廣積糧”、大搞所謂“三線建設”的產物,直屬原來的核工業部(現在的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曾主搞過一些核軍工產品,屬地師級單位。八十年代中期由軍工企業轉為開發民用產品,於是廠裡開發了矽鈣產品、電解鋁產品以及汽車活塞、鋁新材等。九十年代中期,鋁錠漲價時八一三廠還紅火了一陣子,但到九十年代後期,由於企業管理不善、決策失誤及內部腐敗等原因導致企業效益大幅度滑坡。在此情況下,97年12月中旬,廠裡決定從98年元月份開始所有職工削減工資總額50%,譬如說97年12 月你能領到500元的月工資,但到98年元月則只能領取250元了。廠裡的決策頓時在廣大職工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和不滿,有的說:“當領導的撈夠了,少發點工資算什麼”,有的說:“廠子被頭頭們掏垮了,卻由我們來承擔代價,憑什麼”?還有的說:“盲目決策、盲目上馬,買來的新機器卻不​​能用,造成了多大浪費和損失呀”,還有的職工說:“我們又沒有少干活,幹嘛扣發我們的工資”。

就我當時的心理感受來說,一方面和廣大職工的感受一樣,因利益受損而非常不滿;另一方面我當時心裡非常憤怒,覺得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巨大傷害,卻沒有人能夠為廣大職工的利益進行辯護和鬥爭,廠領導層說減免就減免,職工代表大會、廠工會及人民代表均無任何異議表示,總之,宰你沒商量。廣大職工群眾的這種逆來順受、任人宰割的情況讓我難以接受,我覺得該自已站出來為廣大職工說幾句話了。

於是12月18日下午我用蠟紙刻印了一張民意調查卷,上面列舉了一些問題,如對減免工資50%的反應,廠內腐敗問題調查,八一三廠虧損原因調查等。然後去油印室準備油印,負責油印的老師當時就問我油印這個校長知道不,我說自已是政史地教研組組長,且是高中三個年級的政治課教師,引導學生做社會調查解決實際問題是政治教學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做的是工作份內事,不用校長知道。該老師當時也不好說什麼,就給我油印了二百份。

我將油印調查卷分發給高中三個年級的班主任,請他們發給本班學生並收上來,但是校長迅速知道了這件事,當時便將我叫到辦公室說這樣做不合適,並將分發到各班主任手中的調查捲全部收回,記得那天是星期五,而當時已到下午放學時間,我知道爭辯已失去意義,於是決定改變調查策略。

12月19日我重新起草了一份調查提綱,在前面致學生家長的導語中我這樣寫到:

“尊貴的家長同志,八一三廠發展到今天這樣的狀況是誰也不希望看到的,但這卻是現實。作為企業職工,我們有責任幫助尋找企業長期虧損的原因並共同探尋走出困境的出路。因此,請您根據您所了解的情況如實填寫下列表格。”

這份調查表一共涉及下列八個方面的內容:
八一三廠長期虧損的原因分析
減免工資收入50%的反應
八一三廠腐敗狀況調查
腐敗內容調查
擺脫困境的出路探尋
工會工作調查
對上一屆人民代表工作狀況調查
對廠年度管理費用開支狀況調查

我將所有這些問題的可能答案都列出來,用表格設計好樣式,於12月20日(週日)去到20里以外的漢中市請人打印出來,並複印200份。

考慮到通過班主任下發調查卷是根本不可能的,為避免在調查卷下發到學生手中之前再次被校領導制止,因而我決定直接通過學生下發調查卷,而且我選擇的時間是中午放學前,那時候大部分老師已回家,大部分班主任也不在,調查卷一旦拿到學生手中就會被帶回家,學校想制止也來不及。如果在其它時間下發就一定會被學校強行追回。

12月21日早晨8:00我帶著調查卷去到學校上班,但剛到辦公室門口看到校長正站在我的辦公桌前與其他老師講話,我立刻迴轉身下了樓,因為我擔心他會詢問我腋下夾的啥東西,如果他一查看卷子,調查工作就一定會流產,因此我下樓去到鍋爐房,鍋爐工是個啞巴,沒文化,我將調查卷存放在他那裡是不會引起他的懷疑的。然後我上樓去到辦公室,此時校長已走,我從抽屜取出辦公室鑰匙後迅速去到鍋爐房取出調查卷回到三樓那間屬於我的小辦公室裡,我將捲子按初、高中六個班的學生人數分好密封後去到大辦公室上班。

上午一共四節課,第三節課下課後我分頭將各班班長召集到我的小辦公室開會,因高二班的老師上連堂,故只來了五個班長。我說我們政治課不僅要學習書本理論知識,還要學會社會調查,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然後我說八一三廠領導層最近決定減免工資50%,群眾反響很大,我說這裡有一份調查表,請大家下課後發給本班同學,讓同學帶回家請家長填寫後再收回來。為了防止有些班長在課前發下去壞事,我再三叮嚀各班長一定要等到第四節課下課後再發下去。五個班長都答應了,這時上課鈴響了,我便讓他們都回去上課。

接下來我便靜靜地呆在小辦公室裡,我當時想我的調查卷一旦由學生帶出校門,便會在傾刻間變成一隻只針對專橫跋扈的廠領導的小小炸彈,這些小炸彈一定會在廠內職工群眾中產生一些衝擊力,接踵而至的肯定是自己會受到廠領導的打擊。但當時我並沒有就此考慮很多,我只是在心裡祈禱學生能順順利利地將調查捲帶回家,同時由於高二年級的班長未來,我必須等到放學時親自將調查捲髮下去。

12:45分,放學鈴響了,我拿了調查卷迅速去到高二班門口,見化學老師(任校工會主席)已下課,正在講台給個別同學講題,我便推門進去站到講台上請大家安靜下來,然後我簡單將情況作了說明便給大家分發調查卷,化學老師欲阻止下發,被同學們起哄,於是高二卷子順利發下去,出了教室後我看到其他各班的調查卷也已順利發了下去。同學們拿了調查卷湧向敞開的學校大門。在此情況下,學校是沒有辦法一個個從學生手中收回調查卷的,見到調查卷被學生順利帶出校門,我的心里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但我知道更重要的是調查卷的回收工作。

下午兩點我準時去到學校上班,我估計有一部分學生已將調查捲帶回來了,於是我便在各班上課前的幾分鐘回收到幾十份卷子,第一節課下課後我又去到各教室收了一些,但許多同學沒帶來,而且工會主席、黨支部書記及校長本人都去學生當中查收,結果有一部分調查卷被校長拿走了。

下午第三節課後,校長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談話”,校黨支部書記也在場。他們兩個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即“調查卷必須上交。”我問他們我錯在哪裡,為什麼要上交,他們說民意調查不能隨便搞,學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須在學校的組織領導下。我說:“我是高一、高二、高三三個年級的政治課教師且是政治、歷史、地理教研組組長,政治課作為一門理論課必須和熱點問題、現實問題結合起來,減免工資收入已經在職工中引起強烈不滿,我通過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民意調查是工作範圍內的事,既不違犯校規也不違犯廠紀,更何況調查研究還是被你們共產黨人所看重的工作方法呢?”書記說:“你說的對,都有理,但目前廠里處在非常困難的時期,穩定大局是壓倒一切的工作,你在這個時刻去作這種調查會影響廠裡的穩定。”我說:“我既沒有煽動工人罷工,也沒有號召工人靜坐示威,我只不過是做個民意調查罷了,怎麼會影響廠裡的穩定呢?共產黨不是強調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嗎?更何況我調查的目的是想弄清八一三廠的癥結及出路在哪裡,怎麼會影響穩定呢?”

