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趙常青:誰在抽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寫在秦永敏先生被拘留之後

武漢當局以秦永敏先生出獄後發表的有關文字聲明觸犯了所謂“政治剝權期”的管理規定為由悍然在春節期間對他進行拘留,著實是一起令人不齒的抽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壯舉”。


秦永敏和趙常青合影

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這段時間我一直不曾上網。待我從外地回到西安,打開電腦一看,才獲悉秦永敏先生又被武漢當局拘留了,心中著實吃驚不小——我這才明白了2月6號晚上我在武漢撥打秦先生的手機和座機都一直不通的原因(手機關機、座機無人接)。

我心中很感慨,也很好笑。感慨的是湖北地方當局是如此的脆弱,以至於害怕一個剛出獄的國家公民在家過上一個安寧的春節——據說“鄧大人”曾經講過“社會主義是最人道的”,據說“胡主席”最近幾年也在大力倡導“以人為本”,並要求各級官僚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可是“最人道的”社會主義就是這樣對待自己的國家公民的,在中國人最重要的節日— —“春節”到來的前一天,將已經連續12年在獄中過年的秦永敏先生再次推向冰冷大牢,理由是秦先生出獄後發表的有關文字聲明觸犯了所謂“政治剝權期”的管理規定——可問題在於秦永敏先生髮表《出獄聲明》是在2010年的12月5日,這個時間到2011年的2月1日間隔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武漢地方當局都不過問,偏偏在春節來臨之際將秦先生行政拘留,這不是殘酷得近乎冷血嗎?

難道——
難道“胡主席”的“和諧社會”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來構建的?

再說,秦永敏先生12月5日所發表的《出獄聲明》又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內容呢?我認為很“給力”,很光明正大,讓我們再來共同“參觀”一下這份聲明的主要內容:

其一,秦先生回顧了自己自70年代以來投身中國民主事業的大致歷程和重要事件,其​​中包括78年在武漢發起的“民主牆”運動,93年發起《和平憲章》運動,98年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的活動。

其二,高揚人類正義和普世價值的旗幟,他說:“人類社會生活的最高價值是正義”,“為了實現正義,不能不建立正義的製度”,並指出“好制度”與“好黨”之間的關係:“世上沒有好黨,只有好制度,制度不好,好黨也會為所欲為越來越壞,多黨公平競爭的憲政民主制下,壞黨為了得人心得政權也不能不變得越來越好”;強調自己“將一如既往地以普世價值為據”,為中國架構一道通向憲政民主的和平轉型橋樑。

其三,為“民主志士們”提出了“首要的歷史責任”和“歷史任務”——那便是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使中國社會接受“選票出政權”的正義觀念,並爭得“言論、出版、結社等公民自由權”。

這便是秦永敏先生在《出獄聲明》中所要陳述的主要內容。

今天早晨醒來後,我躺在床上又反复琢磨了這三方面的內容,我看不出半點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東西。相反,我覺得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公民在向全體中國同胞深沉傾訴良心話。武漢地方當局如果稍有良知、稍微愛國的話,應該在秦永敏先生髮出這份聲明後向他送去一籃美麗的鮮花而不是一副冰冷的手銬……

現在就讓我來簡單的分析一下秦永敏先生所發出的前述幾點“出獄聲明”為什麼是合理合法的:

關於第一點即秦先生為中國民主事而奮鬥的部分這裡就不用多講了。不管是民主牆活動、《和平憲章》活動還是98組黨活動,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而執政黨為了使自己的既得利益成為世襲的永久利益,也已經強加給秦先生22年的“有期徒刑”——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武漢地方當局不可能因此“舊賬”(已算過)而再次拘留秦先生了,那麼秦永敏的“不當言論”當屬第二點和第三點了。

