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趙常青:神聖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競選(二)




六、最後一次講課

元月13日上午我有兩節課,是高三年級的政治課,於是一大早我便去上班了。

我沒有去大辦公室,而是在自己的小辦公室踱著步,來來回回地思考。我有一種預感,那就是自己大概就要離開講台了,要離開自己心愛的學生了,想到這裡,我的心真是很沉很沉,淚水在不覺間竟然模糊了我的雙眼。但我迅速擦乾淚水,望著窗外陰鬱的天空,在心裡默默地說:該來的都來吧,沒有什麼了不得的,來吧,我會奉陪到底的!

等上課的時侯,我沒有講預定該講的內容,而是讓大家回憶我給大家上第一節課時的內容,有同學立即回憶起來了,說我給他們講第一節課時講的是“四種修養”,即修心—修身—修識—修行,我說完全正確,然後我和大家一塊回憶了這四種“修養”的具體內容。

所謂“修心”就是心要正,即要求大家加強人格修養和心靈塑造,擁有一顆真誠的、善良的、寬容的、博愛的、智慧的、正義的心靈,樹立天下為公的民本思想。

所謂“修身”即要有健康的體魄。

所謂“修識”就是要努力學習文化,擁有廣博的知識。

所謂“修行”就是要求大家行人間正道,出人間正果,做人間大丈夫。

何之謂大丈夫,我引用了梁啟超先生的話說:“人生天地間,各有其責任,知責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責任者,大丈夫之終也,”如何有始有終,如何善始善終,這是擺在我們每個人面前的一個人生主題。

然後我便引伸到現實問題如腐敗問題、農民問題、國有企業問題以及社會公正問題等等,而所有這些問題的根子都在於中國還是一個缺少民主和法治的國家,而這些問題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它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共同的奮鬥,共同肩負起這份歷史責任,唯有如此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才會擁有一個真正充滿希望的未來。

最後,我講到自己可能會被捕,可能會被迫離開這裡,但是我告訴大家無論誰來代課都要充滿信心、勤奮學習,相信半年後,大家都會進入理想的大學校園的……
這時一些女同學伏到桌子上開始哭了,她們一哭,我感到自己的鼻子也酸酸的,但我努力克制了自己,拿起粉筆在黑板寫下了這樣幾行大字——

今天我們桃李芬芳,
明天我們是社會的棟樑。
努力吧,同學們!

這時,下課了,在同學們的深情目光中,我說了句“再見吧,同學們”,便默然走出了教室……(果然我下午便被傳喚了,隨之而來的便是失去一系列的自由,不用說,曾經擁有五年的講台也被有關方面強行剝奪了)



七、第一次傳喚

元月13日中午給學生上完課後回到宿舍,由於心情有些鬱悶便上床睡了。可能由於連日來的勞累我竟一覺睡到下午3:00才醒,醒來後用冷水洗了一把臉,便坐在床邊思考晚上是否演講的問題,最後的決定是冒險做個演講,然後我出去準備找幾個友人分頭通知一下。

但就在我剛出樓房就看到校工會主席急匆匆向我走來,老遠就說:“趙老師,校長找你有事。”

“什麼事?”“不知道,他讓我來叫你,他在辦公室等著。”既然是校長找我有事,我便隨著這位工會負責人去了學校。

一進校長室,校長就笑笑地說:“等會兒大樓(指廠辦公樓)可能有人來找你談話,你先在這等會兒。”我信以為真,以為可能是某個廠領導要和我談話,但想不到這是一次地地道道的誘捕行為(當然,也許校長也不知道上面的意圖,只是忠實地執行上面的指令而已)。

校長讓我一個人在辦公室等著,然後便出去了(估計是打電話去了),不一會兒他又進來了,和我東拉西扯著一些沒邊際的東西,我完全沒有想到自己即將被捕。

大約五分鐘時間,兩個公安分局的人來到校長辦公室,將一張傳喚通知書給我宣讀了一下,便遞給我簽字,我接過來一看上面沒有說明傳喚的具體原因,只是說根據《刑訴法》第五十條進行傳喚,由於我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因而出奇地鎮靜,我在傳喚書上簽字後將大衣和圍巾整理了一下,便從從容容地出了校長室,在另外幾個老師有些吃驚的目光裡上了停在校門口的警車。

幾分鐘後,車將我拉到公安二分局。

在幾個警員的簇擁下,我被帶上二樓預審科辦公室,辦公室較大,裡面坐著五六個人,兩三個年輕的年齡和我差不多,幾個年長的則大概在五十左右,除了兩個人穿制服以外,其他一律便裝。

我被帶到一張桌子前坐下,廠政保科長便向我介紹說:“這是市局來的領導,人家問你什麼,你如實回答就是。”我沒有吱聲。接著政保科長就轉過身對那兩位從市局來的領導說:“王科長,你們開始吧。”原來市局來的所謂領導也只是個科長,我從心裡覺得好笑。

問話是從一些常規問題開始的,例如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文代程度、人生履歷等,他邊問書記員邊記錄,然後就導入正題,那位被稱為“王科長”的人沖我說:“你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嗎?”

