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趙常青:為劉曉波辯護





劉曉波的入獄非但沒有宣布《零八憲章》走向失敗,反而標誌著憲章運動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那就是將《零八憲章》所宣示的六項基本理念和十九條政治主張逐步結合到蓬蓬勃勃的公民維權運動中去,在此起彼伏的公民維權運動中開闢出中國民主事業的新紀元!
紀念《零八憲章》發布一周年徵文


寫下這個題目的時候,我自己都感到有些怪異。

記得王丹96年10月第二次被判刑的時候,著名學者許良英先生曾寫過一篇題目叫《為王丹辯護》的文章發在《北京之春》上。但許先生的辯護是講道理給共產黨聽的,指出當局強加給王丹的罪名不是“牽強附會”便是“無限上綱”。而我今天的這篇辯護卻不是講道理給共產黨聽,而是要說給一群“多年來關心並參與中國民主運動的流亡海外作家、異議人士和海外華裔”聽的,也順便說給旅居德國的遇羅錦女士聽聽——這可能是引火燒身的事,但沒關係,道理是必須講的,而且必須講明!

眾所周知,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劉曉波的所謂“煽顛”案,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劉曉波只被允許用四分鐘時間發言,在不能充分錶述自己觀點的情況下,劉曉波只好授權其夫人劉霞女士將自己本應該在法庭所作的演說文稿《我沒有敵人》交給自由亞洲電台發表,卻不料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國內外引起諸多評論。

本來,不同觀點的表達乃至於爭論都很正常,或褒或貶、或抑或揚,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符合“言論自由”的範疇。但春節前後見諸於媒體的幾篇批評卻讓人感到有悖常識。尤其是由二十位“活躍人士”所發的反對劉曉波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公開信》以及由遇羅錦女士所發出的“和諧大使”高論不僅有悖於常識,而且簡直是吹毛求疵乃至於對劉曉波先生落井下石了。更有甚者是《公開信》的作者群與錦女士將“共黨特工”的大帽子扣在了劉曉波的頭上——至少在他們的筆下,劉曉波是有著非常嚴重的“共特”嫌疑的,這在政治倫理上真正​​的是一件“令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共產黨所很難直接做到的事情,出人意料的讓這幫似乎應該是“革命戰友”的“海外同志”輕而易舉地完成了,嗚呼,其怪耶歟!

下面我將根據這群“海外同志”的具體指責來為身不由己的劉曉波先生做一下具體的辯護,歡迎《公開信》作者群及錦女士作出新的批評。

劉曉波在“粉飾政權”嗎?

“海外同志”在反對劉曉波被提名為“和平獎”的《公開信》中一直認為劉曉波在美化“粉飾政權”,根據有二:一是劉曉波對北京第一看守所“人性化管理”的讚美;二是劉曉波在最後陳述中認可了中國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的某些進步。

我想這種指責是既不客觀也不公正的。的確,由於拒絕政治體制改革,由於仍在堅持所謂的“四項基本原則”,現政權肯定存在著很多很嚴重的問題,尤其在人權領域,《憲法》35條所規定的六大民權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種擺設。對家庭就會、對法輪功的打壓仍在繼續,對訪民、對民間維權人士的高壓仍是各級政府的既定“官策”,官府侵犯人權和民權的事件每天都能開列出一長串清單。但是我們並不能因為黨國現存的這些問題就認為劉曉波的某些說法是錯誤的、是在美化“粉飾”現政權。相反,我認為劉曉波無論從宏觀層面還是從微觀層面對現政權所作的結論都是比較客觀、比較符合實際的。

從宏觀層面講,發端於1978年的“改革開放”確實從各個方面促進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和變化,尤其在經濟領域,由於推行市場經濟並加入WTO使得中國經濟不僅在量上有了很大的飛躍,而且在質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雖然由於改革的畸形化導致國家與社會的優質資源大多為權貴階層所囊括,兩極分化嚴重擴大,但社會中下層在總體上還是受益於改革開放的。如果不放棄毛太祖時代的思想路線,如果近三十年不搞改革開放,今天的中國在很大程度上會和北朝鮮差不多,甚至十多億人的吃飯穿衣問題仍是一個問題。從政治人權領域講,比起毛太祖時代,今天的中國肯定是進步多了。想想57年的反右派運動吧,除了儲安平的“黨天下”概念有些令人醒目外,其他的人又說了什麼呢?不就是很簡單的批評嗎?但五十多萬人卻因為這些簡單的批評就被黨國糟蹋得幾十年不得翻身。到了文化大革命那就更不得了啦,連黨國自己後來都承認那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浩劫”,許多人會因為無意中的一句話便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甚至出現了諸如林昭、張志新這樣的國家悲劇。如果今天的中國還處在毛太祖時代的中國的話,不知有多少簽署《零八憲章》的同胞會死於非命……

當然共產黨統治下的這種進步是非常有限的,它距離一個民主法治社會要求的標準還差十萬八千里,但我們應該做的是繼續從各個方面促進這種進步,繼續從各個方面促進中國社會發生質的改變,而不是無視這種進步。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認為劉曉波所說的“經濟走向市場,文化趨於多元,秩序逐漸法治”​​並不是在“粉飾政權”,而是一種比較符合實際的國情判斷了。

