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趙常青:駁鐘哲明教授對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的錯誤批判(中)——關於“普世價值”爭論的實質

中共權貴集團以所謂的“國情特殊”為擋箭牌,在政治倫理上依然頑固地堅持所謂的“四項基本原則”,依然頑固的敵視所謂“西方的民主自由”和普世價值。 ——御用學者鐘哲明教授便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
紀念《零八憲章》發布一周年徵文


中篇 關於“普世價值”爭論的實質

鐘哲明教授在報告中多次談到“普世價值”爭論的實質問題,如他說“現在有人鼓吹普世價值論,歸根到底就是要動搖我們的四項基本原則,這次爭論的實質就在於此。”又說:“問題的本質是社會主義價值體係與資本主義價值體系的較量。”同時多次強調“普世價值”是“西方的那一套”,宣傳普世價值“就是要把西方那一套政治觀念、政治制度和盤地搬到中國來。具體地說就是要把自由、民主、平等、人權這一套西方的價值觀念搬過來”,甚至認為普世價值“是由於西方特別是美國鼓吹的結果”。

其實鐘教授的結論並不新鮮,自從三十年前鄧小平推倒“民主牆”時代以來,這種老生常談式的論調已一次又一次地被中共發言人及類似於鍾教授這樣的紅頂學者所複製。只不過在八十年代好像還沒有“普世價值”這種說法,如果說鐘教授的結論有什麼“別緻”的話,只不過新添了“普世價值”這四個字而已。

鐘教授說普世價值如民主、自由、人權、平等是“西方的”,這話究竟對​​不對呢?辯證地說,這話又對又不對。說“對”是因為“人權”、“自由”、“平等”這些概念確實是在近代西方反對中世紀的王權壓迫過程中才明確出現的(“民主”則在古雅典時就存在),從這些概念的“發明權”角度講,“西方”的確應該享有“專利權”。但鍾教授的核心旨意並非如此,而是指民主、自由、人權、平等這些政治倫理價值只適合於“西方”、是不適合東方——至少是不適合中國的,這就大錯特錯了。

我在前文曾說過,所謂“普世價值”,廣義的說就是普適價值,就是這種價值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人人都需要、人人都認可的價值。如吃的、穿的、住的東西都具有普世價值性,因為人人都離不開它。少了它,人們就會遭遇飢餓、寒冷、風吹雨打的折磨,就會感到痛苦。那麼“民主、自由、人權、平等”這些東西是不是對於每個人都是必須的呢?是不是人們有了它就增加了自己的幸福度,少了它就會增加種種的痛苦呢?答案是肯定的。讓我們來具體的分析一下這一組概念的內涵和它們對於每個人是否具有不可或缺的意義。

先來看“平等”。

鐘教授從所謂階級分析的角度出發認為“平等的實質就是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認為“平等,最根本的是消滅剝削,消滅階級。這就抓住了問題的本質。”“超出這個範圍的平等,必然流於荒謬,走向平均主義。”鐘教授甚至照搬老祖宗恩格斯的只言片語,將“平等”歪曲成為經濟收入方面的“平均”,這當然是錯誤的。

什麼是“平等”?

《零八憲章》認為“平等”就是“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這意味著“平等”的主要內涵是人格的平等,是機會的公平,不僅包括經濟層面的內容,也包括政治、文化方面的內容。就經濟層面而言,就是人們有公平的發財致富的機會;就文化層面而言,就是大家有公平的受教育的機會;就政治層面而言,是指大家權利平等、上昇機會公平。就“平等”的指向而言,它是反等級、反特權、反專制壓迫的最有力武器。斯巴達克起義不就是反抗不平等嗎?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不就是第三等級對第一、第二等級的反叛嗎?陳勝大喊“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不正是農民工對“平等”的吶喊和追求嗎?這種追求是天經地義的——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將來——依然是這樣!