爭論很激烈,結果我不但沒有上交調查卷,而且我還要求校長將搶收去的調查卷返回給我,自然這也是不可能的,“談話”終於不歡而散。

12月22日清晨一上班我就又去到各班教室裡轉了一圈回收了幾十份。在有一個教室,支部書記和我搶著收卷,但書記手裡只拿到兩三份,大部分學生都把捲子主動交到我手上,有些學生還主動幫我收卷子,這樣到22日早晨9:00前,大部分卷子都收回到我的手中,我將所有回收上來的調查卷集中起來,然後請辦公室的幾個熱心的老師集體統計分析(——“集體統計”非常重要,因為在後來圍繞調查卷問題的鬥爭中,有關方面曾別有用心地要我承認調查結果是我一個人弄出來的,從而好給我的調查作文章),就在我們正在進行分析統計時,校長差人把我叫到他辦公室,重複前一天下午在他辦公室所說過的話,而且態度嚴厲,我再次據理力爭,結果再度不歡而散。

當我同校長爭執完畢回到辦公室,幾個老師已將調查結果全部統計完畢。從統計結果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第一,八一三廠長期虧損的最主要原因是“經營管理不善”。

第二,大部分職工對減免50%工資收入難以承受。

第三,廠內腐敗問題比較嚴重,在113份有效答卷中,竟有90人認為將近三分之一的領導幹部存在腐敗問題。一個可以佐證的事實是就在我進行競選的那一段時間,五個廠處級幹部因去漢中集體嫖娼而被公安方面抓獲,每人罰款5000,此事一時在廠內傳得紛紛揚揚。另一個事實是廠領導幹部的兩座新樓分別被群眾說成是“腐敗一號樓”、“腐敗二號樓”,可笑的是有一位學生家長竟然認為八一三廠不存在腐敗問題,真是糊塗到極點了。

第四,在出路探尋中,多數家長最看重的是改善經營原理,建立企業內部各級責任制及相應的民主監督制衡機制,如實行廠長民選等,這充分說明了廣大職工是非常清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的。

第五,工會工作很糟糕,未能很好維護職工正當權益。

第六,上一屆人民代表非常不稱職,因為在113份有效答卷中只有三人說對了兩個人民代表的名字,有110個人完全不知道上一屆人民代表是誰(坦率地說連我也不知道上一屆人民代表究竟是誰)。

12月22日下午下班後,我將調查卷及統計結果拿回宿舍,但又覺得不安全,於是便又將該資料拿去陳女士處,我向她說明了相關情況並說我那裡不安全,準備在她這裡再做一下統計複查工作。陳女士非常友好熱情,對我給予了全力支持。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我在她房裡做複查工作時,她的幾個非常要好的同學來看她,老遠就喊她的名字,而當時那些調查捲全部攤在床上,如果她的同學進到屋來,有可能會造成一些消極後果。就在我用眼光徵詢她的意見時,她示意我不要吱聲,並囁手囁腳地過去把門鎖死(上了暗鎖​​)。一會兒她的同學就到了外面的門口,大聲嚷嚷她的名字,她卻不作任何回應,這時她的一個女同學掏出了鑰匙並捅進了鎖孔轉動卻轉不開,只聽她們說: “燈亮著,門卻打不開,怪了……”然後,她們又嚷嚷著走了。這一幕真令我非常感動,要知道當時她是一個連戀愛都未談的純真女子啊。有她房子鑰匙的女同學來拜望她,門打不開,燈卻亮著,很容易讓別人產生誤解。但陳女士竟然不惜以可能毀損自身名譽的行為對我給予了極大支持,我的心裡怎能不感動呢?

其實陳女士很早就對我有過特別的關照了,由於她與我住斜對面,我們平時有些來往,她喜歡讀書,二胡拉得不錯,學校畢業後,供職於廠宣傳部(播音員) ,具有良好的品質和正義感。記得有一天晚上和她閒聊時,她對我說過這樣的事情,她說一年前廠保衛處政保科長就找過她,要她充當“線人”,注意觀察我與外界的往來和動向,並及時給予匯報,她當時就拒絕了,聲稱自己不會去做這種事情的。也正因為她對我有如此的交心,所以我和她之間就有了一種相互的信任。這一次當我遇到新問題時,我自然又想到了她,而她呢也毫無保留地以實際行動支持了我——當她同學去後,我向她表示了謝意,同時我又說由於擔心調查卷放在自己房裡不安全,我想將調查卷暫時存放在她那裡,她滿口允諾下來,並說她會妥善保存好調查卷的。

但是第二天中午我還是從陳女士處取走了調查卷——我不想讓一個女孩子冒太大的風險而且我確實害怕調查卷被弄丟了——一個要好的辦公室同事答應將我的調查卷放到他的家中,於是我將捲子交給了這位可敬的同事,卻沒想到第二天(12月24日)早晨這位同事在家人的巨大壓力下又將那些調查卷給我帶到了辦公室(他愛人親自將調查卷送回我手中,並說了聲“不好意思”),對此我能理解,因為有關方面如果誅連起來他們必定會受到傷害。

為了確保原始調查卷的的​​安全,我於12月24日中午去到漢中將113份調查捲全部加以復印。回來後將復印件封存在辦公室的抽屜裡,將原件從郵局給寄到遠方的友人處存放了。

我只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確信本次調查結果會被公佈出來,而一旦公佈出來,必然會惹怒廠領導層,那時有關方面可能要檢查調查卷,我若將原件交出,就缺乏說話根據了,因此我將原件轉移,將復印件保留(必要時將復印件交出)。同時在統計調查結果時找了數位同事集體統計,以防有關方面在調查卷問題上做我的文章,正因為我防患於未然,在後來有關調查卷問題同安全局的鬥爭上我便掌握了主動權,這是後話,後面再說吧。

二、圍繞初步候選人的鬥爭

就在我進行民意調查的時侯,新一屆人民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正在有關方面的籌備當中,八一三廠雖屬“地師級”單位,但由於地理位置屬於南鄭縣,因此八一三廠作為一個獨立選區只能選舉兩名縣級人民代表參加南鄭縣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工作。

