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趙常青:逮捕劉曉波就是逮捕《零八憲章》——就劉曉波先生被捕事件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緊急呼籲!

中共中央:

驚悉北京市地方當局在中國共產黨誕生88週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60週年的前夕,悍然於6月23日將已失去自由半年多時間的著名學者劉曉波先生加以正式逮捕,並冠之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筆者感到特別的震驚,這使全世界再次見證了中國社會"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律而無法治"的現實!筆者認為逮捕劉曉波就是逮捕《零八憲章》,逮捕《零八憲章》便是對8000多名中國聯署人及其背後數万乃至數億中國公民的漠視和蔑視,在此情況下,基於中國公民的道德良知和正義立場,筆者不得不就北京地方當局的這一重大的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的事件向中共中央做出如下緊急呼籲:

第一,北京地方當局指控劉曉波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主要罪證便是劉曉波參與起草了《零八憲章》。不錯,劉曉波先生是《零八憲章》眾多參與者之一,但是與所有已簽名認可《零八憲章》的8000多名中國公民一樣,劉曉波參與起草的《零八憲章》根本不是為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恰恰相反,《零八憲章》及其起草人、聯署人的主要目標是為了更好地建設我們的國家政權,是在總結近現代中國前進歷程中的無數悲劇和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理性的提出了六項"基本理念"(即"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和十九條"基本主張",其核心價值只有四個字,那就是"民主"和"人權"。

筆者沒有忘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2006年4月在耶魯大學面對全世界的演講,他說:"我是一個唯物主義者,我認為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發展的要求,我也認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筆者也沒有忘記共和國總理溫家寶先生在2007年3月16日回答法國《世界報》記者提問時關於"普世價值"的演講,他說:"社會主義與民主、法治不是相背離的,也就是說不是相互矛盾的,我說民主、法制、自由、人權、平等、博愛,這不是資本主義所特有的,這是整個世界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既然中國共產黨的領袖們都先後在不同場合的講話中充分肯定了"民主價值觀",表達了民主改革的意向,而《零八憲章》只是更系統、更具體地闡明了這種民主價值觀和普世價值觀,如果因此,北京地方當局便將參與起草《憲章》的劉曉波先生逮捕入獄,認為劉曉波以宣揚民主和普世價值觀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話,那麼北京地方當局是否也應該將宣揚民主和普世價值觀的共和國主席和共和國總理以同樣的罪名逮捕入獄呢?如果北京地方當局認為中共領袖們倡議"民主"和"普世價值"是正確的話(當然是正確的!),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應該同樣宣布劉曉波先生是無罪的,並以國家和政府的名義向劉曉波先生致以深深的歉意和崇高的敬意--這是筆者的第一條緊急呼籲!

第二,《世界人權宣言》雖然是中華民國政府參與起草並簽署的國際性文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顯然是尊重和肯定這一偉大的國際性文獻的。 2008年12月,中國人權研究會在北京舉行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60週年座談會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在致人權研究會的信中說:"聯合國在60年前發表的《世界人權宣言》,表達了世界各國人民對推進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願望,對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也正因此,中國政府才先後於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的兩個國際性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04年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還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念的重要原則莊嚴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而《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九條均明確載明"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這是什麼意思呢?說穿了,一句話,便是國家公民具有"言論自由權"。既然中國共產黨的領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充分肯定和尊重《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兩個相關的《國際人權公約》的人權保護原則,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自然也應該受到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保護,現在,劉曉波先生卻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行使《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卻遭到北京地方當局的逮捕,這難到不是對共產黨領袖和中國政府的嚴重挑戰嗎?我們認為北京地方當局以言治罪劉曉波先生的行為是非常荒謬的,這不僅是對《世界人權宣言》的蔑視,也是對共產黨領袖和中國政府的蔑視,也因此,筆者強烈要求北京地方當局幡然醒悟、痛改前非,盡快歸還劉曉波先生以國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權利。

第三,撇開《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公約不談,我們自己制定的最高大法總是應該不打折扣的執行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六大公民權利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製定出來的共和國最高大法的嚴肅規定,既然最高大法規定了人民的言論自由權,那麼劉曉波先生在以法行使自己言論自由權的時候,就不應該受到北京地方當局的無理懲罰,這種懲罰不僅是非常違憲的,而且是非常危險的。也因此,筆者強烈要求北京地方當局趕快進行自我糾錯,還劉曉波先生作為國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權利,更何況--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第41條更是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在此《憲法》指導下,哪怕劉曉波先生參與起草的《零八憲章》中確實有對國家和國家機關的批評,那也只是行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予的一項公民權利而已,談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呢?更何況,我在前面早就說過,包括劉曉波先生在內的由8000中國公民參與聯署的《零八憲章》其目的就是呼籲執政黨和中國政府正視中國社會危機四伏的現實,呼籲執政黨和中國政府認真總結歷史的經驗和教訓,早日啟動中國社會的政治體制改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鍥而不捨的追求和夢想!"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筆者認為參與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先生不僅不是國家和民族的罪人,反而是一個非常優秀和光榮的中國公民!正因此,筆者第四次重申北京地方當局趕快釋放劉曉波先生,還劉曉波先生以一個國家公民的全部合法權利!

中共中央, 筆者高度認同貴黨十三大所提出的建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之目標,也同樣認同貴黨領袖所提出的"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科學構想。筆者認為參與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先生及所有支持和認同《零八憲章》的中國公民都沒有偏離"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方向,甚至筆者認為《零八憲章》更好地代表了中國社會前進的方向,代表了人類文明前進的方向。正因此,筆者提請中共中央在建國60週年到來之際,能夠高瞻遠矚、順乎民意民心,妥善解決北京地方當局對劉曉波先生的人權迫害,早日責令北京地方當局及時糾錯,還劉曉波先生以國家公民的全部權利和自由,並團結朝野一切力量適時啟動以《零八憲章》為基礎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共同推動一個偉大的、民主、自由、憲政的"新中國"的到來,則國家幸甚!人民幸甚!貴黨及其領袖們也自然幸甚至哉!

子規半夜猶啼血,不信東風喚不回!
筆者期望著、等待著……!
人民也在期望著、等待著……!

中國公民:趙常青
2009.7.1.

【 民主中國首發 】 時間: 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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