“海外同志”指責劉曉波不該“稱讚中共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說成是'標誌著人權已經成為中國法治的根本原則之一”,認為這也是劉曉波粉飾現政權的一個表現。我想“海外同志”的這種批評也是不合適的。

儘管憲法35條的規定並沒有落到實處,儘管中國政府簽署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仍然只是一個擺設,儘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規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句口號,但是我們絕不可以小看這些變化的現實意義。雖然黨國將這些理念納入自己的執政思想體系只是想對人民玩玩形式主義的遊戲,但人民卻可以據此來個假戲真做——你來假的想忽悠我,對不起,我要來真的。你只想在口號上喊喊“以法治國”,不行,我們要在現實生活裡面爭取“以法治國”——這也是本世紀初以來民間維權運動風起雲湧的製度背景,也是大量的法律界人士介入各種維權事件的法度基礎。也正因為法律人士和民間維權人士對黨國的“假戲”來個“真做”,才導致維權運動步步為營、節節勝利,維權空間一天比一天大,維權效果一天比一天好。最近的勝利便是艾未未等民間藝術家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在2月22日下午成功的走上了長安街,打破了89年以來十里長街難以群體示威的記錄,而且初步的結局是打人者正被處理。正因此,我也認為執政當局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並把相關人權原則寫入憲法在中國法治史上有著不可忽視的意義,它確實如劉曉波所說的那樣——“標誌著中共執政理念的進步”。

從微觀層面講,“海外同志”認為劉曉波稱讚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是錯誤的,認為劉因自己受到“特殊待遇”便去刻意“粉飾中共政權惡劣的人權和司法狀況”,因而必須加以譴責。批評者認為劉曉波嚴重忽視了中國政府在司法人權方面所存在的嚴重暴行,並以高智晟所遭遇的非人虐待為例證加以說明。其實不光高智晟遭遇過嚴重的司法暴行,其他既有的案例中如郭飛雄、劉剛、廖亦武以及大量的法輪功人士也曾先後遭遇過類似的獄內酷刑。既就是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中近年來也發生過諸如“躲貓貓”、“喝開水”這樣重大的人權事件。這些司法暴行都是不容迴避和遮掩的事實,但不能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就認為劉曉波對“人性化管理”的肯定是錯誤的。鑑於劉曉波的影響力,當局肯定在某些方面會給劉曉波一些“特殊待遇”,但劉在陳述中所具體提到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某些管理措施如“溫馨廣播”、“飯前音樂、起床睡覺的音樂”等我想不會只是為劉曉波一個人準備的。在我三次入獄生活中,先後經歷過十二個看守所和監獄的生活,這樣的經歷使我知道了監獄和監獄、看守所和看守所的管理風格是有很大差別的。比如說在我生活過的十多所監獄和看守所裡,我認為秦城監獄給我留下的印像是最好的(89年劉剛、張銘、孔險峰等人在秦城監獄沒有受到虐待,但轉到遼寧凌源監獄後卻受盡了酷刑)。而且由於中國社會的法治進程,同一個看守所或監獄的司法管理也在逐漸的進步,如我在渭南監獄服刑時,因抗拒勞動、拒唱改造歌曲、拒絕隊列訓練曾被關過四次禁閉,根據我所了解的情況該禁閉室在九十年代進去的人是要被幹部“過手續”(毆打)的,但我在四次共計十個月的禁閉中沒有看到被禁閉人員進去被“過手續”的情況。我想其它看守所和監獄與過去相比肯定也會發生或大或小的進步。也正因此,我認為劉曉波對“北看”的肯定是無可厚非的,他只是就“北看”的具體情況而做出了一些肯定,這種肯定是通過他將“新北看”與十六年前的“老北看”加以比較後做出的——這種比較性結論我認為是符合事實的。退一萬步說,哪怕全中國祇有“北看”一個看守所發生了這種“監管上的進步”,我認為都是應該加以肯定和提倡的,更何況有好些個看守所和監獄都在向“進步”與“文明”的方向轉化。也正是基於這樣的“親歷”,劉曉波才會肯定地說“中國的政治進步不會停止……中國終將變成人權至上的法治國”。因此我們不能因為現政權仍然廣泛存在的人權侵犯便忽視它在人權領域的某些進步,更不能像一些“海外同志”那樣把肯定這種進步說成是“粉飾美化政權”,這樣的政治策略恐怕對中國良性政治文化的建設不是一種可取的福音。畢竟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早就教導我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便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總之,無論從宏觀層面分析,還是從微觀層面分析,我們都要從實事求是的態度出發,辯證的、全面的看問題,不能犯片面主義、絕對主義的錯誤,既不故意塗紅,也不刻意抹黑。只要拿事實說話,以法理服人,我想就不會得出劉曉波是在“粉飾政權”的結論了。

“我沒有敵人”究竟何指?

當劉曉波“我沒有敵人”的最後陳述一經公佈,便在受眾中引起強烈反響,不僅引起一些“海外同志”的非議,就是在國內,包括筆者近距離接觸的一些維權人士也不乏這樣的批評。那麼,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去理解劉曉波先生的“無敵”宣言? “我沒有敵人”究竟何指?