12月23日上午,幾位沒課的老師在辦公室議論我進行民意調查在廠裡造成的一些反響,他們在職工中聽到的大部分議論都是支持我的,認為我下發調查卷的行為事實上是在為他們說話。這時有兩個老師便提議我去競選人大代表,其他幾位老師也隨聲附和,認為我去競選人大代表沒有問題,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去為職工說話辦事更好。

不恰當地說,幾位老師的提議正中下懷,可以說與我本人想到一塊去了。競選是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一個關鍵環節,離開了競選是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的,正因此,早在上大學時,我曾參加班幹部競選(當時全班49個同學中我獲得了46票,但由於輔導員的強行干預,不讓我當班長,只讓我當宣傳委員,故我拒絕接受)。 97年8月我在致中共中央的改革意見書裡曾提出六條政改建議,其中第六條便是“修改《選舉法》,在八屆人大換屆選舉來臨之際,允許縣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實行民主競選”,當時只所以提出縣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實行民主競選,是因為我覺得希求中共一下子實行省級乃至全國人民代表的公開競選是不可能的,根據台灣的民主改革經驗,我認為大陸完全可以首先在縣市範圍內實行民主改革,而不要老停留在村一級。正因為自己始終熱衷於競選民主,正因為我在改革意見書中提出過在縣市級人民代表選舉中實行民主競選,因而當幾個老師提議我去競選人民代表時,我便決定試試,我想以自己的親身實踐看看追求民主究竟會在我的祖國遭遇些什麼。

但是我知道競選人民代表必須首先成為“初步候選人”,而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只要有10個以上的選民聯名推薦,就可獲得“初步候選人”的資格,想到這一點,我就對幾個老師說:“競選人民代表我可以試試,但必須要有10人以上的聯名推薦我才有資格去競選,這個工作咋辦?”代老師說:“這個工作好做,交給我吧”。

說乾就乾,代老師立即取出一張紙,上書:“下列選民聯名推薦趙常青為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代老師第一個籤上自己的名字,宋老師第二個籤上自己的名字,其他幾個老師也跟著籤上,然後,代老師又到其他幾個辦公室去走了一圈,便有三十多個老師籤上了自己的名字。

同事們推舉我競選人民代表的事情傳到廠里後,有關方面迅速召開會議商量對策,其結果12月25日,廠選舉指導小組向各單位下發了這樣一份文件——

八一三廠選舉指導小組材料之三
關於縣人大代表初步候選人推薦、提名的方法和要求

各選區、各單位:
聖水鎮已下達我廠縣人大代表兩名,其中一名為男性,中共黨員,廠級領導,另一名為女性,群眾。各選區、各單位根據上述範圍及以下代表應具備的條件和素質,盡快組織選民推薦提名,以處室、分廠、車間、工段班組集體提名或10人以上個人自由組合提名均可,但每位選民只能按以上範圍、條件各提一名(女性群眾代表在全廠範圍內提名)。由各選區、各單位統計,按得票多少次序排列初步候選人名單、初選結果原始資料聯同提名填寫候選人登記表,一同務必於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報廠選舉辦公室。

附:推薦、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具備的素質: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有為人民服務的熱情,能經常深入群眾,聯繫
選民,認真吸取和反映人民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議政能力。最低應有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理論水平,有一
定文章書寫,語言表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在有關會議上能積極主動發言,陳述自己的觀點,反映民聲、民意、民情。
4.有改革開拓精神,工作中成績較為突出,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八一三廠選舉指導小組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報:聖水鎮選舉指導小組。
抄送:廠級領導、黨委委員、黨委各部、團委、廠選舉指導小組成員。

這份有關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提名的文件至少有如下三處是違反現行《憲法》和《選舉法》的。
其一,男性代表必須是中共黨員的規定。
其二,男性代表必須是廠級領導的規定。
其三,有關“初中以上文化”的條件規定。
因為《憲法》第34條,《選舉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
如果按照八一三廠選舉指導小組下發的文件去執行,則非中共黨員、非廠級領導的廣大選民都被非法剝奪了被選舉權,那也就意味著既就是你在群眾中有很高威信,既就是大部分選民支持你,但只要你不是中共黨員,不是廠級領導,你也不能當選人民代表。

當然,有關​​方面出台的這個文件就其矛頭指向而言顯然是針對我的(我既非中共黨員,更非廠級領導),但為了捍衛自己及其他廣大選民的尊嚴和權利,12月25日上午在學校召開的會議上,當校長剛一宣讀完這份文件,我就站起來指出,廠裡發的這個文件是違犯《憲法》和《選舉法》的,因而是無效的。會後,我又以書面文字的形式給廠選舉指導小組寫了一份抗議書,我在抗議書中明確指出《材料三》的非法性,並要求選舉指導小組回收所發文件並向廣大選民承認自己的明顯錯誤,對於我的抗議書廠選舉指導小組接收了,但未作任何回复。

12月29日是各單位提交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名單的日子。出於廠內有關方面的巨大壓力,原來簽名推薦我的老師裡有五、六個劃掉了自己的名字。考慮到選舉的嚴肅性,我又找來了一張廠裡打印的候選人提名登記表,請宋老師重新為我徵集簽名,結果有33位老師聯名推薦我為候選人。而令人十分難忘的是有一個辦公室是我親自去征集簽名的,當我請了幾位平時關係很好的同事簽了名後準備離開時,一位平時不大交往的女老師(景麗君)走過來笑笑的說:“為什麼不讓我簽名呀?”我說:“你不擔心什麼呀”,她笑著說:“你能站出來為我們說話,我又有什麼可怕的呢?”說著便在登記表上也籤上了自己的名字。面對此種情景,我的心當時竟非常地感動起來,而且每當想到這件事的時侯,那份感動就不由自主地湧上心頭。而更讓我感動和意外的是12月29日下午廠生產處的一位朋友來學校告訴我,說他們處的職工也推薦我為初步候選人,原來生產處領​​導在開會時要求大家使用無記名投票,結果全處30多人裡就有20多人投票推舉我為候選人。 (後來這位領導因此而受了批評),這樣我總共就獲得了61人提名,完全符合《選舉法》有關初步候選人資格的規定。

在此情況下,廠裡只好承認了我作為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的合法性。 12月30日,廠選舉指導小組在辦公大樓前公佈了所有被提名的初步候選人名單,其中女性初步候選人有50多位,既有廠領導,也有普通職工,但男性初步候選人只有八位,這八個人中除了我一人是普通職工外,其他七位有五位廠級領導(三位副廠長,一個黨委書記,一工會主席)、兩位處長。不用懷疑,在所公佈的名單裡,我的名字被安排在了最後面。