第二點是什麼呢?秦永敏先生強調了人類正義和普世價值的意義。秦先生認為“正義”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最高價值”。那麼“正義”的內涵又是什麼呢?秦曰:“讓一切人隨時得其所應得”。這當然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社會狀態,幾近於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描述的“共產主義高級階段”的社會狀態——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但是把秦先生的“正義”理想與馬克思的“痴心妄想”相提並論顯然是對秦先生的侮辱。秦先生是沒有這種“妄想”的,他的“正義”觀的核心落腳點在於“好制度”的建立,這個“好制度”便是“多黨公平競爭的憲政民主制”,這便是關乎我們國家未來發展的真理,這便是關乎中華民族未來興衰的關鍵,而這個“真理”和“關鍵”又是多麼的常識性。中國共產黨喜歡自我吹噓什麼“偉大、光榮、正確”,可惜因為看不到這份常識性真理,頑固壟斷政權,拒絕多黨公平競爭、拒絕憲政民主制,其結果不僅在“毛太祖”時代弄出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不僅在“鄧太宗”時代搞出“六四”大屠殺這樣反人民、反國家的血腥悲劇,而且在宋祖英氏所謂“走進新時代”的主旋律中,又接連不斷地“和諧”出一大堆群體性事件(懶得舉例)。官場腐敗年甚一年、兩極分化持續拉大、暴力拆遷肆無忌憚、進京訪民絡繹於途,維穩經費赶超國防預算,各級政府的公信力也已經敗壞到了讓人民不斷說“呸!”的程度……難道這些事實還不足以證明秦先生結論的真理性嗎?

如果說共產黨當年在反抗蔣介石的獨裁和國民黨的專制時期還是個相對不錯的“好黨”的話,可惜“坐了江山”後這個黨卻建立了一套反人類的共產主義政治制度,“共產主義”什麼東西?美國前總統裡根曾有一段精彩的評價,他說:“我相信共產主義是人類歷史上可悲而怪異的一頁——仍在進行中的最後一頁。與人類歷史的潮流相背,抹滅其人民的自由和尊嚴”——這種“壞制度”的建立導致不受制約的執政黨有著越來越多的作惡衝動和作惡表現。其結果中國共產黨已經從當初的“偉光正”漸次走向了它的反面——誠如秦先生在《出獄聲明》中所言:“世上沒有好黨,只有好制度,制度不好,好黨也會為所欲為越來越壞”。而已經“越來越壞”的執政黨如果不想斷送自己的前程和未來,那就必須痛改前非,啟動實質政改,建立憲政民主制度,唯如此,執政黨才能一俊遮百丑、才能起死回生、才能創造出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最後光榮!這也同樣如秦永敏先生所言:“在多黨公平競爭的憲政民主制下,壞黨為了得人心、得政權也不能不變得越來越好。”從這個意義上講,秦永敏先生的《出獄聲明》實際上為中國共產黨充滿危機的未來指明了一條“解套”路徑——執政黨感激還來不及呢,卻怎麼又把秦先生弄到監獄裡去了!這是誰幹的好事? !

話到這裡,我認為武漢地方當局如果還對自己所聽命的執政黨負責任的話,就應該趕快手拿鮮花前往秦宅向秦先生連說三聲“對不起!”

至於秦永敏先生談論自己要一如既往地遵循“普世價值”原則,這更是常識性表述了,就如同我們說我們應該吃飯穿衣那樣簡單。否則的話,中央政府領袖溫家寶先生也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倡導民主、自由、人權、平等、博愛等普世價值了。既然執政黨內最得民心的溫家寶以總理身份都在大談“普世價值”準則,秦先生談論“普世價值”又有何不當呢?如果秦先生談論普世價值就要拘留他十天的話,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根據執政黨“沒有任何人能夠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說教,武漢地方當局是不是也該給總理先生送去一副手銬呢?如果武漢警方認為溫總理說“普世價值”是沒有問題的,那麼秦永敏先生的同樣言論怎麼就惹上麻煩了呢?難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真是豈有此理!