只要我們忠實於劉曉波先生的原文表達,我們就不難發現劉是從“問題”和“主義”兩個維度來談論自己的“無敵”理論的。

其一,從具體的“問題”層面講,儘管劉曉波“再次被政權的敵人意識推上了被告席”,但他仍然堅守二十年前廣場“四君子”(劉曉波、侯德健、週舵、高新)在《六二宣言》中所表達的“我們沒有敵人”的理念。他說得很明確,“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警察,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雖然我無法接受你們的監控、逮捕、起訴和判決,但我尊重你們的職業與人格”——在這個問題上,我發現自己和劉曉波的態度有著驚人的一致。 2004年5月我在渭南監獄第一次被關3個月禁閉出來後,曾向關我禁閉的連隊幹部寫了一封信,原信文中有這樣一段話:

“面對製度性的政治迫害,我並不想大聲嚷嚷什麼。社會與國家的進步是需要有人去付出代價的,我願意以自己的沉重付出去努力謀求我的祖國向民主與現代化的方向前進!正因此,我對於具體執行政治迫害的國家官員從來都是理解的,我不會因為政治警察逮捕我就對他們產生仇恨,不會因為檢察官把我送上法庭、法官把我送進監獄就對他們個人產生仇恨情緒。我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是在執行一套不合理的製度”。

我想,無論劉曉波還是我本人對於具體執行政治迫害的辦案人員採取一種非敵視、非仇恨的態度從道義上講應該是能夠說得過去的。如果我們的“無敵”態度是錯誤的,如果千千萬萬遭遇過現政權迫害的各界人士都抱著一種仇恨並要復仇的心理去對待那些具體辦案的人員,那麼未來的民主轉型時期必將迎來一場人道主義大災難,這是不允許的。我們必須意識到那些公檢法的具體辦案人員是在執行一套不合理的製度,我認為印度聖雄甘地的教導對於我們今天所謀求的民主事業仍然具有真理性的指導意義——甘地說:“文明是非暴力反抗中最困難的部分。這裡所說的文明並不是指在這種場合講話要斯斯文文,而是指對於敵人也要有一種內在的善意的胸懷”,請注意,甘地不僅要求對於敵人要有一種“善意”,而且這種“善意”是必鬚髮自內心的、真誠的,而不是裝出來的,要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但我們必須去做這樣的努力,否則便會大規模的出現列寧—尼古拉二世那樣令人目不忍睹的國家悲劇。

當然,這是指對待那些能夠按照現行法律制度“規矩”辦案的守法人員而言的,對於那些超越現行法律制度的辦案人員(如搞刑訊逼供、人身侮辱、暴力虐待的)則必須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但需要說明的是追究法律責任並不是一種仇恨的表現,而是對於國家秩序和法治原則的必要維護。

因此從具體“問題”層面講,劉曉波對那些“態度平和理性”、“沒有不尊重,沒有超時,沒有逼供”的辦案人員採取一種“無敵”態度顯然是說得過去的。

其二,從“主義”層面講,劉曉波的“沒有敵人”是什麼意思呢?劉曉波也說得非常明確,那就是“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

劉曉波的這段論述並不是無中生有、憑空想像的,而是通過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特別是通過總結毛太祖時代的經驗教訓得出來的。大家都知道毛太祖是一個喜歡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的傢伙,崇拜槍桿子、崇拜暴力、崇拜階級鬥爭,認為革命的首要問題是“分清敵我”,沒有敵人也要不斷地製造出“階級鬥爭新動向”,並進行不斷的所謂“革命”,其結果在毛太祖時代,人類天良被嚴重踐踏,人道、人性被嚴重毒化,甚至這種敵人意識會滲透到父子、夫婦、朋友、兄弟乃至於戀人關係中,不僅弄得人心惟危、人際關係空前緊張,而且製造出大量的冤假錯案,社會經濟、文化也破敗得近乎沙漠荒蕪。正是因為有著這樣“殷鑑不遠”的歷史教訓,我們才應該積極地總結和吸取,不要在同一條河流中“第二次被絆倒”。另一方面,中國在近三十年所取得的有限成就也是與執政黨有限放棄“階級鬥爭”理論的政治決策分不開的,只不過由於執政黨還沒有完全放棄階級鬥爭理論,還沒有在一個國家內部完全放棄“敵我”劃分的意識,認為“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才導致政治體制的改革長期裹足不前,也才導致大量的“有中國特色”的“顛覆”人士和“煽顛”人士被不斷的製造出來,甚至黨國會把一部分宗教修煉者(如家庭教會人士、法輪功人士)及民間維權人士也硬性推到所謂“敵對勢力”的構架中。

這當然是執政黨不負責任的表現——既是對這個國家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執政黨本身的不負責任。請聆聽耶穌基督是怎麼說的:“凡一國自相紛爭, 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而執政黨的“仇恨哲學”便是這種“自相紛爭”的理論源頭。但執政黨所犯的錯誤我們不能再犯,我們必須努力潔淨中華民族被再三污染了的政治倫理和政治文化。這不僅是對我們國家的未來負責,也是對人類文明的負責。當劉曉波宣布自己“沒有敵人”時,其理論用意正是要淨化被執政黨嚴重毒化了的“民族精神”,純淨一個民族曾經被嚴重污染的心靈,從而恢復人性與人道的光輝,更好更快地推動“東勝神州”走向民主自由的“迦南地”。這種“沒有敵人”的胸懷不僅是一種高屋建瓴的政治胸懷,更是一種超越世俗的宗教情懷,怎麼能說劉曉波的《無敵宣言》是錯誤的呢?

