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趙常青:神聖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競選(四)



十七、《改革政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開信問題

3月25日安全局將我逮捕後,在第二天也就是3月26日的提審中又就與選舉相關的問題對我作了審訊。但在逮捕後的第二次提審中,苟局長明確告訴我:“關於競選人民代表的事情你沒有違法,這件事以後就不用再提了,現在要你交待的是其它一些問題。”

果然從此以後,無論安全局、檢察院、還是法院都不再提任何與競選有關的問題,而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改革政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改革意見書及其相關問題上了。

關於改革意見書,這裡有必要多說兩句。

根據預定的時間表,97年秋天,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將要召開十五大,為了促使中共在十五大上將政治體制改革提上議事日程,97年8月初,我用了大概五天的時間撰寫了《改革政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改革意見書。我給改革意見書取的副標題是“致中共中央並各省省委的公開信。”我在公開信裡詳細的列舉了共產主義政治體制給國家、給人民、給中共本身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詳盡地論證了民主政體對於國家、對於人民、對於中國的現代化和中華民族的末來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奉勸中共順應民主朝流、效法台灣國民黨的做法,及早地在大陸施行民主改革,並具體的提出了六條政改建議,如平反六•四、釋放魏京生、王丹等政治犯、還趙紫陽以政治自由、允許海外流亡人士回國,修改《選舉法》,允許縣市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實行民主競選制等等,全文計16000餘字。

文章寫好後,我在漢中市的一家小店請人打印出來,並複印了50份。同年八月下旬我去到北京將改革意見書分寄中共中央和各省省委(包括各直轄市市委和各自治區黨委)。這是自八九學潮後,我又一次公開向執政當局表明自已對共產主義政治體系的反叛立場,公開表明自已對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理念的追求,作為一份宣言書和挑戰書,我的這一行為宣告了在追求民主的歷程上,我為自已拉開了一個全新的時代。我曾在97年8月25日至北京的列車上寫了這樣一首小詩來表明自已當時的心境——

無題

開弓沒有回頭箭,追風逐電疾向前,
誓縛老龍填死海,旋轉乾坤只等閒。

這封“公開信”也曾在一些朋友之間傳閱,一位大學時代的女同學看後當時感動得哭了,一位北京的友人將之拿給北京大學一位教授(易傑雄先生)看後,這位教援先生認為文章寫得很好,可以收我作他的研究生,但當友人告訴他我的八九背景後,這位先生也就只好作罷。有意思的是安全局的苟局長、政保科的劉科長等人,也先後幾次說我的字雖然寫得“很差”,但“文章寫得很好,”由於我沒有公開發表過文章,我想他們在這裡所說的“文章”大概就是這封“公開信”了。

由於我之“公開信”對執政黨持一激烈的批判態度,因此,“公開信”發出後,我也曾擔心會惹惱有關方面,正是出於此種考慮,我才將有關物品裝入紅木箱子作了轉移,想不到最後還是落到了他們手中。當然,就書寫和寄發“公開信”之事我也給自已尋找到了足夠的法律依據作武器,如《憲法》第27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正因為《憲法》賦予了國家公民以批評建議權,所以既就是從現行法律看,我對執政黨、對共產主義國家及其政治制度提出批評也是具有合法性的。而實際上從北京“上書”回來後,我的生活與工作也沒有受到什麼干擾,先前是什麼樣後來還是什麼樣子,豈知大半年後,當局在競選問題上給我做不了什麼文章的情況下,又無事找事的將“公開信”搬出來,並將之做為給我定罪的主要依據呢。