就拿今天的中國來說,幾乎就是黨政官僚權貴階層及其子弟們的天下。這個權貴階層及依附於這個階層的各色關係戶幾乎壟斷了整個國家和社會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所有優質資源,各個層級大大小小的權貴及其“太子黨”們憑藉血統關係對其周圍環境、對社會中下層形成了一種咄咄逼人的壓迫態勢——他們要掙錢,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猶如囊中取物;他們錢掙煩了想當官,搖身一變便會是廳局級、省部級的顯赫高官;他們想出國、想移民,猶如從這個房間抬腿進入隔壁的房間。而平民階級、下崗職工、進城農民工則要為生計、為孩子上學、為住房、為醫療而櫛風沐雨、歷盡艱辛。掃視整個國家和社會,可以發現由於機會不平等而導致的兩極分化正在不斷加大,官民矛盾日益突出,群體事件此起彼伏——在此情況下,鐘教授難道還要繼續弘揚“特權”嗎?還有繼續將“平等”理念說成是“西方資產階級的”專利嗎?

再看“自由”。

什麼是“自由”呢?簡單的說,所謂“自由”就是“由自”(由自己)的意思,即凡事由自己決定,隨心所欲,想幹什麼就乾什麼,這是有關“自由”概念的最直接表述。但由於人是一種生活在社會中的群體性動物,這種“隨心所欲”的自由就一定會有邊界限制的。 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第四條載明:“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法學家孟德斯鳩也同樣認為“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可見“自由”的最大邊界便是“法律”了,越過法律“自由”便會走向它的反面。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法律”必須體現人民公意,必須是在民主制度下通過一定程序立定的“良法”,制定法律的人必須是全體公民或由全體公民通過民主競選產生的民意代表,而不是非民主體制下所產生的“王法”、惡法。比如說,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就不具有“公意性”,因為那些所謂的“人民代表”不是由民主競選產生的,而是由共產主義政治集團指定或變相指定的,帶有極大的民意欺騙性。

“自由”在普世價值中是最為關鍵和核心的內容。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自由”價值都是至高無上的。在北美獨立戰爭時期,弗吉尼亞的州議員帕特里克.亨利公開的發出了“不自由,毋寧死”的吶喊;而匈牙利詩人裴多菲的《自由與愛情》詩歌更是鼓舞了千百萬爭取“自由”的人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為了“自由”,不僅可以捨棄“生命”,而且連美好的“愛情”也可以“拋棄”!

為什麼“自由”的價值這麼寶貴?

這是因為只有在“自由”的狀態下,人們才會活得輕鬆、幸福,才會充分發掘自己的潛能和價值。沒有人喜歡呆在監獄裡,因為監獄連起碼的人身自由都沒有;也沒有人天性就喜歡做奴隸,同樣因為奴隸無法享受人身自由。在一個健康的社會裡,人們不僅應該享受人身自由,還應該在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精神生活裡享受各種各樣的自由,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遷徙自由等等。只有這些自由實現了,只有國家在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文化生活裡實現了自由的“多元化”,這個國家才會進入現代文明,才會實現持久的和諧穩定與發展繁榮。

可惜鐘教授中“階級分析法”的毒太深,非要給“自由”戴上“階級性”的黑帽子,認定在所謂的“階級對立社會裡,自由不過是剝削階級剝削廣大勞動人民的自由。只有生產資料公有製和無產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使部分人所享受的自由,變為絕大多數人能真正擁有的自由。”按照鐘教授的觀點,當代中國早已是“無產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了,人民肯定早已擁有真正的自由了——鐘教授的結論要么是公然“睜著眼睛說瞎話”,要么是丟了良知胡說八道了。只要看一看每年有多少人被以所謂的“誹謗罪”、“煽動罪”趕進勞教所和監獄,就可以知道中國人在多大程度上擁有“言論自由”了;只要數數每年有多少人被以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趕進監獄,就知道中國人在多大程度上享有“結社自由”了;只要看看每年有多少教會被打壓、有多少宗教修煉人士被逮捕判刑就知道中國人的“信仰自由”有幾何了。當然,鐘教授個人的自由是有的,但那隻不過是一個學術奴才討好主子的自由而已。我想提醒鐘教授的是,不要忘記總結歷史教訓——在一個專制國家裡,奴才的“自由”也是非常不穩定的,甚至具有很大危險性——只要查一查“梁效寫作組”的人因主子換人而遭遇的下場就可以知道鐘教授所面臨的潛在危險了。在此情況下,鐘教授還不懸崖勒馬、幡然醒悟乎? !