在前面提到過的2004年5月我致中隊幹部的那封信中,我還在附錄中向監獄警察介紹過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各位尊敬的中隊幹部,共產黨人信奉的是馬列主義政治哲學,儘管馬列主義政治哲學也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在它的思想體系裡,有一種'暴力崇拜',這從《共產黨宣言》 、《法蘭西內戰》、《國家與革命》以及毛澤東的'槍桿子'理論中都有完備的表述。但我認為暴力崇拜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類的福祉問題,而且暴力常常導致新的仇恨和新的暴力,這是違反人道和文明世界所遵循的普世價值和正義法則的。我是一個非暴力主義者,印度聖雄甘地的政治哲學對我產生過很大的影響。現將甘地的《論非暴力》一文中的有關內容摘錄如下,如果你們有興趣的話,可以將甘地的非暴力哲學與共產主義政治哲學進行一下比較,看看甘地對世界、人類和人生是怎樣思考和認識的。”

——在這裡,我也建議包括“過渡政府”的“總統”、“總理”、“議長”在內的一些“海外同志”也好好地研讀一下甘地先生的政治哲學。

鑑於我和劉曉波先生在“問題”和“主義”兩個層面都“沒有敵人”,因此,如果有誰指責劉曉波先生的“無敵宣言”是錯誤的話,那麼現在我也公開的站出來宣布:

“尊敬的先生,我也沒有敵人!”

其實,2008年7月我就在《北京之春》上公開撰文提出了“去敵對化”的意見,我說:“我們現在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去努力改進和共產黨的關係,努力減少彼此間的敵視,努力擴大彼此間的'合作'渠道,堅決摒棄'消滅'、'推翻'之類的激憤語言和激憤心理,爭取以各種合法的途徑參與到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中去和民主事業建設中去——去邊緣化、去敵對化、去牢獄化、去流亡化,回歸對話與協商——我相信只有以這樣平和的建設性態度才能與執政黨達成良性互動,才能更好更快地推進中國的民主化事業!”(參見拙文《面對六四的思考——兼談中國民主化道路》,首發於《北京之春》2008年7月號)。

我的這種“去敵對化”乃至於“去四化”的觀點到現在也沒有改變,我想我還會堅持下去的。

當然,當我們說“我們沒有敵人”時,並不是說我們沒有鬥爭目標,這個鬥爭目標就是廢除共產黨一黨獨大的霸權主義內政局面,在中國實現普世意義上的民主化和自由化。因此如果非要給我們樹立一個“敵人”的話,這個“敵人”不是別的,乃是凌駕於億萬中國人民頭上的威權主義政治體制,剷除這種體制並建立起以“自由、人權、平等、民主、共和、憲政”為立國基石的中華聯邦共和國乃是我們的基本任務。但廢除一黨獨大的政治生態並不意味著必須推翻乃至於消滅共產黨,共產黨可以繼續合法的存在,甚至可以如台灣的國民黨那樣繼續尋求執政機會,只不過共產黨在法律地位上和其它任何黨派都是平等的,不能再擁有凌駕於其它黨派之上的政治特權。我想我的這個觀點劉曉波也不會反對的,畢竟名揚天下的《零八憲章》早已向全世界宣布過這樣的觀點,我在這裡只不過是重申了一下而已。

這便是“我們沒有敵人”宣言的準確含義!

我認為,“沒有敵人”應該成為指導未來中華聯邦共和國國家建設的最高政治倫理原則!

“特務”“和平獎”及其它

二十年來,海內外對劉曉波的批評很多,但懷疑劉曉波是“共特”的說法是截止目前為止我所見到的對劉曉波最嚴重的“判決”。如二十人《公開信》中就認為劉具有“共特”嫌疑,認為劉曉波在很大程度上如當年的米蘭.昆德拉一樣,是以“苦肉計”的方式在與共產黨合演“雙簧”。而旅居德國的遇羅錦女士則乾脆把劉曉波說成是一貫的“投降派”,認為劉曉波是經過共產黨精密包裝而即將被“派出監獄”的“和諧大使”,甚至錦女士一掃帚連《零八憲章》也掃到“和諧大使”的垃圾筐中去了。

的確,劉曉波這個人是有一些缺點,有些觀點我就完全不同意,如他對楊佳的批評,對溫家寶的批評,包括他當年對李澤厚的批評我都是很不以為然的(注:在大學時代,我完全接受劉曉波對李澤厚的批判)。但我總覺得瑕不掩瑜,俗話說“金無赤足,人無完人”,劉曉波作為人類中的一員,他的思想觀點肯定也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但總體上講,我認為劉作為一個獨立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他對於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是有著無上的愛情和戀情的,劉身上的某種叛逆性恰恰顯示了他具有中國傳統士大夫的那種“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士人情懷。如果不是“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傳統士人操守,他本可以在美國享受中產階級的“高尚生活”,或者在黨國體制內不斷的“汪汪汪汪”,也能像北大教授鐘哲明那樣享受一種悠閒的犬儒文人生活。但是他沒有,對祖國和人民的強烈愛情使他選擇了一種從煉獄到煉獄的生活。數度鐵窗也未能改變他對民主的熱愛、對自由的嚮往,正如他在《我沒有敵人》一文中向劉霞女士所深情傾訴的那樣:

“親愛的,有你的愛,我就會坦然面對即將到來的審判,無悔於自己的選擇,樂觀地期待著明天。我期待我的國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達的土地,在這裡,每一位國民的發言都會得到同等的善待;在這裡,不同的價值、思想、信仰、政見……既相互競爭又和平共處;在這裡,多數的意見和少數的意見都會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別是那些不同於當權者的政見將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在這裡,所有的政見都將攤在陽光下接受民眾的選擇,每個國民都能毫無恐懼地發表政見,決不會因發表不同政見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

記得馬克思在一片文章中曾寫過這樣的話:面對自己的墳墓,高尚的人們​​將灑下淚水(大意)。我沒有見過馬克思的墳墓,也很難為他的死亡灑下高尚的淚水。但劉曉波先生在法庭上陳述的這段文字曾無數次攪動著我的情感和靈魂。什麼是人世間最美麗的愛情?這便是!這段文字不僅是曉波對劉霞女士的愛情訴說,更是一種超越時空、無疆無際的人類大愛。如果沒有對這個國度和生活在這個國度上的人民的赤子之戀,這種訴說是發不出來的。各位請聽——“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面對馬克思的墳墓,高尚的人們​​不一定會流下淚水,但面對劉曉波的這段文字,高尚的人們​​一定會肅然起敬,甚至淚水會不期然而然地灑在這春寒料峭的二月風中……

也因此,當“海外同志”將“共特”的標籤或明或暗的貼在劉曉波的臉上時,不僅獄中的曉波會聞之心寒,就連我也有一種十分的震驚,因追求民主自由而被重判十一年大刑,卻被懷疑成是米蘭.昆德拉式的“共特”,這是什麼邏輯?恐怕連周永康先生也會有一種興奮莫名的驚詫吧……!

當然,這是從個人情感角度來考慮的。

從理性的角度考慮,只有沒發生的事情,而沒有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作為一種假設,劉曉波作為“共特”身份的可能性並不是完全不存在,但問題在於要拿“證據”來。到哪裡拿證據,用具體事實說話,這對於“多年關心中國民主”的“海外同志”而言就是一個難題。就像有些人對“過渡政府”的某些人也持懷疑態度一樣,關鍵是要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拿不出證據就妄斷一個人的身份這恐怕不是負責任的表現。在拿不出證據證明劉曉波是“共特”的情況下,按照現代審判原則,只能做無罪推定,而無論從劉曉波的人生歷程和奮鬥歷程觀察,還是從劉曉波的當下際遇觀察,說劉曉波具有“共特”嫌疑不是“線圈”出錯便是別有用心了。

“別有用心”在哪裡?

這就不能不談到與“和平獎”有關的一些問題。

在“海外同志”對劉曉波的批評中,最引人注目的當然是所謂“反對劉曉波被提名諾貝爾獎”的所謂“二十名活躍人士”的《公開信》了。因為這封信不僅用了中文發表,而且用了英文發表;不僅寫給中國人看,而且主要是寫給諾獎評委會、美國國務院和議會、美國民主基金會、美國人權組織、歐洲議會、國際人權組織以及一些國際知名人士如哈維爾、達賴喇嘛、圖圖大主教等人看的,因而影響巨大,世人側目。

眾所周知,“諾貝爾和平獎”是國際社會現存的有關政治類的最高獎項,獲得該獎項的絕大多數人是為人類和平事業做過巨大貢獻的在世政治家、社會活動家或宗教領袖,具有極高的公信力。由於被提名獲獎人士不僅自身既有成就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公開承認,而且會獲得更多更大的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也因此,關於“和平獎”的角逐便成為國際社會年度一次的競技場,各種人群都會把自己所選擇事業的代表人物推向“和平獎”角逐場,以期自己的事業獲得國際社會的更多關注和支持。

中國也不例外。

當然中國政府由於自己的極權主義性質是一貫地反對任何中國公民被提名“和平獎”的,就連胡佳被頒發“歐洲議會人權獎”,中國外交部也“不”了好一陣子。但七十年代以來,在中國民主化事業前進過程中不斷湧現出來的頂級人物如魏京生、吳弘達、王丹、丁子霖等人都先後獲得過“和平獎”提名,其中最有可能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便是兩次判刑長達29年的魏京生先生。但遺憾的是在魏京生被提名和平獎時,也有人公開站出來攪局,結果魏京生數年來也只能是望和平獎而長嘆。當然出來攪局的人也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從自由與人權的角度講,“提名”和“反提名”都是一種正常的表達權,應該無可厚非。但我總覺得這種“我得不到,他也休想”的攪局行為是缺乏大局意識的表現,是中國人早已聞名四海的長於“窩裡鬥”的表現,這也是海外民運長期亂紛紛、鬧哄哄、一盤散沙的根本原因。它損壞的不僅僅是某個優秀人物的聲望和資源,它更是對中國民主事業的一種極具破壞力和殺傷力的行為,是一種目光非常短淺的“政客”(politician)行為,而不是一種高瞻遠矚的“政治家”(statesman)行為!俗話說“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民主陣營內部的這種一而再、再而三的自相殘殺行為只能導致民運的衰敗,而且這種殘酷內鬥的唯一贏家不是別人,只能是竊笑不已的共產黨!