安全局要我交待的其它問題是:
1、《公開信》的書寫、打印及寄發傳播情況。
2、海內外聯繫問題。

在海內外聯繫問題上,無非是朋友間的走訪與溝通,而且由於種種原因,我的這種聯繫並不多,沒有什麼可談的,至於書信交流可以從紅木箱裡的書信中去查找,不用我談。

在公開信問題上,我承認了自已從起草到寄發中的一切。但是當他們要我供出是在漢中哪一家小店打字複印的時候,我堅決做了拒絕,我說打字複印對於店家來說只是一種純粹的商業行為,你們何必要與他們過意不去,何必要誅連那些無辜的人呢。我不說,他們也沒有辦法,也就只好作罷。與此同時,我也先後多次要求他們不要誅連八一三廠的職工,有什麼事我一個人擔當就是了,他們說:“這你不要管,我們知道該怎麼做。”

在四月下旬的一次提審中,我和苟局長在爭論中都翻了臉。事情是這樣的:在一些常規問題結束後,苟局長要我談一談逮捕後的感想,我說感想很多,但最大的感想卻是共產黨在中國的專制統治究竟在何時能結束?苟局長一听就火了,他站起來指責我太反動了,我說先不忙說我反動,而要從事實上去分析。我說:“中國共產黨統治中國五十年,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太多的苦難,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弄死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冤假錯案呀?”苟局長說:“這些錯誤我們黨都自己糾正了。”我說:“為什麼總要等到悲劇發生了才去糾正呢?為什麼不能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呢?而在分權制衡、多黨競爭的民主政治下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的,再說1989年6•4大屠殺直到現在還沒有平反呢?”苟局長說:“那是一場動亂和反革命暴亂,中央作了及時果斷的平定,我們黨是不會平反的。”我說:“苟局長,你現在處在特權階層,你可以為這個制度辯護,為這個黨的罪惡歷史辯護,但是你要記住,你處於特權階層並不能保證你的子孫後代也一直處於特權階層,你敵視民主並不意味著你的子孫後代也敵視民主。如果將來,你的子女或兒孫也因為反腐敗、反官倒、爭民主、爭自由而被機槍坦克鎮壓於街頭或像我一樣被逮捕、被弄進監獄的話,你那時會怎樣想?”苟局長說:“你放心,我們家不會有人像你那樣做的。”我說:“話不要說得那樣絕對,孫中山的父親頭上盤著大辮子,但孫中山卻成了堅定的民主革命者;張國燾出身於地主家庭,但張國燾卻背叛了他整個的階級;我的父母也沒有反過共產黨,但我卻走上了尋求民主的道路。從這個意義上講,絕不排除你的子孫後代也會走上尋求民主的道路。因此,不說為國家、為人民的利益著想,既就是為你子孫後代利益著想,你這個做父親或做爺爺的都應該為結束一黨專制、為中國的民主變革事業做出應有的努力。”苟局長大怒,說:“你現在還在對我們煽動你那一套反動謬論,你這樣頑固,總有一天你會被送上刑場的。”我說:“也不見得,民主潮流,誰也阻攔不了,中國也一樣,總有一天會實現民主變革的。當然,在實現民主變革之前,什麼樣的事情都會發生,在你們還在掌握槍桿子的時候,你們可以把我送往刑場,但是,千萬不要相信只要死了人就沒有人敢爭民主了,只要開了槍流了血,民主就不會實現了,那是一廂情願的錯誤想法,不管你們現在多麼強大,民主一定會實現的。”

苟局長見說不過我,只好說:“趙常青,你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毒害太深,在你的日記裡什麼林肯呀、曼德拉呀都是你心中的偶像,你還年輕,未來的路還很長,這樣下去很危險的,我們奉勸你下去好好反省吧。”

就這樣我又被送回16號監舍,時隔不久,大概是四月底,安全局就將我之案件移交給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了。


十八、委託辯護人問題

漢中市檢察院接手我的案子後又就相關問題提審了我幾次,在最後一次的提審中檢察員王崗提醒我可以請律師,並將正式的委託辯護人通知書送我的手中。

大概是六月上旬——記憶中好像是6月8日(因為6月7日我在監舍和牢頭打了一架),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開始接手我的案子,與檢察院一樣,法院的法官們(王彭年、湯忠基、鄭安平)所提的問題大多也是安全局的官員們問過了的,老生常談、了無新意,這裡就不多說了。