再來看看“人權”。

“人權”是什麼?簡單的說,“人權”就是人的權利,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的權利。 “人權”是一個含義很廣泛的概念,既包括政治方面的權利,也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權利,而且人們在這些方面的權利是平等的。

但在古代、中世紀及一切專制壓迫的社會裡,絕大部分“人權”被“君權”、“神權”、“王權”及權貴集團所剝奪,人民長期生活在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的社會裡。權貴的壓迫導致人民的反抗,如斯巴達克起義、大澤鄉起義等。在古代人民的反抗中,也有個別政權會進行某些改良,如在公元前494年,羅馬貴族被迫同意設立“保民官”來保障平民的權利;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也有這方面的內容。但在漫長的古代及中世紀社會裡,這種“保民”舉措如滄海一粟,轉瞬即逝。只有在人類進入到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時代,“人權”的大旗才漸次張開,人權運動此起彼伏,人權的花果飄香整個世界。如英國在“光榮革命”中誕生了《權利法案》,美國在獨立戰爭、法國在大革命中分別結晶出了光輝的《獨立宣言》和《人權宣言》。進入二十世紀,人類在經歷兩次世界大戰後,終於於1948年12月10日出台了一部偉大的政治文獻,那就是《世界人權宣言》。 1966年、1967年聯合國又先後出台了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人權的普世推廣提供了良好的國際法依據。

其實,“人權”作為一種普世價值,它只是一種人類常識,既就是沒有這些人權文獻和人權公約,一個國家也必須尊重和保護國家公民的基本人權。正如《零八憲章》所說“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標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就連中國共產黨也在自己主持制定的《憲法》裡裝模作樣地寫明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中國政府還於1998年10月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人權”的普世性價值正在深入人心。


遺憾的是鍾教授冥頑不化,在人權問題上,簡單地抽出鄧小平的大棒,以鄧小平的所謂人權理論來為自己撐腰,說什麼講“人權”的時候,“首先是爭取國權”。其實在“人權”和“國權”的關係上,肯定是人權高於國權,因為人的出現在國家出現之前,沒有人,何來國。而且國家的正義目的只能是保護人權、發展人權,而不是讓帝王將相及共產主義官老爺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

而且按照鐘教授的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人站立起來之前,根本沒有國權,談何人權?那個時候對外首先是爭國權。”那意思是說,只要有了國權,就該普及人權了——中國現在早已是世界大國,而且是安理會及人權理事會成員國,可是在人權問題上又表現得怎樣呢?不說200​​8年以前的事,單說今年(2009)就發生了多少執政集團侵犯人權的事——5月份,鄧玉嬌遭遇性侵犯,六月份,劉曉波因《零八憲章》被逮捕,8月份,民女李蕊蕊上訪竟然被關進黑監獄且被公務人員悲慘地強姦,許志永因維權被拘留、公盟被解散,官方搞建政六十年慶典卻把許多維權人士趕出首都,就連美總統訪華也迫使許多國家公民離開北京,甚至最近深圳市還公然出台了一部打壓上訪行為的“十四條通知”(全名是《關於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在所謂“國權”早已掙來的時候還發生了這麼多侵犯“人權”的事件,請問鐘教授又該如何解釋呢?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鐘教授所批判的另一個普世價值“民主”。鐘教授在有關“民主”問題上的系列概念和立論也是非常錯誤的。他同樣用所謂的階級分析的方法解說民主,說民主是具有階級性的,認為“世上沒有抽象的民主。民主是和國家政治連在一起的。民主指一種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性質;也指一種政體,即政權的組織形式;也指一種權利、作風和方法,如民主權利、民主作風、民主方法等。”接著把中國的國體、政體乃至於政黨制度表揚了一通,最後說到將來共產主義社會,伴隨著國家的消亡,民主也就消失了。

鐘哲明作為北大教授,實在是愧對北大先賢如陳獨秀們的相關教導。陳獨秀在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就高呼“民主”與“人權”,而且完全是普世意義上的“民主”與“人權”。陳到晚年更加強調了民主價值的普世性,他說:“民主從古代希臘、羅馬以至今天、明天、後天,都是每個時代被壓迫的大眾反抗少數特權階層的旗幟。”那麼,“民主”究竟是什麼東西呢?