這一次,當眾多的國際知名人士和國際人權組織共同提名劉曉波先生角逐“和平獎”的時候,一些人心裡又癢癢的犯下老毛病了,他們左手拿顯微鏡,右手拿放大鏡開始“審視”劉曉波,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這幫“海外同志”發現劉曉波身上存在如下這些不可饒恕的問題:

其一,粉飾美化現政權;

其二,劉具有嚴重的“共特”嫌疑,與共產黨合作表演雙簧戲;

其三,劉有嚴重的歷史問題;

其四,劉沒有乾成多少事,因為他被判刑本身便說明了和平轉型的民主“幻想”已經完全破滅,甚至《零八憲章》也已完全失敗。

因為這四個問題的嚴重存在,這些具有充分話語權的“海外同志”就扯開嗓子四處呼籲,“和平獎”是絕不可以授予劉曉波的,因為劉曉波的道德形象太差,“如果把諾貝爾和平獎授予給劉曉波這樣的形像有缺陷的'合作派'代表人物,這將對中國人民爭取人權、自由和民主的事業帶來負面影響”、會“對中國民主運動起到誤導作用和惡劣影響”。

在這幫“海外同志”所開列的有關劉曉波的四大罪狀中,前兩點(粉飾論、“共特”論)我已經在前文做過回答,這裡就不再重複了。現在來看一下後兩點是否是“真問題”。

“海外同志”認為劉有嚴重的“歷史問題”,主要證據便是劉曉波在8964問題上的錯誤表現,認為劉曉波在89年的表現不僅不夠英雄,反而“在全國聯播的電視台講話中,為中共在天安門廣場的屠殺洗脫罪名、掩蓋事實”。的確,就劉曉波在89年的電視言論而言,“廣場沒有死人”的說法的確是幫了中共大忙,儘管當時的廣場中心也許確實沒有死人,也許劉曉波本人確實沒有看到廣場死了人,但1989年的“天安門廣場”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天安門廣場”的一般含義,在8964 的特定背景下,這個“廣場”實際上已經涵蓋了整個長安街乃至整個“北京城”。正是從這個角度講,劉在電視中的言論肯定是不合適的,它確實極大地洗刷了執政當局所犯下的驚天罪行,而這個電視講話也讓劉曉波在長達二十餘年的人生長河中感到十分的不安、痛苦和恥辱,為了清洗這份客觀存在的歷史“污點”,二十年來,劉曉波過著一種不斷抗爭的生活,竭盡所能為中國的民主自​​由大“鼓嚨喉”,甚至因此在96年—99年還被北京當局處分三年勞教。但勞教過後,劉一如既往地以自己的方式推動著中國的民主人權事業,並多次獲得國際獎項。及至2008年底更是與張祖樺等人合作以大手筆推出了萬民山呼的《零八憲章》,最終於2009年聖誕節被北京當局重處十一年大刑。

我總在想,因為人性的缺陷,沒有人不犯錯誤的,這一點,耶穌基督是有著非常清醒的認識的。重要的是犯了錯誤之後能夠自覺悔悟,能夠錯而改之。為什麼耶穌對迷途知返、失而復得的“羔羊”會特別喜悅呢?原因就在於迷途知返的“羔羊”會對“真理”有更大的信仰和見證。一個人犯了過失不要緊,只要覺悟了、悔改了,我們就不能像共產黨那樣老揪住小辮子不放。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劉曉波在89年的過失便耿耿於懷、小題大做,我們要看他的全局,要看他在整個前半生中的總體表現。我認為相對於劉在後來為中國民主事業所作的努力、貢獻和犧牲而言,他在1989年的過失是可以“粗線條處理”的,如果要打比喻的話,其過失與貢獻真是“一個指頭和九個指頭”的關係。而就“和平獎”對受獎人的各種要素要求而言,我認為劉曉波是有足夠的資格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崇高榮譽的!

如果像“海外同志”那樣非要對諾獎人選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的話,那麼我認為許多已經獲得過“和平獎”的歷史人物都應該向諾獎評委會退還獎金和榮譽證書。

如1990年的“和平獎”得主是戈爾巴喬夫,如果按照“海外同志”的邏輯,戈爾巴喬夫哪有資格獲得這種榮譽呢?因為戈爾巴喬夫長期混跡於反動透頂的蘇聯共產黨,不僅依靠吃“狼奶”長大,而且自己就是一頭大狼。誰都知道迫害持不同政見者是蘇共的一貫傳統,戈爾巴喬夫1952年就加入蘇共,並一路春風得意、步步高升,1979年就爬上了蘇共政治局,最後竟得到克格勃頭子安德羅波夫的賞識才入主蘇共總書記的位置。 1980年1月蘇聯著名持不同政見者薩哈洛夫因抗議蘇軍入侵阿富汗而被蘇共流放到高爾基並在此後長達六七年的時間裡受到克格勃的嚴密監控,對於這件事戈爾巴喬夫雖然不負主要責任,但作為蘇共政治局成員他顯然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同樣,對於蘇軍入侵阿富汗的事,戈爾巴喬夫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更何況戈爾巴喬夫當政初期,對持不同政見者的監控防範仍然是克格勃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按照“海外同志”的“顯微放大法”(先顯微,再放大)去觀照的話,犯有這麼多“歷史錯誤”的戈爾巴喬夫怎麼能夠榮獲“和平獎”呢?根本不配!但1990年的“和平獎”就是頒發給他了,而且頒獎的理由理直氣壯,諾獎評委會並沒有因為戈爾巴喬夫曾經是蘇聯共產黨的No. 1及其顯而易見的“歷史問題”,就對他說“不”!