我說:“我沒有犯法,我的所有行為都是合法的。”

“沒有犯法叫你到這幹什麼?”他提高了音量。

我很生氣,隨即從口袋裡掏出小本本將他問的問題用筆記錄起來。

這一下,他非常惱火,大聲嚷嚷道:“你膽子也太大了,是我審訊你還是你審訊我?”
我說:“我又沒犯什麼罪,我的所有行為都是合法的,我們現在只是平等的對話,既然你們可以記錄我們的對話,我當然也可以記錄我們的對話。”

他啪地一拍桌子說:“我還沒見過像你這樣的牛人呢。”說著一把奪下我的記錄本扔到桌子上。 ”

我說:“你不能這樣做,本子是我個人財產你不能拿,”說著我就伸手去拿本子。

“不要亂動,好好回答問題。”旁邊一位年輕便衣狐假虎威,並把小本子拿走了。

我雖然很氣憤卻也沒有辦法。

這時,劉建綱進來說:“王科長吃飯吧”。王回答:“好吧,吃了飯再說”。於是除了留下兩個人看守我外,一夥人便跑出去吃飯了。

我在兩個警員的看護下上了一趟廁所。在從廁所回來的路上,我望見竟然有一個女公安從一個窗戶裡向我揮了一下手並對我伸出了“V”字形的手指頭,我心裡一熱,沖她微點了一下頭……

在預審室等待了約半個小時,保衛處長和政保科長親自叫人為我做了一碗麵條,我也不客氣,接過飯便大吃起來。

吃完飯後,我在預審室等了好一會兒。大概到晚上7點左右,王科長他們來了,一進門,我就聞到一股濃濃的酒氣,醉醺醺的王科長一邊打著嗝,一邊噴著酒氣,又一邊開始訊問我,問我知不知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我當然知道,我還為學生講過這堂課呢。但我說這和我又有什麼關係呢?他指責說我競選擾亂了社會治安,是違法的。我說:“說話要有根據,從法理上講,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許競選;從事實上看,我之競選不僅僅沒有對廠區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任何負面影響,而且大多數職工的反響是積極的,因而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他一拍桌子說:“你還不承認你的行為已經在職工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是不是?有人稱你'大救星'是怎麼回事?有人請你吃飯並說什麼“變天”又是怎麼回事?你以為我們不掌握你情況?”

聽到這話我確實大吃了一驚,因為所謂“大救星”的稱呼和一封信有關。大概是在元月9日也就是在我散發了第一份公開信後的第三天我接到廠技校一位名叫“徐瑤階”的學生來信,該同學大概為我的公開信所感動,因而在信裡對我大力支持,並希望我能想辦法幫八一三廠走出困境,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在信首稱呼上非常不恰當地使用了“趙大救星”的概念,但問題在於這封信是通過郵局郵來且由我親手拆的,我拆信時沒有發現任何信被拆過的痕跡——他們又怎麼會知道呢?

同樣,元月12日下午,四位工人師傅請我吃飯時,確實有一位師傅說我在做的是“變天的大事”,但當時我們並沒有發現有人進來探聽呀,他們又怎麼會知道得這樣詳細?

後來又一想,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自己早就處在有關方面的嚴密監控之下了,後來在7月9日的法庭上,公訴人還向我宣讀了早在93年5月陝西省國家安全廳就對我進行立案偵查的法律文書——既然自己早就處在被監控之下,有關方面的竊聽、竊看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

但我當時面對王科長的提問卻反問了一句:“這事確實有,但你是怎麼知道的?”“怎麼知道的,這不用你知道?”說這話時,他的臉上還帶著幾分甚為得意的笑容。 。 。 。 。 。 。

就在這時,王科長被叫出去了,幾分鐘後(大概晚八點左右)王科長進來對我說:“走,到你的住處看看。”

八、抄家行動

元月13日晚8:00左右,警車載著我從公安局向單身樓駛去。幾分鐘後,車就開到了我所住的樓上,包括漢中市國家安全局、漢中市公安局政保科及漢中公安局二分局(即八一三廠保衛處)的警官加校長共有十幾個人上到了四樓,我掏出鑰匙打開房門後,十來個人便湧進了小房裡,然後一位便衣向我宣讀了搜查證,我簽字後,他們就開始翻箱倒櫃……

其實我的宿舍並沒有什麼,除了一張單人床、一張書桌外便是幾大箱子書,但是他們硬將所有的抽屜、書箱、床下雜物全部翻檢了一遍。特別是書,他們檢查得非常詳細,每一本都一頁頁地翻看。尤其好笑的是他們竟然將我牆上貼的兩幅地圖也揭起來看看,還在四周牆體上敲敲打打,又是拍照,又是錄像,希望能發現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至於書信、磁帶、收音機、照相機也全被他們折騰了個遍,最後他們將一些文字材料如公開信、書信、通訊錄、筆記本及《中國左禍》等書抄走,接著又開車把我帶到辦公室搜查我的辦公室場地,結果他們弄到了113份民意調查表的複印件——其實這是我以防萬一,特意為他們準備的。我將復印件上交給他們,將原件放在一非常安全的地方,從而防止他們在調查卷問題上做我的文章,但他們拿到復印件後問我索要原件,我說在目前的情況下原件是不會交出去的,但在某個合適的時候我會交出去的,他們沒有辦法,只好又帶我回到了分局預審科,這時已是夜裡一點多鐘了,後來我才了解到在他們對我​​的宿舍和辦公室進行四五個小時的查抄後又於半夜開車趕到十餘里外的紅光中學,喊開校門後直奔我的女友王若蘭的宿舍,又對她的房子進行了一番折騰,將我存放在那裡的一本日記抄走了。