我們再來看一下秦永敏先生在《出獄聲明》中所倡導的第三點,即號召“民主志士們”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使中國社會接受'選票出政權'的正義觀念”,認為民主人士“首要的歷史任務是爭得言論、出版、結社等公民自由權”。

這一段話實際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使中國社會接受'選票出政權'的正義觀念”,第二層意思是爭取“言論、出版、結社等公民自由權”。

我們先來看第一層意思,“選票出政權”是什麼意思呢?不就是通過民主的方式產生政權和政府嗎?不就是在強調政府產生的合法性基礎嗎?一個真正的人民政府其合法性的唯一來源只能是人民的選票授權,哪怕某一個政黨依靠武裝力量推翻了舊的專制政權,也必須遵循依靠人民的選票來產生執政黨和執政府的原則,而不能以當然的“老大”自居,並夢想一世而萬世的統治下去。只有野獸世界才不得不遵循這種弱肉強食般的“叢林法則”。我們是人類,自然要遵循人類社會的文明法則,而近現代世界文明人類產生政權的法則便是尊重民意的“選票法則”,中國的執政黨和執政府由於長期缺乏這種民意基礎,缺乏這種“選票出政權”的正義觀念和實踐,結果弄得中國政府與文明世界的文明法則格格不入,不僅如此,霸權主義政治實踐還弄得國內社會腐敗叢生、官民矛盾勢同水火、窮富裂痕越來越大、群體事件此起彼伏……在此情況下,執政黨應該怎麼辦?我想不能再執迷不悟、一錯到底了,應該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團結朝野一切力量來共同尋找通向文明世界、通向“選票法則”的有效途徑。

想什麼辦法呢?

秦永敏先生認為中國民間應該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手段來達到“選票出政權”的目的,並且提出民主人士“首要的歷史任務是爭得言論、出版、結社等公民自由權”。

這有什麼錯呢,不主張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手段來解決中國社會的民主問題,難道主張用“暴力”抗爭乃至於使用“全民起義”的方式來解決中國的民主和選票問題嗎?當然,人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選擇“大澤鄉”式“暴力革命”道路的,但這條武裝“奪取民主”的道路不僅對於人民和國家不是一種最佳選擇,而且對於執政黨和執政府來說也肯定不是福音,對於現在的公檢法司等“大蓋帽”部門恐怕會是一種災難和噩耗——千萬別忘記了在數千年的中國歷史長河中,老百姓一旦走上全民起義的道路是有著廣泛的燒殺傳統的,黃巢殺人八百萬、張獻忠殺人殺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伴隨著“殺殺殺殺殺殺殺”的旋律,官僚貴族地主老爺們的巨額財產如“阿房宮”一類的東西不是被充公就是被付之一炬了。倘若在“起義”高潮中碰上一群流氓無產者,恐怕連官僚貴族地主老爺們的太太小姐二奶們也會遭遇空前劫難(想一想劉宗敏們是怎樣擄走吳三桂的“二奶”陳圓圓的,就會知道“暴力”革命對於官僚貴族們的巨大危險性了)……

正因此,我認為秦永敏先生所主張的“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道路是非常明智、非常負責任的言論,畢竟執政黨及其領導的官僚貴族太太小姐“二奶”們也是我中國同胞、也是炎黃子孫,他們的基本人權也應該得到國家和法律的尊重和保障(其中有犯下罪行的當然另當別論、必須依法清算),如果秦永敏先生因為說了這些話就被送進拘留所,那武漢地方當局看樣子是在為中華民族準備第二次“武昌起義”的大禮了——如果這樣的話,呵呵……趙某倒是樂觀其成。

我們再來看第二層意思,秦先生認為民主人士“首要的歷史任務是爭得言論、出版、結社等公民自由權”。難道這些言論也觸犯了黨國的法律法規了嗎?如果武漢地方當局因此言論便將秦永敏先生投進拘留所的話,那簡直是在抽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耳光——進而也是在抽打中國共產黨的耳光!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秦先生所談的這些東西根本不是他的發明,這些東西早已載入執政黨所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秦先生的《出獄聲明》實際上是在推廣普及執政黨所製定的最高大法,何罪之有呢?武漢地方當局如果不信,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憲法》中的白紙黑字呀,人民要求落實《憲法》中早已規定的東西又有什麼錯誤呢?