同理,按照“海外同志”的“顯微放大法”去觀照,諸如薩哈洛夫、德.克勒克等人都是沒有資格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想一想吧,薩哈洛夫是蘇聯“核工業之父”,蘇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殺人武器就是由他一手搞出來的,而且至今威脅著整個人類的生存(包括威脅著中國人民的生存),怎麼能把1975年的“和平獎”頒發給薩哈洛夫呢?這不是笑話嗎?德.克勒克更可惡,一個在南非種族主義官僚體系裡扶搖直上並曾直接擔任南非內務部長及種族主義政黨頭子和種族主義國家元首的傢伙怎麼能夠獲取“和平獎”呢,難道他對曼德拉的長期被關押就不負道義責任和政治責任嗎?有這樣嚴重歷史問題的人怎麼還能夠與曼德拉一起分享1993年的“和平獎”殊榮呢?但諾獎評委會也沒有去理會“海外同志”的這些憤憤不平,而是痛痛快快地將“和平獎”頒發給了這些有著不同“歷史問題”的“歷史人物”了。

也因此,我認為部分“海外同志”以劉曉波所謂的“歷史問題”為理由反對他獲取“和平獎”的行為不僅是吹毛求疵,而且是大大的吹毛求疵了。

“海外同志”反對劉曉波獲獎的第四個原因是他們認為劉被判重刑不僅說明了劉曉波的失敗,說明了和平改良道路的失敗,還同時宣告了《零八憲章》的破產。所以劉曉波是不配得到“和平獎”的。

這個結論就更加的有問題了,更加的經不起推敲了。

如果單純地以某個重要人物的是否入獄為標準來衡量某個事業的成敗的話,如果認為劉曉波入獄就宣告了和平改良道路走不通的話,那麼非常推崇暴力革命的王炳章在2002年的被捕入獄,是不是也宣告了暴力革命道路也該偃旗息鼓了呢?是不是同樣鼓吹“暴力革命”的“過渡政府”也應該就地解散或改弦更張呢?我想“過渡政府”的領袖們恐怕是不需要以這樣的邏輯要求自己的,而且我也並不認為暴力革命道路因為王炳章的入獄就一定走不通了,可以繼續試嘛,如鄧小平曾經講過的那句話一樣——“要大膽的試、大膽的闖”,最好是要像王炳章先生那樣拿行動說話,而不是只在大洋彼岸竭力的鼓吹這革命、那革命!

同理,如果《零八憲章》運動因為劉曉波的被逮捕判刑就被說成失敗破產的話,我請各位先生趕快翻閱一下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變革歷史。想當年,《七七憲章》公佈後,哈維爾同年10月就被判刑14個月,沒過兩年,到1979年哈維爾又被當局二度判刑四年半——是不是因此就按照“海外同志”的邏輯宣布《七七憲章》運動失敗了呢?感謝上帝,歷史的發展並沒有遵循這樣的邏輯,《七七憲章》運動不但堅持下去了,而且還一直堅持到最後的勝利!

回過頭來我們再來看看《​​零八憲章》,雖然劉曉波被判刑了,但簽署《零八憲章》的有一萬多人呢,截止目前還沒有一個《零八憲章》簽署人因為劉曉波被判刑而聲明退出《零八憲章》。不僅沒有人被嚇倒,而且還有好多人逆流勇進——小女子劉荻等人還在劉曉波被判刑的第二天就​​主動尋找有關當局要求“自首”;春節前後更有五、六百名中國公民真名實姓的簽署了《零八憲章》,以表示自己對當局的抗議、對劉曉波及《零八憲章》的聲援和支持!

這說明了什麼問題呢?

說明劉曉波的入獄非但沒有宣布《零八憲章》走向失敗,反而標誌著憲章運動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那就是將《零八憲章》所宣示的六項基本理念和十九條政治主張逐步結合到蓬蓬勃勃的公民維權運動中去,在此起彼伏的公民維權運動中開闢出中國民主事業的新紀元!

因此,部分海外同志對劉曉波的第四點指責也同樣無法成立!

既然《公開信》所羅列的前述四點理由都站不住腳,我覺得我們還是應該痛痛快快地推薦劉曉波先生為“和平獎”候選人,痛痛快快地促成諾獎評委會將這份殊榮頒發給獄中的劉曉波!

如此,則民主幸甚!
如此,則中國幸甚!
如此,則我們大家亦統統幸甚也麼哥、也麼哥!

關於中國民主化事業究竟是選擇暴力革命的路徑,還是選擇和平改良的路徑?我認為這是一個偽問題,是根本不需要爭論的。社會與歷史的進步是各種合力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們應該允許形形色色、各種各樣的嘗試。願意走暴力路徑的我們不要反對,願意走改良路徑的我們也應該支持。無論是傳統的民運形式還是現在的維權運動,無論是創刊辦報還是結社組黨,無論是法輪功、家庭教會還是憲章運動,無論體制內的開明派還是體制外的促進派,無論在朝還是在野——總之,只要認同“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大方向,不妨都以自己所認可的方式放開搞、往大搞,弄個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弄個齊驅並駕、條條大路通“北京”;既能日日“攻卒”,也能尋機“將軍”,我想只有這樣才會“運動”出中國民主事業的大氣候、大格局!