但不管怎麼樣,在圍繞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的鬥爭中我最終取得了勝利。

三、民意就是真理

圍繞初步候選人的鬥爭我雖然取得了勝利,但這只是一個非常小的勝利,按照《選舉法》的規定,選舉人民代表的程序是先由選民提名產生“初步候選人”,然後再由各方面從被提交的初步候選人裡“醞釀”產生“正式候選人”,最後才是正式選舉。中共只所以製訂出這樣的法律程序關鍵就在於它想一手操縱人民代表的選舉,防止“異議人士”的當選。因為既就是有群眾基礎的選民被提名為初步候選人之後,如果不合當局的心意,也肯定會在“醞釀”環節被“趕”出正式候選人序列,當然當選也就非常困難。

儘管我心裡非常清楚這一點,儘管我心裡非常清楚中共當局操縱下的選舉不會將我列為正式候選人,但為了從實踐上推進祖國的民主事業,我決意將競選進行下去。

於是元月4日我起草了一封致八一三廠全體職工的公開信,我在信中首先向大家匯報了十二月下旬民意調查的相關結果,對在民意調查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阻壓和苛難作了說明,最後我向大家表明我準備競選人民代表並提出了五點“競選綱領”。

元月5號我去漢中將這份題為“民意就是真理”的公開信打印了1200份,全文如下:


民意就是真理——致八一三廠全體職工的公開信

各位家長、各位朋友、各位同志:
我叫趙常青,現為子校高一、高二、高三三個年級的政治課教師,政史地教研組組長,前不久,我衝破種種阻力和壓力,就八一三廠長期虧損的原因等八個問題進行了民意調查。總共下發調查卷190份,回收到我手中的139份,其中有效答卷113份,廢卷(空白卷)26份。經過學校幾位同事集體統計分析,現將有關結果向各位匯報如下:
1.在對我廠長期虧損的原因分析中,有80位家長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經營管理不善”,有37位家長認為是“市場滑坡”,有46位家長認為是“能源、原材料漲價”(注:在原因分析中,有的家長選取一項,有的選多項,統計結果由認同該項原因的人數累加而成)
2.在對減免工資收入50%的反應調查中,只有5人認為是“合理”的,有10人明確認為“能夠承受”,有69人明確認為“難以承受”。
3.在對我廠腐敗狀況的民意調查中,113位家長中有27人認為60%以上的廠內乾部都存在著腐敗問題,有26人認為50%的廠內乾部存在著腐敗問題,有17人認為40%的廠內乾部存在著腐敗問題,有20人認為是30%,有10人認為是20%,有8人認為是10%,只有1人認為我廠不存在腐敗問題。
4.對腐敗內容的調查中,有38人認為我廠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貪污問題,有83人認為我廠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公款吃喝問題,有37人認為我廠存在著嚴重的受賄問題,有47人認為我廠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干部嫖娼問題(含公費嫖娼)。
在擺脫困境的出路調查中,113位家長中有77人主張“改善經營管理,建立企業
內部各級責任制(如實行廠長民選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罷免制等)”;有60人主張“變賣非生產用小汽車充實企業財力”,有20人主張“減免工資收入50%共度難關”,有30人主張“下崗分流”,有29人主張“實行股份制改造,變國有為民有,明晰產權”。
在對廠工會維護職工正當權益方面做得怎樣的調查中,有一人認為“做得很好”,
有7人認為“做得較好”,有45人認為“做得一般”,有24人認為“做得較差”,有32人認為“做得很差”。有家長甚至明確說工會“有跟沒有一樣”、“只收會費不起作用”等等。
在對92年冬我廠選出的南鄭縣人民代表的民意調查中,只有一人知道兩個人民代
表的名字,另有3人答對其中一個代表的名字,有60人明確寫上“不知道”,有50人的答案則是空白,明確回答稱職的只有4人,有家長還明確說:“不知道人民代表是誰,在五年內好像沒有此組織(指人代會)或人民代表一樣”。
在對97年廠管理費開支1400萬元、財務開支500萬元(注廠年度工資支付總額
為2000萬元)是否合理的民意調查中,有54人明確認為“太高”、“高了”、“很不合理”或“不合理”,有三人認為“合理”,有52人回答“不清楚”或沒有答案。有家長明確質問說:“很不合理,全廠年度工資支付總額為2000萬元,而管理支出卻達1400萬元,究竟把錢用到何處去了”。
對於此次民意調查意見,有家長說:“但願這樣做有一點點作用”,有位家長的
意見很令人感動,他說:“希望這張表格能對八一三廠起促進作用,別浪費我們的感情。”

謝謝了,尊貴的家長同志,在這裡,我對你們的熱情合作與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但是,在本次民意調查過程中,我也遇到了種種壓力和阻力。有關方面又是讓我上交所有調查卷,又是責令我寫檢查,又是要我承認“錯誤”,並準備給我紀律處分。想起來真是令人感慨萬千。其實,民意調查是群眾監督的一種形式,它能夠使我們的管理者及時地了解人民在關注什麼、抱怨什麼、渴望什麼,它能夠使我們的“執政者”能及早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並解決問題,並以此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也正因此,以毛澤東先生為代表的共產黨人才特別強調社會調查的重要性。早在二十年代,當國民黨右派反動勢力大喊農民運動“糟得很”時,毛先生就通過實地調查而得出了農民運動“好得很”的結論。井岡山時期,毛先生在《調查工作》一文中更是明確地提出了“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的光輝論斷,認為離開實際調查就會產生唯心的階級估量和工作指導。正因此,我們就必須重視調查研究,通過實際調查,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唯如此,才能更好地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卻為什麼會出現各種藉口的阻攔呢?
令我非常欣慰的是絕大部分職工對我的調查還是很歡迎和支持的,家長們在調查卷上的意見和建議便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根據前面的統計結果,大家一定會發現我們廠在經營管理方面、在廠風廠紀方面、在工會工作和人民代表工作等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情況是很令人憂慮的。儘管民意調查不是嚴格的法律性結論,但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意就是真理。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電視劇《宰相劉羅鍋》中有一段童謠也說:“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稱砣是老百姓”。所有這些說的都是我們老百姓的重要性,說的都是真理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民意,根據人民的意見和建議來分析和解決我廠所存在的系列問題。為此,我準備競選人民代表。
本來我是不可作此奢望的,我只不過是個普普通通的中學教師,甚至我連黨員也不是。但是我曾接受過十五年的正規學校教育,在十五年求學的生涯中我努力地接受了人類在其歷史進程中所結晶出來的優秀價值觀念。我追求真、追求善、追求美,追求民主和法治,追求自由和正義。我所接受的優良教育使我不能容忍醜陋與邪惡的存在。正因此,在89年的學潮中我才積極的參與並組織學生反“官倒”、反腐敗;正因此大學畢業時我才在許多同學的留言薄上寫下了“為人民服務、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的臨別贈言。我相信在今後的人生行程中我將會以實際行動去踐行我在學生時代所接受的珍貴理念並為人民的現實福利而奮鬥,奮鬥到底! ! !
所以今天,我非常冒昧的卻也非常坦誠地宣布我準備參加人民代表的競選,我願意為我廠的振興與繁榮,願意為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作出自已力所能及的努力。令我非常榮幸的是我已被廠內許多職工提名為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我感謝各位同志和朋友所賜予我的那份榮譽,我定將不辜負你們的信任。元月十四號就要進行正式投票了,為了使廣大選民對我有充分的了解,現在我想給大家談談我心中的幾點計劃,也可作為我的“競選綱領”吧。
第一,如果我能當選,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對企業內部進行民主改革,如實行廠長民選,各級領導競爭上崗,並建立起相應的民主監督制衡機制,使企業法人不僅要對“上面”負責,更重要的是要對“下面”負責,對廣大職工負責,不稱職就下台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如果我能當選,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提請有關法紀部門來我廠徹底清除腐敗問題。包括對1400萬元的廠年度管理費進行調查,腐敗不除百姓遭殃。
第三,我個人認為要求廣大職工與企業管理者、決策者承擔同樣的風險損失是不合理的。據我了解,絕大部分職工是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的(包括非生產性單位如學校、醫院等),他們不應該承擔50%的損失,因此,如果我能當選的話,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全部支付廣大職工的勞動報酬,至少支付90%的工資總額,並提請有關方面追究決策失誤者的責任。
第四,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人權。為解決部分職工生活困難問題,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變賣部分非生產用小汽車,將之作為廠內扶貧基金。
第五,我個人認為廠工會的工作是很難令人滿意的。不說別的,僅就這一次廠裡有關方面作出減免廣大職工合法收入50%的決定時廠工會不但沒有提出異議,而且竟輕而易舉的給予通過,單就這一點就違背了《工會法》第六條工會必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規定。因此,如果我能當選的話,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改組工會,使工會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從而防止工會從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蛻變成一個“只會收費”的小衙門。