當然,法官們在幾次提審中都談到有關辯護人的事情。在這個問題上我才開始的想法是不請律師,因為出不起律師費,再說像我這類政治案件,既就是請了律師,律師也未必敢做無罪辯護。但法官們堅持說我應該請律師或辯護人,否則他們將提供法律援助,免費為我指定辯護人。

經過考慮我改變了主意,因為我被逮捕後與外界處於絕對隔離狀態,譬如說別的在押人員可以接見親友,可以往進帶東西如衣服、食品等,但對於我及我的親友不僅不許會見,而且連他們送的東西也不讓往裡拿,總之使我與外界處於隔絕狀態。這種不公平的待遇讓我從內心裡十公思念我的親友,尤其是思念我的女友王若蘭,(關於王若蘭我在這裡也略說兩句,王若蘭,四川人,畢業於漢中師範學院政法系,懂音樂,寫得一手好字,美麗、溫柔、善良,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我與之相識於95年春,並於同年確立戀愛關係。她對我在政治上的選擇和追求從來都表示理解和支持。97年8月曾將我書寫的《改革政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改革意見書在同事、朋友之間進行傳閱,98年元月13日午夜,當她的房間遭到安全局的搜查時,她於第二天一大早就乘車去友人家里通風報信說我已“出事”,要求友人將紅木箱子給收藏好,我被逮捕後她曾到看守所為我送過日用品但未能會見。儘管現在我們已是勞燕分飛、天各一方,但我對於在我苦難蒼涼的青年時代能夠擁有她為期三年的美麗愛情而向她表示永遠的敬禮……)

現在既然法院要求我委託辯護人我何不利用這個機會見見女友呢?於是我以書面形式向王彭年他們提出委託女友王若蘭作我的法庭辯護人。但時間不久,法院辦案人員告訴我說:“經過研究你不能委託王若蘭作法庭辯護人,我說《刑事訴訟法》第32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親友作辯護人。因而王若蘭作為我的女友和自由公民,我完全有權利委託她作為我的辯護人,她也有資格作我的法庭辯護人,憑什麼說我就不能委託她作辯護人呢?”法院的人說:“為什麼不能請王若蘭,這個原因你心裡應該是明白的,也不用我來解釋,反正已經決定了,我們通知你就是。”我說:“你們這樣做是違犯法律規定的,是變相剝奪我的訴訟委託權。”他們說:“你有什麼不服,可以向上級反映,不用和我們吵,再說我們不讓你委託王若蘭作辯護人,你還可以請別人呀。”於是我又提出不在漢中請辯護人,要請就請外地人。他們問在外地請誰,我說請西安的張鑑康,結果又給他們研究否決了。堅持說只能在漢中本地請律師,要不就為我指定律師。在此情況下,我一口回絕,我說:“既然你們公然違犯有關法律,規定我這也不能行,那也不能行,那麼我就不要律師、不要辯護人了,我自己為自己辯護足夠了。 ”

其實,在辯護人問題上他們只所以對我作了種種限制,原因正在於他們做賊心虛,這和他們不許我會見親友一樣,其目的顯然是害怕我在與親友、熟人的會見中將有關情況透露給外界,從而給他們的迫害工作造成被動。其實他們也太心虛了,就我當時的心理而言,本身就沒有打算請辯護人,只所以想請王若蘭作法庭辯護人並不是真的想請她為我作法庭辯護,而只是出於愛情的力量,出於我對她有太多太苦的思念而想見見她而已,他們怎麼就害怕成這樣了呢,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在共產主義專制制度下,只有尚未發生的黑暗,而沒有不可能的黑暗,所謂“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只不過是欺騙國內社會和國際社會的一個美麗的幌子、一句動聽的謊言而已。