在本文的最後我還想順便對旅居德國的遇羅錦女士說兩句。

錦女士在今年農曆大年初一(2月14日)寫出了幾小篇令人大跌眼鏡的文章,其中最吸引人注意力的論斷是將劉曉波說成是經過中共當局嚴密包裝的“和諧大使”,她對劉曉波的所有批評我想我在前文都回應過了,也就不再多論。這裡只想就錦女士在文章中所作出的一個“獨斷論”式的結論在這裡提出自己的一點不同看法。

錦女士在批評劉曉波的同時很武斷地說了這樣一句話:“國內的人自然不敢說真話”。這話讓人聽起來實在是非常不舒服——十分的不舒服。因為這個論斷不僅反歷史、反常識,而且一棍子將“生活在國內的人”統統趕到由於恐懼而要么沉默、要么說假話的圈圈裡了。

的確,由於極權主義的高壓統治,說真話確實會遭遇一系列的風險。被告密、被監視、被騷擾、被勞教乃至於被逮捕判刑的命運隨時會落到每一個敢於堅持真理、敢於說真話的國家公民頭上,也因此,無論體制內外、朝野上下都不乏大說謊話和假話的人,更多的不願說謊的人則寧願加入“沉默的大多數”行列,但縱然如此也難以得出“國內的人自然不敢說真話”這樣的絕對主義結論。

如果我們不是過於健忘的話,我們一定還記得既就是在黑暗無邊的毛太祖時代,也有無數的中國人敢於為民請命、敢於說真話,敢於為真理而鬥爭,如反右派時期的羅隆基、儲安平,廬山會議上的彭德懷、張聞天,六十年代的林昭、張志新都是這樣的人。毛太祖時代結束以後,第一個敢於站出來說真話的人便是魏京生,八十年代以後敢於站出來說真話的人就更多了,舉不勝舉。這裡我只想舉出兩個人“特殊人物”的例子來說明遇羅錦女士的結論是多麼的糊塗、多麼的荒謬。

第一個“特殊人物”就是遇羅錦女士的哥哥遇羅克先生。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太子黨們共同杜撰出了著名的“血統論”理論,說什麼“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為打擊迫害“黑五類”子女製造所謂的理論依據。作為“黑五類”子女之一的中學生遇羅克明知紅色對手超級強大,還是勇敢地著作了《出身論》,並通過地下渠道油印散發,對反人權的“血統論”做了針鋒相對的批判。案發後,作者和林昭、張志新等人一樣,誓死捍衛自己的思想立場。遇羅克曾說過這樣的話:“加入假如我也挨鬥,我一定要記住兩件事:一,死不低頭;二,開始堅強最後還堅強”(見遇羅文《我家》),他以生命捍衛了真理——1970年3月5日遇羅克被當局槍殺。請問錦女士,令兄批判“血統論”難道不是在“說真話”?難道他不是在毛太祖統治下的北京而是在“自由女神”守護下的紐約寫的這論文、說的這話?趕緊仰望星空吧,我敢說現居天國的令兄是不會對你的如此“妄語”打“”的。

我要舉的第二個“特殊人物”不是別人,乃是遇羅錦女士本人。

說心裡話,我對遇羅錦女士一向是非常尊重的,不僅因為她有那樣一位令人敬仰的哥哥,還因為遇羅錦本人也是敢做敢為並在特殊年代敢說真話的一個典範。遇羅錦敢說的最著名“真話”不是有關政治方面的內容,而是涉及個人婚姻問題的《一個冬天的童話》。

《童話》發表於1980年的《當代》雜誌第三期,在當時社會風氣還比較純樸、人們視離婚、婚外戀、第三者為洪水猛獸的情況下,錦女士在《童話》里以紀實文學的手法比較詳盡地公佈了自己的婚姻家庭狀況,尤其是遇羅錦在文中不僅承認了自己的​​婚外戀情,而且對這種第三者插足的事情做了充分肯定和讚美,這在當時不僅需要足夠的勇氣,而且在同時代的女性群體裡恐怕再也無出其右者。也因此,《童話》發表後不僅在民間引起強烈反響,也引起了官方的特別注意,結果在有關方面的干預下,不僅《當代》雜誌社準備給《童話》頒獎的計劃破產,而且官方的新華社在《內參》雜誌上還公開發文譴責遇羅錦的私人生活。

話到這裡,我想錦女士對發生在青春時代的這段歷史自然是不會忘記的。我想問的問題是:難道因講真話並引起軒然大波的《童話》一文是在德國的萊茵河畔寫出來的?難道那篇歌頌愛情(儘管是婚外戀)的報告文學不是在國內發表的?如果答案相反的話,那麼又該怎樣解釋“國​​內的人自然不敢說真話”這樣的結論呢?真是上對不起自己的英雄哥哥,下對不起自己的青春年華,遠對不起包括劉曉波、高智晟在內的因說真話而入獄的國內同胞,近對不起因說真話而與自己一同流亡異國他鄉的朋友們和同志們……

也因此,我建議尊敬的遇羅錦女士明智地收回自己的謬論,並同樣明智地向敢於在國內說真話的同胞們表示一下歉意。請一定記住,既就是在最最黑暗的年代,都一定會有敢於說真話、敢於堅持真理的人們——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2010.3.6.凌晨3:36於北京

【 民主中國首發 】 時間: 3/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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