同志們,選舉人民代表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因此,如果您認為我的上述主張能夠代表您所說的話,如果您認為我能夠為您的利益而奮鬥的話,那麼就請您投下神聖的一票。如果我不是正式候選人,而您仍然認為我能代表您的利益的話,就請在選票上的空格內寫上我的名字。如果我能當選的話我將以實際行動來回報你們的信任,以實際行動來證明我對你們的忠誠。
春節將到,敬頌大家生活愉快,身體健康!
此 致
崇高的敬禮!
趙常青
98年1月6日
草於煉廬

當我將這封公開​​信請人打印出來後,我的心裡有些微微的激動,因為我知道對於那些無能而又腐敗的廠領導來說,這封公開信一旦散發出去將會是一個重磅炸彈——無論從民意調查結果看還是從我之競選綱領看,都會在八一三廠掀起一股巨大的衝擊波,而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公開信的散發不僅能夠對那些積極參與民意調查的學生家長有個明確的答复,而且在於以民意調查為切入點能夠有效地調動選民對自己競選人民代表的支持。

對於如何散發公開信我當時確實費了腦筋,生產區、辦公室都是不能去的,因為很容易被有關方面以乾擾生產秩序的名義抓起來,到住家戶散發也不太合適,容易背上乾擾居民生活秩序的罪名,同時散發時間也不宜拖得過長,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讓最多的人了解我之公開信的內容,當然也不能讓學生代發,因為那樣做很容易被人攻擊成是利用學生的幼稚無知……想過來想過去最後我終於決定在第二天早晨到各個停車棚去散發,讓職工將我之公開信帶到車間和辦公室去傳閱吧,我相信一個車間只要有那麼一兩份就會迅速傳開。

元月6日早晨5:30我就起床了,因為是冬天,天很冷很黑,我穿上大衣,戴上圍巾,然後將調查卷夾在腋下就出發了。我先去到單身樓停車棚,看車師傅和我很熟,關係也很好,我向他簡單地說明了情況,他非常熱情說:“你發吧,我非常支持你”,於是我便象散發廣告似地在每個自行車筐里放了一份公開信,若自行車沒有車筐我就將其夾到車後座上,由於時間是早晨六點,因而當我將這個車棚發完也未見一個人上班——這非常好,因為還有好多個停車場在等著我呢。

然後我又騎車去了西區停車棚,看車師傅不見人,於是我進到裡面迅速散發了200多份,我從停車棚出來後還不​​見看車的,也就不准備打招呼了。由於時間有限,我騎車直奔東區,因為東區人口多,影響大。

這時天色已經微明,路上已有一些上下班的工人,我去到一個停車棚挨車散發。就在我正在散發時,進來一個推車的,我們並不認識,他還以為我是做廣告的,說:“做啥廣告的呀,一大早就來了”,我笑著說:“不是做廣告,請你看看吧。”他​​打開看了一會兒,就說:“唉呀,你真行,我是車隊的,來,我幫你發。”看他一副真誠的樣子,我就分了些給他​​,並說了聲“謝謝”,他說“不用謝,這裡有我,你去別的地方發吧”。我的心里頓生一種熱感,忙說:“那就拜託了”,說完我就出來了,騎車直奔另一個停車場……

就這樣在早晨7:30之前我趕發了四個停車場地,7:30——7:50是上班高峰,於是我手拿一卷公開信,站在一個丁字​​路口向人散發,與此同時,我注意到有好多人的手上已有了一份公開信。隨著上班的人群分流到各個車間處室,將近1000份公開信也被廣大職工帶到自己的崗位上……

隨後我回到學校,給各個辦公室和一些老師發了幾十份。

中午11:00後我去到一停車棚詢問有關情況,看車師傅氣憤地說:“有一些人上早班時將你的公開信拿走了,但八點半左右,保衛處的人便來這兒將你的東西全搜走了,並命令我將車棚看管好,不准再有類似的東西”。我又去到其它幾個停車棚,情況都差不多,從8:30開始,保衛處便分頭派人到各個停車棚搜查我的公開信,與此同時我還聽到了好幾個人對我說:廠有關方面上午召開了緊急會議,要求各車間處室查繳傳單,而各車間處室也都開展了查繳行動,不過,也有一些從車間下班回來的工人告訴我:“頭兒開會要拿了傳單的人上繳,但收效甚微,除了個別人外,大都將公開信藏了起來,並在私下傳閱”。

我心裡雖然很氣憤卻也無可奈何,何況公開信被查收是我意料中的事,唯一的辦法只有盡可能地多發些公開信,於是我又回到房子將剩下的200份拿去西區一個丁字路口散發,但我還沒發多少就被趕來的政保科長劉建剛強行從我手中奪走了,我大聲抗議也無濟於事,圍觀職工隨之起哄,劉威脅說:“喊啥呀,誰再喊就跟我走一趟”,人群安靜下來,劉趾高氣揚地走了。