簡而言之,“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意思,就其鬥爭指向而言,“民主”反對一切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專制壓迫和暴政。人人平等是民主的前提,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是民主的底線和邊界。而一個政權的所有權力與合法性也必須來自人民的民主授權。這種授權從具體操作層面講就是民主選舉——而且是競選。各級政府的主要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產生。只有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才可能真正地服務於人民,才可能保護人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這個道理不僅陳獨秀懂,而且毛澤東也是懂的。還在抗日戰爭時期,毛就對中外記者說過:“中國是有缺點,而且是很大的缺點,這種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毫無疑問,無論什麼都需要統一,都必須統一,但是,這個統一,應該建築在民主基礎上。政治需要統一,但是自由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飛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見《歷史的先聲:1944年6月12日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

但這樣淺顯的道理,鐘教授就是假裝不懂,不但要假裝不懂,還要非常惡意的去攻擊民主和民主選舉,如他在報告中說民主國家的選舉“看起來是自由選舉,但選來選去,當總統、總理、首相的大都出自世家、豪門、望族”,對於這種“富人民主”論,讓我們來看看100多年前的列寧是怎樣批判的——說沙俄時代的警察民粹派攻擊西歐的民主自由是虛偽的,說什麼西方“統治機關是選舉的,但選出來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平,他們欺壓窮人。而俄國的統治機關不是選舉的,一切都由專製沙皇來管,沙皇對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論對窮人和富人都一樣。”面對如此胡言亂語,列寧批評說:“這種話完全是撒謊,哪一個俄國人都知道,俄國統治的'公道'是怎麼回事……可是在歐洲其它一切國家裡,工廠的工人和種田的雇農也都能參加國會,他們在全體人民面前,自由地講工人的貧苦生活,號召工人團結起來,爭取過比較好的生活。誰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講這種話,沒有一個警察敢動他們一根毫毛。”(見秦暉《問題與主義》147-148頁)。

鐘哲明教授雖然曾經尊為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但鑑於他連上述的馬列主義常識都不懂,我鄭重建議他還是回到馬列學院去好好地做一名虛心的學生吧。

在弄清楚了“平等、自由、人權、民主”這些概念的基本內涵後,我們就可以發現這些價值就不僅僅是“西方人”的價值了——它也是“東方人”的價值,它還是“南方人”和“北方人”的價值,當然,它也是中國人的價值——一句話,它是全人類都應該尊重的價值觀。道理很簡單,任何一個人,包括鐘教授在內都不願意被人壓迫,不願意因為言論問題而入獄,不願意基本人權被剝奪,不願意被統治者當做愚民而統治。那為什麼鐘教授還在大學講壇上公開批判平等、自由、人權、民主這些最珍貴的價值理念呢?這就牽涉到這次爭論的“本質”問題。

爭論的本質是什麼呢?

鐘教授認為“問題的本質是社會主義價值體係與資本主義價值體系的較量”,我說一點也不是,問題的本質在於鍾教授是在為誰說話——是在為佔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說話呢?還是為佔人口少數的黨政權貴集團在說話。就如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向記者所問的問題一樣:“你是準備替黨說話呢,還是準備替人民說話?”

不難看出鐘教授正是在“給黨說話”,在為一個官僚貴族集團說話。他的心中是不會有人民大眾及人民大眾的普遍利益的,所謂的“社會主義價值體系”只不過是權貴集團為了永保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灌輸給人民的尼古丁甚或海洛因罷了。當我們的人民與美國人民、英國人民、法國人民乃至於台灣(省)的人民一樣尋求平等、自由、人權、民主的時候,為虎作倀的鐘教授就會站出來大聲喊叫什麼——民主是抽象的、民主是帶有階級性的、民主是西方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是有毒的、是不能用的,我們這裡有社會主義民主,有共產黨的領導,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們這裡多民主呀,資本主義是要滅亡的,我們的前途是共產主義!