十九、秘密審判

1998年7月9日早飯剛過,就有看守所人員將我叫出監舍,說法院的人又來提審,好像是“開庭”。聽說開庭,我又回到監舍將檢察院送達的起訴書從衣物箱裡取出,並將衣服整理了一下便隨同傳喚幹部走了出去。在看守所門口停放了一輛警車,王彭年等人已在車旁等候,見到我出來了,便說:“今天開庭,我們現在去法院。”我說好吧,一個法警過來說:“按規定我們要給你戴上手銬。”我微笑著伸出雙手,“請便吧。”於是法警也笑著給我戴上手銬,之後,我們便上了車。警車一路嘯叫著,時間不長,我們便到了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法院的院子下車後,王彭年讓我和法警在外稍等,他和另一個年輕人(法庭書記員)先進去了,大概十分鐘後,裡面示意進去,法警將我帶進審判大廳。我原以為審判大廳會擠滿聽眾(因為我的競選案外電報導後,在當時的漢中確實稱得上是一重大政治事件,故我想听眾一定很多),但是進入大廳後我吃驚地發現偌大的聽眾席上竟然一個人也沒有。審判台上坐著七個身穿制服的人,其中左側的桌子後面坐著三位公訴人(王崗、許瑩霞,還有一個不認識的),正面則是法官席,法庭的正中間是審判長湯忠基(中院刑一庭庭長),左右各坐著審判員王彭年和鄭安平以及書記員李煒,右側的辯護人席上則空無一人,這也就是說整個容納幾百人的審判大廳裡總共只有十人,即檢察官三人,法官四人,法警兩人,我一人,而這10個人的陣線則是分明的,即1:9,也就是說我一個人將要面對的是九個人的現場為難。

我被法警領到審判台上屬於我的席位——被告人坐椅上後,法警為我打開了手銬,我前後左右望瞭望,正要質詢為何整個大廳沒有一名聽眾時,審判長站起來宣布“開庭”並扶了扶掛在鼻子上的眼鏡框,透過鏡片朝我望瞭望繼續讀到:“鑑於趙常青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涉及國家機密,故本庭決定本案不公開審判。”

我馬上提出抗議,我說:“本案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應該公開審判。”審判長說:“不公開審判是我們經過研究後決定的,抗議無效。”

在迫害異議人士的問題上,所有專制政權大概都是大同小異,由於見不得公眾,見不得輿論,所以總會以這樣或者那樣的藉口對民眾隱瞞真相。而正是由於種種的隱瞞,種種的欺騙,種種的不公開,種種的幕後操作,才使得官僚腐敗大得其道,專制強權大惡其行,而人民和國家便也有了種種的災難和不幸了。

而現在,又以所謂“涉及國家機密”為由對我作“不公開審判”,我明知這是一種迫害藉口,卻也沒有辦法,也就只好聽之任之了。

於是檢察員王崗代表公訴方站起來向我宣讀起訴書,起訴書隻字不提競選人民代表的事情,卻在我之國內外聯繫問題上、致中共中央的改革意見書問題上大做文章。王崗讀到起訴書的最後為表現自己對現政權的忠心,為表現公訴方對我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憤恨,以高八度的聲音讀到:“被告人趙常青長期堅持反動立場,仇視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的領導,多次與境外敵對組織、個人勾結,接受資助,積極與國內民運人士密謀串聯,採取書寫投寄、傳播反動文章等方法進行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106條之規定,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院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對趙常青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後,法官們便開始就我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權”一案進行種種提問和質證,所提問題大多都是安全局和檢察院提過無數次的老問題,如海內外聯繫問題、公開信問題等等,這裡也沒有必要重複。當然在庭審過程中我也了解到一些新的東西,諸如公訴方在一大摞案卷中翻出了陝西省國家安全廳早在1993年春就開始對我立案偵察的材料(這份材料也使我明白了為什麼95年在我投考北京大學社會發展所研究生在成績很好的情況下不被錄取的原因),還出示了海外中國自由民主黨負責人之一的連勝德寫給我而被安全部門截取的幾封信件,凡此種種都是想為我定罪量刑提供證據。