我非常氣憤,當時就打電話把這個情況向武漢的秦永敏先生作了通報,秦先生當然非常支持我,要我經常和他保持聯繫。

當天下午在辦公室裡就听到有同事說:“漢中來人了,你要注意。”所謂漢中來人大概是指漢中市的警方來人了,對此我倒不在乎,因為我反复推敲了自己的所有行為,覺得一切都是合法的,沒有什麼把柄能讓警方說三道四,倒是有一位同事提醒我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被惹惱的廠領導僱用流氓打人,對此我還真有一些擔心,但擔心歸擔心,該做的事總還得做下去的。

當天晚上在我正準備出去時,房子來了幾個年輕人,我並不認識他們,但他們說自己是××車間的,說工人們看了我的公開信後非常感動,問我有什麼需要幫忙的沒有,如果有一定吭聲,我說暫時不需要幫什麼忙,只要你們支持我就行了。不一會兒又來了幾個年輕人,他們是打聽到我的住處的,他們說自己沒有看到那封信,問我還有沒有,如果有的話給他們一份,於是我在房裡給他們找了一份。他們又說能不能多給幾份,因為別人還要。其實我只剩下上十份了,是準備自己保留的,可他們親自前來索要,我只好給自己留下兩份後,剩下的又給了他們。他們還沒有走又陸陸續續來了一些人,將我那間小房子擠得滿滿的,都是談我的公開信在他們單位所引起的反響,比致一致的看法是普通職工非常支持,領導幹部非常惱火,由於公開信已沒有了,他們建議我再印一些。

元月7日上午我又碰到一些人向我索要公開信,在此情況下,我於當天中午去到漢中趕印了500份,當天下午就散發完畢。

可笑的是晚上下班後廠廣播站播出了《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且反反复複播誦了好幾天,這顯然是做給我看的,有關方面想以此恫嚇來迫使我偃旗息鼓,但他們也太不了解我這個人了,半途而廢可不是我的本色。

晚飯剛結束,同住一棟樓的小英子就來到我的房間說:“你的公開信太令人感動了,我們車間一些工人今天下午在商量為你捐款的事,他們推我與你商量一下募捐的具體事宜。”我聽到這話很有些吃驚,這是我沒有想到的事,坦率地說我確實非常缺錢,打印《公開信》所花費的500元錢都是藉的,但是為防止有關方面尋找整治我的藉口,我婉言謝絕了小英子及其同事們的募捐計劃,我對他們的好意表示忠心的感謝,但募捐絕不能搞,我說:“只要大家支持我,到時候投我一票就行了”。小英子說:“你是為了大家的利益去競選的,你個人哪來那麼多錢去花,大家因為感動而有意幫你點忙,你怎麼就不接受呢?”我只好向她分析了我不能接受募捐的原因,她聽了後也覺得有道理,於是就只好放棄了,但她卻突然從自己衣袋裡掏出200元錢,說:“你不接受募捐的原因我明白了,我明天給她們說一下就是,這點錢算是我個人的一點心意,請你收下”,我說這也不行,我現在不能接受任何人的饋贈,她說:“那就算你借我的好不好? ”想到自己快沒生活費了確實需要藉錢,我就把這200元錢收下了,並說:“那我就先收下了,等過一段時間再還。”想不到時間不久我就被捕判刑,今年二月出獄後又被遣送回老家,故四年後,這個錢也未還。當然因​​競選在八一三廠同事裡借下的1000元的欠帳到現在也未還,但我一定會還的。

小英子回去後不久,我又去到曾為我收藏調查卷的陳女士那裡了解一些情況,她對我說:“今天下午有兩個鋁分廠的工人到廣播站來為你點歌,但被我們部長拒絕了。”我說“有這事?”她肯定地說:“他們要為你點唱《國際歌》、《真心英雄》、《好人一生平安》,但頭不讓點”。陳女士在宣傳部工作,她對我很好,我相信她的話是真的。

從陳女士處出來後我沒有回房子,我覺得自己的心十分感動,於是我便一個人去到田間小路上散步了。

儘管天已黑了,但由於月光和附近廠區燈光的作用,田間小路還是能看得見的,況且自己平時常來這裡散步。漢中氣候溫暖濕潤,四季如春,因此,儘管是冬天,但田裡的油菜或麥苗卻是長得很好的,一個人走在柔柔的夜色裡,激動的心情,很快地恬適下來。我在想,其實群眾心裡的是非界限是非常明確的,只要你能關心他們的實際利益,哪怕只是為他們說說話,他們也會對你非常的感激。而從下發調查卷以來的基層職工反映看,群眾對我的評價和支持都還不錯的,並且對我充滿期望,我想自己應該努力地干下去,只要選舉公正進行,自己當選人民代表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而一旦自己擁有了人民代表的身份,無論是說話和辦事其份量當然就不一樣了,再說自己已經28歲了,應該做點實事了。

11月8日早晨剛去到辦公室,宋老師就告訴我:“你競選人民代表的事外電已經報導了”,我很吃驚,以為他在開玩笑,宋老師卻一本正經地說:“真的,昨天晚上十一點左右,鈣分廠兩個工人下夜班在路上收聽到的”,這是怎麼回事,我和外電並沒有直接聯繫,消息怎樣傳出去的呢?後來我才弄清楚是武漢的秦永敏先生將我競選的事情透露給國際媒體了。

其實國內的朋友對我當時的競選是非常支持的,武漢的秦永敏,合肥的沈良慶,長春的冷萬寶,西安的楊海,北京的張曉平等人,都對我的競選表示極大的支持。北京的何德普先生還寫信來告訴我競選中應注意的問題,如要多和下層群眾接近交往等,還將香港盧四清的電話告訴我,武漢的秦永敏先生還將自由亞洲電台及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的聯繫電話告訴我,但在整個競選過程中除了在12號與香港的盧四清先生有過一次通話外,我沒有主動和外電聯繫過,主要原因是我不想炒作自己,同時自己經濟支付能力十分有限,而且自己宿舍裡也​​沒有電話,通訊條件十分不便。

但聽到外電報導的消息後我還是很高興,國際社會有所關注可以擴大競選活動在國內的影響,有助於在其它一些地方產生連鎖反應,這對於祖國的民主化事業來說,無疑是有重要意義的。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好多人都告訴我說自己從收音機裡收到我的消息,有VOA、BBC還有從法國台、加拿大台及台灣廣播中收聽到的,我沒有時間收聽收音機,也就沒有特別在意。