在預審室,他們沒有再審問我,而是派了四個警察看護著我。我由於非常疲倦,便將四張椅子擺在一起,然後裹著大衣躺在上面迷迷糊糊睡著了。

九、神聖的一票

大概是在凌晨四、五點的時候我便醒過來了,主要原因是太冷將我凍醒了,我站起來,揉了揉眼睛,呵了呵手,那幾個警察倒很客氣,招呼我過去烤火,我說“不冷”,沒有過去。只所以不想過去,一是覺得和他們沒有什麼話說,挺尷尬的,二是自己也不想說話,因而便一個人冷冷​​地坐在那裡做些思考。當時思考的問題主要有兩個:第一,他們什麼時候放我,對於這個問題我當時心裡很坦然,自認為在參選問題上,自己的所有言行都是合法的,是經得起他們的“考驗”的,因而我當時認為他們只所以控制我是為了防止我在選舉前夕再度進行競選活動,我想廠裡選舉活動結束後我一定會被釋放的。我思考的第二個問題是一定要爭取履行自己作為選民的投票權利,我雖然被傳喚,但政治權利並未被剝奪,因而我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政治代言人,因此我決定等早晨8:00他們上班時提出自己的參選意見,我一定要捍衛自己在投票箱前進行投票的權利。

好容易等到早上八點,他們都來了,我當即向限制我人身自由的政保科長表示:“上午就要投票了,我作為合法公民的政治權利並沒有被剝奪,我要回學校去參加選舉”。但政保科長說了句:“還早著呢,忙什麼”,說完便跑到另外一個辦公室去了。

大概8:30左右,廠保衛處長與政保科長一塊來到我跟前說:“你現在還不能回學校參加選舉,但為了保證你合法履行自己的政治權利,我們決定到時候將學校選區的投票箱派專車專人送過來供你投票,這該滿意吧。”我說那樣做不合適,我應該回到選區投票,但他們根本不理我的要求,而是迴轉身又去了。

到十點的時候,學校果然開著車由校長及監票人將投票箱送過來了,保衛處長及政保科長又講了一通自我表揚的話,說什麼為了尊重我的民主權利,廠領導特意作了這種安排。言下之意,好像我還受了他們的特殊優待似地,真是可笑。但我沒有說什麼,而是從校長手裡接過那張選票看了一下,上面列了四位縣人民代表正式候選人,其中兩男性代表候選人均是副廠長,兩個女性代表候選人中的一個是廠辦的秘書,另一個是某車間的副主任,我稍一思索,便在眾目睽睽之下用筆在兩男性代表候選人的前面空格內畫了“×”,然後在下面的空白欄處鄭重寫上自己的名字,註明性別並畫了圈,女性代表候選人我寫了一位我比較敬重的女教師,填好選票後我同樣在眾目睽睽之下鄭重地將選票投進了選票箱。

這是我有生一來第二次履行自己作為一個國家公民的選舉權利。第一次是1993年初,也是選舉縣級人大代表,記得當時我正在車間幹活,車間主任將大家召集起來發了選票,說是選舉人大代表,由於自己根本不了解這些候選人的情況,候選人也沒有向廣大選民作任何競選活動,所謂選舉只不過是走走形式,做做樣子,因而我投了棄權票。但是5年後的這一次選舉對於我來說不僅不再是形式主義的選舉,而且由於我的積極競選而在八一三廠掀起了一場驚動海內外的選舉風暴,我不再是棄權或象別人那樣機械地畫圈,而是在民主理念的驅動下,在數名警察及共產黨官員的注視下極為認真地投了自己一票,儘管我為這一票付出了三年監獄生活的代價,但我將永遠為這一精彩的瞬間而驕傲、而自豪!

下午3點左右,我向“陪伴”我的幾位警察提出“恢復人身自由”的要求,因為傳喚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但事實上我記錯了,我將傳喚時間記成了老刑訴法的規定,而事實上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在後來與安全局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幾次向局長提出了他們所犯的這樣一個法律錯誤,這是後話,暫且不表),於是一個警察便出去反映我的問題。不一會兒,漢中市公安局政保科長及指導員便進來了,我說:“傳喚時間到了,我可以走人了吧”,噴著酒氣的王科長說:“忙什麼,我們還有話要對你說呢。”接著便說了一大通官話,什麼要安分守已啦、要遵紀守法啦、競選是資產階級的一套啦,我中西毒太深啦之類,我又據理爭辯了好長時間,直到下午4:00左右我才自由地走出了監禁了我一天的公安局大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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