其實,不光秦先生希冀“民主志士”所要首先爭取的“言論、出版、結社等公民自由權”早已寫入最高大法,就是他所倡導的“選票政權”內容也早已寫入共產黨所製定的最高大法,請看——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憲法》第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除了前述相關《憲法》條文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以及為中國政府所認可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有類似規定,在這些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所製定或認可的白紙黑字面前,武漢地方當局硬是假裝無知,硬是將宣傳《憲法》相關內容的秦永敏先生推進冰雪牢房,這不是很荒謬嗎?

這不是在抽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又是在幹什麼呢?

這不是在抽打中國共產黨又是在幹什麼呢?

因此,我再次提醒武漢地方當局趕緊拿著鮮花、放著鞭炮去向秦永敏先生賠禮道歉,否則的話,執政黨如果問罪下來,問題恐怕有些不好解決了!

當然武漢地方當局如果認為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值得去尊重和維護的話,趙某倒有一個建議,那就是請你們去集體學習《零八憲章》。 《零八憲章》是一群有​​良知、負責任的中國公民以普世價值為指導,以人類正義為旋律,以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為基本理念而為全體中國同胞書寫的一份開放性政治公約。這份公約已經於2008年12月10號公佈。 《憲章》公佈後不僅得到國內民眾的熱情“給力”,而且得到國際社會的充分尊重和崇高評價,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而入獄的劉曉波先生還因此獲得2010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殊榮!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意識到《零八憲章》對於未來中國的偉大意義,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集結在《零八憲章》的旗幟下。如果武漢地方當局已經洞明了《零八憲章》為中國社會所指引的光輝前景,從而不惜暫時委屈秦永敏先生幾天而乾出抽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壯舉”,趙某人表示謹慎歡迎。但在歡迎你們改弦更張的同時,還是得提醒你們以“同志+兄弟”的身份左手放著鞭炮、右手舉著鮮花去秦宅門前賠禮道歉——誠如是,在2011年的10月10號——也就是在英雄的武昌起義100週年紀念日到來之時,趙某定將手捧花籃前往武漢向你們、向秦永敏先生、向英雄的江城兒女錶示我最崇高的敬意和敬禮!

未完的話

我與秦永敏先生的私交已經很久了。

1993年秋,因為一位北京朋友的介紹,使我同時結識了武漢的秦永敏、合肥的沈良慶及長春的冷萬寶等人,彼時沒有手機、也沒有互聯網,我和秦先生等人就通過原始的書信聯繫而交流思想,尋求共識。自93年到97年,秦先生先後為我寄來了《和平憲章》、《廢除勞教制度》呼籲書以及一些來自香港和美國的刊物,這讓我了解了一些國內外的思想動態和政治動態,開闊了視野、啟迪了思維、增長了見識。

1997年底,我在核工業總公司813廠準備競選縣級人大代表,秦永敏、何德普等友人知​​道後對我表示了大力支持。何德普先生為我寄來了當年付申奇先生在上海競選人民代表的回憶性文章,而武漢的秦永敏先生則在我投入競選後連續十次向國際社會報導有關我競選過程中所遭遇的系列打壓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不僅如此,在我被漢中市國家安全局執行逮捕後,秦永敏先生還致書當時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先生及當時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盧賓遜夫人,呼籲他們關注我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人大代表而引起的人權迫害問題。因為這些關注使得漢中地方當局最後給我定罪時都不好再以“競選人民代表”的名義,而是翻出了我的一篇舊文(《改革政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從中斷章取義後就將我以“煽顛”的名義推進了監獄……