我比較關心的是8、9、10三天裡我所知悉的其它一些廠內消息,如8日選舉指導小組正式向各單位發出通知說經“醞釀協商”,八一三廠人民代表正式候選人為石某(副廠長)、孫某(副廠長)以及另外兩女的,要求大家從這四個人裡選舉產生一男一女兩個代表。我被“醞釀”出局一點也不意外,但在下來的日子(9日—13日)有好多人告訴我廠裡有關方面連續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各車間處室努力做好本單位職工們的思想工作,絕對不要讓我當選。最有意思的是就在廠領導被我的民意調查和公開信弄得焦頭爛額、狼狽不堪時,核工業總公司卻正式下文批准八一三廠自建一個火電廠,同時還將做了兩年代廠長的劉××正式任命為廠長,總公司的文件讓廠領導如獲至室,廠廣播站將這個消息在廣播裡連續播報三天。 (其實核工業總公司在這個時間下發這樣兩個文件,恐怕不能算作時間上的“巧合”,我想這很可能是總公司高層對我之競選所作出的“曲線反應”吧。)

針對上述情況,我感到自己有必要再對廣大職工群眾說點什麼,於是我起草了第二封公開信。

四、第二封公開信

基於第一封公開信(《民意就是真理》)發表後有關各方面所表現出的不同反響,元月十日晚上我在宿舍起草了第二封公開信並籌借了500元錢,元月十一日上午去到漢中打印了兩千份。公開信的主要內容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有關各方的不同反響;
第二部分是重申自己的競選計劃和競選綱領;
第三部分是從《憲法》、《選舉法》和《刑法》中摘引相關法律條文,從而提醒廣大選民以法律為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民主權利。

第二封公開信全文如下:

為了心中的那份良知,我請求支持
——致八一三廠全體職工的第二封公開信
各位選民、職工同志們:
你們好!
元月6日我曾冒昧地給你們發過一次公開信(見《民意就是真理》),各方反響比較強烈,大多數職工對我的行為表示支持和認同,一些朋友給我提出了非常良好的意見和建議,還有一些朋友準備給我點歌表示支持(但遭到有關方面的拒絕),所有這些都使我非常感動。可我無法表示心中的謝意,我只能對你們說:我將永遠忠誠於你們的信任,永遠忠實於自已的良知!
自然,對於我的公開信也有批評和反對的意見,如有關方面要求各車間處室查收我的公開信,並在某些會議上對我進行點名批評,甚至還有些人想把我送上法庭。想起來真讓人感到奇怪,其實我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我國法律並沒有不許進行民意調查、不許公佈民意調查、不許向廣大選民進行自我介紹的明文規定,因而根本用不著大驚小怪、小題大作的,但是有關方面卻高度緊張,生怕我會惹出一些麻煩來。對此,我能理解,俗話說“各有各的難處”,誰家沒有一本難唸的“經”呢?
元月14日就要進行正式選舉了,對於本次選舉,我還有幾點意見需要向大家說明:
首先,八一三廠選舉指導小組97年12月25日下發材料中有關男性代表候選人必須是“中共黨員、廠級領導”的規定將非中共黨員、非廠級幹部的廣大男性選民排除在被選舉人之外,這是違背《憲法》第34條、《選舉法》第3條、第29條、第31條的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條文見後附,下同)。自然在此文件精神指導下產生的男性代表候選人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廣大選民完全可以根據《憲法》第34條、《選舉法》第37條來自由行使自己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其次,據傳有些單位的某些領導在以變相的威脅方式要求選民選誰或者不選誰,這是違背《選舉法》第37條、第52條的有關規定的,我個人希望這種事情不要發生,否則,我將依據《選舉法》第52條、《刑法》第256條向有關方面進行起訴。同時,我希望廣大選民及職工朋友們發揚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密切關注本次選舉,一旦有選舉舞弊的事情發生,立即用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與我聯繫,也可向有關司法部門或新聞媒介反映。我認為,我們大家應該響應江澤民先生在中共十五大上的號召,將“以法治國”落到實處。
再次,儘管我個人被有關方面“醞釀”出正式候選人之外, 但為了心中的那份責任和良知,我仍將繼續參加人民代表的競選,也渴望一切有志於為人民服務、有志於為八一三廠全體職工服務的其他朋友也勇敢的站出來參加競選,讓我們以自身的行為和實踐去接受廣大選民莊嚴而又公正的選擇!
最後,為了使廣大選民對我有充分的了解,我再重複一遍我於元月6日給大家談過的幾點想法——
第一,如果我能當選,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對企業內部進行民主改革,如實行廠長民選、各級領導競爭上崗,並建立起相應的民主監督制衡機制,使企業法人不僅要對“上面”負責,更重要的是要對“下面”負責,對廣大職工負責。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既就是能源(電廠)問題解決了,也不能保證八一三廠的振興與繁榮,這一點懇請廣大選民仔細考慮。
第二,如果我能當選,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提請有關法紀部門來我廠徹底清除腐敗問題。腐敗不除,群眾遭殃。
第三,我個人認為要求廣大職工與企業管理者決策者承擔同樣的風險損失是不合理的。據我了解,絕大部分職工是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的(包括非生產性單位如學校、醫院等),他們不應該承擔50%的收入損失,因此,如果我能當選的話,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全部支付廣大職工的合法勞動收入,至少支付90%的工資總額,並提請有關方面追究決策失誤者的責任。
第四,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人權。為解決部分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及下崗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變賣部分非生產用小汽車,將之作為廠內扶貧基金。
第五,我個人認為廠工會的工作是很難令人滿意的。不說別的,單就這一次廠裡有關方面作出減免廣大職工合法收入50%的決定時,廠工會不但沒有提出異議,而且竟輕而易舉的給予通過,僅此一點就違背了《工會法》第六條工會必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規定。因此,如果我能當選的話,我將以人民代表的名義要求改組工會,使工會密切聯繫職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從而防止工會從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蛻變成一個“只會收費”的小衙門。
同志們,選舉人民代表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為了我們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為了八一三廠的振興與繁榮,您一定要珍惜自己的這分民主權利,儘管我不是正式候選人,但如果您認為我仍然能夠代表您說話、仍然認為我能夠為您的利益而奮鬥的話,那麼我請您在選票上的空格內寫上我的名字,如果我能當選的話,我將以實際行動來回報你們的信任,以實際行動來證明我對你們的忠誠!

此致
崇高的敬禮!