7月9日上午沒有完案,中午12:00警車將我送回看守所吃飯,稍事休息,下午2:00警車又來將我接到法院,接著上午的問題繼續進行庭審,大概到了四點左右,質證完畢,審判長站起來問我有什麼話說沒有,我不慌不忙的站起來,開始了自己系統的辯護,我是這樣開頭的——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尊敬的法官先生,由於國家安全局的警官們的努力,由於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的努力,現在我終於被推到了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我剛說到這裡時,就見王崗從公訴席上站起來打斷了我的話說“審判長,我抗議,被告趙常青在以一種諷刺和挖苦的口味蔑視法庭”,審判長站起來說:“抗議有效,被告不得再以如此口氣藐視本法庭。”“我也抗議,”我說,“在我沒有將話說完的時候,不許公訴方胡亂插話”,審判長頓了頓說:“可以,你繼續說吧。”

於是我以不容置疑的語氣一一批駁了公訴方在公訴書裡對我的所謂指控——

關於組織串聯問題,我說93年以來我確實去過外地拜訪過一些朋友,但這種拜訪只是朋友間的正常往來,所討論的問題也僅限於生活、思想與工作方面,而且國內同仁都嚴格遵循理性的原則、公開的原則和非暴力的原則,不存在任何密謀小集團的事情,而且既就是有組織化的活動,它也符合《憲法》35條有關結社自由的規定,更何況就根本沒有這種事情,因而公訴方在這方面的指控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關於《公開信》,公訴方列舉了一長串的罪狀,我也分別答復如下:

1、在共產主義政治體制的壓大危害性問題上,公訴方指責我“誣衊我國共產主義政治體制使人民群眾的思想和自由受到了嚴格的控制,胡說什麼共產主義政治體制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給人民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誹謗我黨失信於民,叫囂共產主義政治體制還在繼續危害著國家、危害著人民、危害著中國的現代化,危害著中華民族的未來。”對於此種指控,我根據自己所掌握的中共執政五十年的歷史給予了尖銳的回擊,我說在中共執政的前三十年中由於大搞階級鬥爭,大搞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從而將中國弄到幾乎要被開除球籍的地步,這不是對國家的危害又是什麼呢?反右、大躍進、社教、文化大革命,難到不是反民主、反科學的共產主義政治體制給人民造成的巨大危害又是什麼?雖然說79年後,中共執行了改革開放政策,生產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但由於繼續堅持反民主反科學的所謂四項基本原則,才會導致無法遏制的腐敗問題、農民負擔問題、國有企業問題、社會失公問題、這不是共產主義政治體制的現實危害又是什麼呢?

2、關於“多黨政治”問題

公訴方指責我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公然鼓吹多黨政治,我說中國自五十年代以來所發生的種種災難和不幸都是由於一黨獨大的共產主義內政局面造成的,都是由於反民主、倡專制的共產黨的一黨領導造成的,而要消除這些不幸和災難就必須結束共產主義政治體制,開創民主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而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徵就是民主競选和多黨政治,沒有法定的執政黨,也沒有法定的在野黨,一個黨能否執政在於它能否贏得人民的選票。中國共產黨如果是一個真正的為人民服務的政黨,它不但不會害怕“多黨政治”的挑戰和考驗,反而會在多黨政治的實踐中,把自己鍛煉成一支真正偉大的、真正為人民所擁護的政黨。