不僅如此,鐘教授還認為宣揚普世價值論,“歸根到底就是要動搖我們的四項基本原則。這次爭論的實質就在於此。”

 關於這一點,我認為鍾教授的判斷是基本正確的,普世價值論和四項基本原則是絕對沖突的,二者之間沒有可調和的餘地。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普世價值就沒有生存空間;同樣的,要接受普世價值,就必須取消所謂的“四項基本原則”。


那麼是否應該取消“四項基本原則”呢?這裡有一個判斷的標準問題,即看它是否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要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人民利益具有唯一的至上性,而不是從某個黨派或貴族集團的利益出發,更不存在所謂的“三個至上”的問題。凡符合人民利益的,我們就堅持,反之,我們就放棄。現在就來具體地分析一下“四項基本原則”究竟是有利於人們的利益還是相反。

先看第一條,所謂“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問題。什麼是社會主義道路? 1979年鄧小平提出這條原則的時候,大概是他自己也搞不清的。按照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社會主義在經濟上就是公有製和計劃經濟,但公有製和計劃經濟的道路不僅在蘇聯東歐那裡遭到了失敗,而且在中國遭遇到同樣的失敗,甚至是更大更嚴重的失敗。因為它反價值規律、反市場經濟。正因為失敗,走不下去,所以鄧小平崛起後才要進行改革,才果斷的改弦更張,向西方學習經濟,發展多種所有製,搞市場經濟,並加入WTO,才使得中國經濟起死回生——由此可見,傳統的經濟社會主義已經被中國共產黨自己拋棄,“四項基本原則”的第一條已經不存在,難道鐘教授本人就看不出來嗎?

再看第二條,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後來修改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這裡的“人民民主”實質上已經被抽取內容,只剩下形式主義的外衣。因為民主意味著競选和結社自由,意味著人民對執政者的挑选和授權,毫無疑問,在我們這個國家,這些都是不存在的。那麼剩下的就是所謂的“專政”了。這個專政是權貴集團為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打擊異己的代名詞,其理論依據就是所謂“階級和階級鬥爭還會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憑著這種虛構的“階級鬥爭”理論來從國家機器上加強權貴集團的專制獨裁——在中共建政六十年的歷史上,我們的人民因為這樣的“專政”而付出太多太沉重的代價,如文化大革命、六四大屠殺等,因此,這樣的專政對於人民來說只意味著無盡的災難,請問鐘教授,這樣的“人民民主專政”難道不應該取消嗎?

第四條,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雖然從意識形態上官方還在這麼講,但事實上馬列毛已經被逐漸修正和放棄,而代之以實用主義的思想指導,如江澤民上台後搞了個什麼“三代表”,將共產黨祖宗級人物視為剝削者的私人企業主——資本家也拉進了共產黨的隊伍,​​請問鐘教授這還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嗎?早就不是啦!

最後還剩下第三條,也是最為關鍵的、被中共不斷強化的一條就是所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中共建政六十年來的所有悲劇從其根源上講也都是因為堅持共產黨對國家政權的壟斷地位造成的,什麼反右、大躍進、四清、文化大革命、鎮壓民主牆、反所謂精神污染、反自由化、搞六四大屠殺、鎮壓宗教修煉人士、迫害維權上訪人士、以及普遍的官場腐敗和道德淪喪——這哪一件事情不是由於共產黨的專製造成的,哪一樣悲劇不是由於缺乏民主造成的,而哪一件悲劇裡面不包含著、浸染著無數中華兒女的斑斑血淚!正因此,這一條充滿血腥的“基本原則”也必須取消,一黨獨大的霸權主義內政局面必須結束!

相反的,在認同了普世價值,實現了民主、自由特別是實現了出版自由和結社自由、在各政黨和各政治團體之間實現了法律地位的平等關係後,不僅國家公民的基本人權會得到很好的保障,而且悲劇和災難會極大地減少,腐敗會得到很好地遏制,人們的幸福會得到製度和體制上的良好保證。

因此,當鐘教授在喊叫什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價值體系”時,他的眼睛是不會有人民的利益的存在的,當他跟著喊叫什麼“黨的利益至上”的時候,其實際動機只不過是通過這種方式的“討好”以取悅於主子,從而分得一杯羹罷了——果然,為虎作倀的鐘教授先後獲得了很多賞賜,什麼“宣傳部長”、“院長”、“學術委員”、“中央專家”、“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等等,只不過——將來人民還要追加給他另一頂帽子:馬屁文人!


【 民主中國首發 】 時間: 1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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