趙常青
98年1月11日
草於煉廬

附:
選民同志們,元月14號就要進行正式選舉了,為了使大家能夠很好地行使法律所規定的民主選舉權利,現將有關法律條文抄錄如下以備參考:


第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摘錄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第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憲法》第三十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

第二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摘錄
《選舉法》第3條內容同《憲法》第`34內容(見前引,略)
《選舉法》第29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選舉法》第34條:“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
《選舉法》第37條:“選民對於代表候選人可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投棄權票,也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
《選舉法》第39條:“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
《選舉法》第52條:“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
和被選舉權的;
第二,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
制報復的。

第三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刑法》第256條:“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防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 ,工人請我吃飯

元月11日下午我便抽空去散發第二封公開信,公開信再次受到基層群眾的熱情歡迎。許多人——包括一些車間工人、老頭、老太太還有一些小商店店主都​​願意代我散發。但元月11號晚上廠裡有關方面再次召開緊急會議,將廠裡生活區劃分成片,由保衛處(市公安二分局)的干警分片負責,哪裡再有我散發的公開信,承包乾警便要接受處分,在此情況下,元月12日上午我在單身樓、西區、東區的散髮根本無法進行,你走到哪裡都有乾警看著。在單身樓區散發時,承包乾警因為認識,他明確對我說:“這裡請不要散發了,作為普通職工我能理解你的行為,我甚至到時會投你一票,但上面壓力很大,我們已承包到片,誰出問題誰下崗,我還要吃飯,你就不要為難我了吧。”因為是熟​​人,我不好駁他的面子,就往西區走去。

在西區丁字路口,我老遠就看見有三個警察在不同地方盯著我,其中一個是學生的家長,我認識,他們看見我準備散發,就趕緊過來加以製止。那位家長還比較客氣,兩小伙則乾脆將我手中的捲子奪走了,我大聲抗議說:“你們不能這樣做”,但他們根本不理這一套,圍觀群眾有人說“看發的啥東西,大家看看唄”,有的說:“局裡這樣做,怕不太合適吧”,但大家也都無能為力。我看在那裡發不成,便抽出身,朝一棟家屬樓走去,因為大衣裡面還有捲子,我準備挨家挨戶地散發,但我剛上至二樓,兩個年輕警察就攆上來將我拉下去,在一樓僻靜處對我說:“上面壓力大,我們也是為了混口飯吃,請理解一下吧。”在此情況下我想西區是發不成了,一看已是中午下班時間,我騎車迅速趕到東區一片家屬樓前,從懷裡掏出上百份公開信給下班的人群發,由於下班職工很多,停車要傳單的人一會就將我圍了起來。正在這時卻見一輛警車從西邊馬路上迅疾開到我跟前,車一停,只見政保科長劉建剛從車上跳下,一把從我手中奪走公開信,非常專橫地對我說: “再散發對你不客氣”。說完不容我回辯就又上車走了。

這時從圍觀人群裡走過來一個五大三粗的中年人拉著我的胳膊對我說:“走,吃個飯去”,我一聽愣了,我連認識都不認識,吃什麼飯呀,而且正在氣頭上,我說:“我回食堂吃,不去”,他卻不由分說胳膊往我肩上一搭,把我架著就走,另外有三個男人也跟他一塊向前走,我想壞了,肯定是廠領導僱傭的幾個流氓要對我下毒手,我便試圖掙脫他的胳膊,嘴裡說:“我不認識你,我不去”但他力大無窮,我一點也掙不動,而幾個觀望的婦女則對我說:“去吧,他們叫你去你就去吧”。

在此情況下,我也不好再說什麼了。但在眾目睽睽之下,與其讓他挾持著往前走,還不如自己下來從從容容往前走,於是把心一橫,說:“你讓我自己走,我去就是了”,我看自己究竟會遭遇什麼。

哪知道他們四位把我帶到了一個名叫“四季香”的酒家後真叫了一桌子菜,要了一瓶酒,然後才介紹說他們都是電解鋁車間的一線工人,元月6日看到我散發的公開信後心裡感動得不得了,第二天(元月7日)便到廠廣播站為我點歌但被宣傳部阻止,今天剛好碰上一塊吃個便飯,以表示他們的敬意。我聽後才知道自己是虛驚一場,原來要為我點歌的,竟是他們,我忙舉杯為他們的熱情支持表示感謝。他們向我訴說了一線工人的辛苦,訴說了廠領導的腐敗和社會的腐敗,甚至認為我在做著“翻天”的事業(我們的談話被有關方面竊聽,後來警方指控我時便將有關“翻天”的談話當作我的罪證),我向他們表示感謝並希望他們繼續支持我的競選,他們說沒有問題,到時一定投我的票。遺憾的是那四位工人師傅我現在只能準確的記得兩位,他們是鋁分廠的常樹光和劉躍中,還有兩位,現在想不起來叫什麼名字了。

吃完飯後我去到學校上班,看到黑板上通知下午4:00鐘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我想這個會恐怕又是和我有關的吧。再說後天(14日)就要選舉了,學校恐怕是要為選舉做群眾思想工作,但不管怎麼樣,自己是要參加會議的,等開會時看領導傳達什麼。

但令人吃驚的是在3:50分左右,校黨支部書記將我找下去說要“談話”,我還真以為要談什麼話,就去到書記辦公室,不料書記將門一關,把爐子捅了捅,給我倒了一杯水,然後漫不經心地和我拉起家常來,什麼老家在哪裡,老家情況怎麼樣,什麼時候結婚呀等等讓人莫名其妙的問題。我一想不對勁,其他老師都去開會了,卻讓我在這裡談一些無聊的問題,會議肯定是針對我的,於是我和書記閒扯了一會兒後,我就說:“以後再陪你閒聊吧,我現在要去開會,”說完也不等他的同意,便走出書記辦公室,直奔會議室。

推開會議室果然見校長正在那裡說著什麼,校長見我突然進來顯然有一些吃驚,便停止了講話,目送我坐到下面的一個空位上,沉吟了半響說了一句“今天就說到這裡,散會”,我也感到吃驚,這顯然是一個不便於我參加的會議,正因為學校認為我不能參加,才有書記找我“談話”的一幕,而我不願談話來開會了,自然這個會也就不好再進行下去了。

會後我了解到原來是廠領導及有關方面在當天上午召開了一個緊急會議,會議由公安局長(保衛處長)錢俊明向予會中層領導通報了我的背景(主要是89背景及海內外聯繫的背景,說我是打著“合法”的旗號“公開同共產黨進行較量”),並說有關方面已經介入對我的調查,要求各單位領導將此情況傳達給各自所在單位的職工,並要設法阻止我的當選。

當天晚上又有一些職工朋友去到我在單身樓的住房反映情況,說自己單位這兩天天天開會,領導反復強調後天選舉誰選我後果自負等等,群眾壓力很大。針對這一情況我給一些朋友說,明天晚上我準備在廠俱樂部門前做個演講,請你們明天互相轉告一下,但立即就有一個人說:“這怕不合適,因為這兩天警方控制很嚴,群眾集會不容易搞,既就是群眾能來,到時說你非法集會,把你弄起來不是就有了藉口嗎?”我一想也有道理,集會演講恐怕難搞,但想到後天就要投票選舉了,群眾壓力又很大,便覺到應該設法作一次演講,於是我便退一步對來訪的職工朋友說:“你們回去先告訴大家我準備演講,到時看情況再說吧。(未完待續)


【 轉載 議報 】 時間: 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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