關於中國民主化的三條道路問題

我在《公開信》中曾指出了中國民主化的三條可能道路——

A、自上而下式,即中共向前蘇共學習,主動進行民主化變革,這是最理想、最可取的一條道路。

B、​​自下而上式,既在中共頑固不化的的情況下,由中國民主派發起全國性的民主運動,驅中共下台,從而建立起民主的政治體制和民主的社會生活。

C、上下結合式,即由中國民主派施加強大壓力,推動中共當局對共產主義政治體制進行根本改造。

但是公訴方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只看到有“驅中共下台”的字樣,便如獲至寶引為罪證,這種斷章取義的問罪方法自然是經不起推敲的,此不多說。

“台灣模式”問題

我們知道,蔣介石退居台灣後,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裡繼續奉行國民黨的一黨專制政策,對於政治異已和文化異已大加撻伐。但蔣介石死後,台灣在蔣經國和李登輝的主持`下,於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順利完成了島上的民主化變革,在中華民族的歷史進程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正是有感於從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的台灣民主變革,我才在改革意見書上建議中共向國民黨學習,在大陸的政改問題上“參照台灣模式”,主動承擔起大陸民主變革的重任,這怎麼能成為我犯罪的證據呢?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重新評價八九民運的問題

公訴方指責我“公然主張重新評價八九民運,釋放所有在押政治犯,允許海外民運人士回國”,我說:無論共產黨怎樣定性八九民運,都不會掩蓋八九民運的民主性、愛國性和正義性的。民心、民意絕不是機槍、坦克所能絞殺的,我只所以還希望中共能夠重新給八九民運一個評價,只不過是給中共一個悔罪自新的機會,使中共能以重新評價“六四”為契機開創中國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新局面,這又何罪之有?再說在中共歷史上,重新評價一場運動、一個事件又不是什麼新鮮事情,何以在六四問題上就不能有一個人民滿意的說法呢?至於釋放政治犯,允許海外民主人士回國,大家合力同心,獻智獻策,共同推進中國的民主化和現代化建設又有什麼不好的呢。

最後我特別指出:“公開信”作為改革意見書或批評建議書它是受《憲法》保護的,《憲法》第27條規定: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憲法》41條規定:國家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說,中國共產黨雖然不是什麼國家機關,但因他是執政黨,它的決策和行為直接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也包括我本人的利益在內,所以作為國家公民,從愛祖國、愛人民、愛自身的立場出發,我仍然有權利向執政黨提出批評和建議,這也符合中共的群眾路線思想,至於我提出的批評和建議是否正確,是否被採納,那當由執政黨研究決定,但不能據此說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否則,《憲法》第27條和41條的規定不就是一紙空文、是引誘人民犯罪的“陽謀”了嗎?

因此,我要求審判長和各位法官先生判我無罪並完全恢復我之公民權。

審判長透過鏡片將我望瞭望,又問了一句:“說完了嗎?”

我略一思索又繼續說道:還要補充的一點是,國家安全局拘留我的時間恰恰是在我競選人民代表活動的關鍵時期,當在競選人民代表問題上給我無法治罪時,卻開始追究我以前的社會活動問題,其結果檢察院對我的指控絲毫不涉及選舉問題,卻在《公開信》問題上大做文章,但問題在於《公開信》的書寫傳播發生在97年8月份,安全局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不加過問——為什麼不加過問呢?當然是因為我的行為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為什麼又老帳新算呢,這主要是因為我在八一三廠競選人民代表即將成功(在第一輪選舉中雖然所有候選人的票數都不過半,但我的票數居第二名,如果作二次選舉的話,我將是正式候選人,在那種情況下,勝選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為了防止我成功的當選人民代表,安全局便在關鍵時刻拘捕了我,但在強大的國內國際輿論壓力下,又不好直接就選舉問題給我定罪,於是便無事找事、生拉硬扯地追究所謂我的歷史問題。因此,我想提醒審判長和各位法官的是安全局和檢察院對我的指控是一次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我希望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能本著以法治國的司法精神,給我以公正無罪的宣判,我的辯護到此結束。