初進漢中監獄服刑時,很懷念秦先生等人,不料98年12月底我偶然從一張《漢中日報》上看到一則新華社電訊,說秦永敏先生因為組建“中國民主黨湖北省黨部”而被判刑12年(同一張報紙還報導了北京徐文立、杭州王有才因為同樣原因而被判處重刑的消息),我的心裡甚為震動和悲涼,轉而又想到自己如果不是先期因為競選被捕的話,以自己的理念、個性、及與秦先生的私交,也一定會踴躍參加到1998年的組黨大業的——其結果,自然會與秦先生一樣,混上一頂“顛覆國家政權”的大帽子戴在頭上。

2001年2月我出獄,2002年11月又因為從事一​​些民主人權活動再度被“人民法院”判刑五年,2007年底出獄——這樣,在從98年春到2010年冬的十多年時間裡,我和秦先生完全失去了聯繫。

2010年11月,秦先生將刑滿釋放,之前我曾與北京有人談論過屆時去武漢迎接秦先生出獄,不期因為慶祝曉波得諾獎而被北京方面拘留8天,此後又將我遣送陝西原籍軟禁68天,到上年12月31日才將我釋放……也因此,迎接秦先生出獄的計劃就泡湯了……

今年春節我因私事去了一趟湖北,由於與秦先生的深層私交,元月30號我抵達武漢後便於當天晚上前往秦宅看望了秦先生。去前為不增加當地警方的工作量,我沒有給秦先生打電話。很幸運,大概在晚上8:40分左右我順利找到了秦先生的家。秦先生住的樓房很破舊,室內的簡陋與寒磣會令寫作《陋室銘》的作者感到分外“臉紅”。我們相談甚歡,因為吃過飯了,秦先生便為我拿出了準備過年用的瓜子和水果糖,說:“我們就提前過年慶祝吧!”(不想一語成讖,兩天后他就被送進拘留所了……!)

秦先生思維敏捷、談古論今,精神狀態十分良好,五十七、八歲的人看上去竟然和我這個四十二、三的人差不多。他說這是自己堅持鍛煉身體的結果。他在獄中堅持洗涼水澡,出獄後,堅持每天只穿短褲和背心長跑5000米,還繼續洗冷水澡,他說這是鍛煉身體和意誌所必須的。我很認同他的觀點,我們甚至同時說出了毛某人在長沙讀書時所留下的名言“野蠻其體魄,文明其精神”——我們因此而哈哈大笑……

但不管怎麼樣,我感到秦先生太清瘦了,這當然是長期牢獄生活迫害的結果。看到秦先生激情澎湃不減當年,我一方面很高興——為武漢出了這樣一位真英雄而高興,為中國民主事業擁有這樣一位頂天立地的戰士而高興,為我自己擁有這樣一位老師和朋友而高興。但同時我又為他的生活擔心、為他的健康擔心。我建議他先休息一段時間,古語說:“文武之道,一張一弛”,中國的事情並不是今年明年就能解決的,與執政黨的“良性互動”還需要一個相互“博弈”的過程。因此我建議他先休息一段時間、先觀察一段時間再說。秦先生表示接受我的意見和建議,準備先寫點東西……

臨走前,我告訴他我將於正月初四再來看望他,到時一塊吃個飯,卻沒想到我正月初三下午在武漢聯繫他時出現了電話打不通的情況,後來才知道是武漢地方當局做了這種天下共憤的事情……由於無法舒散自己心中的鬱悶,便信手寫下了這篇文字,一則向秦先生表示自己的敬意,二則表示自己對武漢地方當局的譴責。我希望,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道路上,還是要依靠“正義”的力量,誠如秦先生所言:“人類社會生活的最高價值是正義……正義充分實現,社會才能持續和諧”!

2011年2月9日草於西安


【 民主中國首發 】 時間: 2/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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