是的,辯護就這樣結束了,當我結束辯護的時侯,我發現我不是在為自己做辯護,而是在對那些身穿制服、頭頂國徽的人作啟蒙、作佈道、作演講,他們沒有打斷我的說話,而是靜靜地聽著,甚至我認為他們九個人都從內心里為我的演講所打動,因為當法警將我帶出法庭的時候,就有一個人對我說: “你真能說,真有膽量”。

二十、宣判

儘管我自覺辯護很成功,但在共產主義極權政體下,又有什麼是不可能發生的呢?因而我壓根就沒指望法院會對我作無罪宣判。可笑的是在7月中旬的一天黃昏,在有關方面指使下(我推測),看守所指導員將我叫出去“談心”,在東拉西扯、套了一長串近乎後突然問我:“你估計法院會對你的案子怎麼判。”我說:“如果真正依法辦事的話,法院應該宣判我無罪。但在中國現在的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至於到底會怎麼判,我心裡是一點底也沒有。”——就在我對法庭審判感到沒底時,中院為我做的答案下來了。

7月25日早晨剛吃完飯,16號監室的大門就被打開了,值班幹部將我叫出去說是法院的人來了,我想可能是判決下來了,就將衣服略微整了一下跟幹部走了出去,剛出看守所大門就見法院的王彭年及兩名法警站在車旁等著,我問道:“是我的判決下來了嗎,判幾年?”王說:“不用問,待會兒你就知道了”,於是我又被加上手銬上了車。

警車直奔中院門口,下車後,我被解去手銬,我以為又是秘密宣判,卻想不到是公開宣判,而且將我的案子排在第一個。當法警將我領到審判大廳時卻見一個婦女哭著朝我衝來並揚起手準備打我,把我嚇了一跳,忙說:“你想幹啥?”法警迅速上前擋住,說:“你把人看清楚,這可不是你要打的人。”旁邊的聽眾(估計是該婦女的親友)也說:“快回來,把人搞錯了”。那婦女一看弄錯了也就回去了,我這時才明白,原來她把我當成傷害他家的另一個罪犯了。

由於大廳內亂哄哄的,我無睱細顧,從容走上審判台上的被告席上坐下,我環顧了一下,審判台上的人數還是7月9日對我庭審時的那些人——三個檢察官、四個法官、兩個法警、一個被告共10個人,只是身後的聽眾席上不再空蕩蕩的,而是坐滿了聽眾。我想,與7月9日的秘密庭審相比,7月25日應該是一個進步吧。

正當我在思考自己會被判處幾年的時候,審判長湯忠基站起來宣布:“請安靜,宣判開始。”大廳頓時安靜下來。然後,各位法官檢察官都站起來,我作為被告也被要求站起來,只聽湯忠基清了清嗓子後便開始宣讀判決書,現將判決書的最後一段抄錄如下: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常青無視國家法律,以言論自由為藉口,書寫《改革改治體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開信,攻擊共產主義體制危害了國家、危害了人民、危害了中國的現代化、民主化,危害中華平族的未來,煽動多黨政治,驅中共下台,向境外反動刊物和反動組織和個人傳播,與境外敵對組織聯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二款、第106條之規定,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及經濟建設的偉大成績不受破壞,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二款、第106條、第56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趙常青犯煽動顛覆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讀到這裡時,審判長故意頓了頓並透過鏡片朝我望瞭望)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剛宣讀完畢,審判長就緊接著問我是否上訴,關於是否上訴的問題我在看守所裡也思考過多次,那些被判了較長刑期的刑事罪犯都選擇上訴,有的通過上訴也真能得到輕判的處理。但是對於我們這種政治類案件,根據自己當時掌握的相關信息還沒有出現過因為上訴而得到減免處理的先例。如記憶中王丹在二次判刑十一年時也曾上訴過,但北京市高院的結論仍是維持中院的原判。正因為執政當局對我們的恐懼遠甚於對普通犯罪的恐懼,因而在鎮壓上也採取了比對普通刑事罪犯更為苟刻嚴酷的態度,其結果我們這類人的上訴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鑑於我早已決定無論判幾年都既不上訴、也不申訴。所以當審判長宣讀完畢問我上不上訴時,我說“不上訴”,於是審判長立即宣布“本宣判結束。”於是兩個法警便向我走來,我沒想到宣判程序這樣簡單(以前沒有經歷過,沒想到時間被安排得這樣緊湊——我原設想法庭會像秘密審判時那樣給我充足辯護的時間,從而使我能夠面對聽眾說明政治迫害的真相,但沒有想到的是,這次公開宣判時竟然一點也不給我說話的時間,匆匆忙忙一宣判就要將我再押回去,這可不行,我必須當庭說話,必須向數百聽眾申明自己的民主立場,於是我轉過身子,面對台下聽眾大聲說:

“這是一次政治迫害,我必須向大家說明情況”,剛說到這裡,兩個法警就猛虎般地撲上來,架著我就向台下走,觀眾席上開始騷動,我無法抗拒法警的蠻力,只好邊走邊對對著觀眾席大喊——

“國家必須進行民主改革!”
“必須進行民主改革!”

但很快我便被法警架出大廳押進警車,我非常生氣,法警在車上對我說:“我們從心裡佩服你,但沒有辦法,只能這樣執行,請理解。”

所有專制政權做事都是這樣,它不給你當眾辯解的機會,卻給予當眾羞辱你的機會,而法律、真理、道義、良知也就在這種專制強權的踐踏下辱沒殆盡。

好笑的是在公開宣判的第二天,安全局的苟局長又帶著兩個人來找我談話,問我對此判決有什麼想法,我笑著說:“這只不過是在中國司法史上新添了一件冤案而已,我想再過十年,當你老了的時候,你會感到慚愧的,不過,我想那時我會原諒你的”。苟局長等人也笑了,不過他接著說,我們來的目的是想告訴你,判你三年不是哪一家的意思,而是我們大家共同的意見,希望你進監獄後遵守監獄的各項制度,認真反省,吸取教訓,前途還是光明的。 ”

苟局長的這翻話讓我有些微微吃驚,判我三年大刑原來並不是法院的獨立判斷,而是由行政執法機關——國家安全局一手執導的。由此可見在共產主義政體下的司法審判究竟能有多大的獨立性——更恐怖的是我入獄後所了解到的另一個事實——監獄有個管教幹部原來在部隊當兵時與安全局的苟局長是好戰友,他們在春節拜年時,苟局長對那個管教幹部說,只要當時我在思想上稍微有個轉變,都不會逮捕我,關鍵是覺得我受自由化思想影響太深,頑固不化,死不改悔,因此才決定讓我償償坐牢的滋味。因為我和這個管教幹部私人關係不錯,他才告訴我這件事,並一再叮囑我不要給別人說。

二十一、入獄

因為自己不上訴,根據慣例,我將很快被送往監獄服刑。於是,我在看守所裡將被子、衣服,該洗的都洗了,該收拾的也收拾好了,隨時準備離開看守所前往監獄。

9月16日早晨,我被通知收拾東西。於是我將不多的衣被用床單一包,打成一個簡單的包裹,與同監舍的人作了簡單道別後就出去了。

出了看守所,一輛警車便在門外等著,除了幾個工作人員外,還有七、八個提著包裹的人立在車旁,一看就知道他們也是同去監獄服刑的人。

由於不認識人,我也沒有什麼話說,也不想說話,時間不長,我們便被點名上車,隨後,警車便拉著我們向目的地駛去。

四十分鐘後,警車在一處崗樓前停下來,我們下車站在一旁,由看守所干部前去辦理交接手續,時間不長,我們被叫到可能是監獄醫務室的地方體檢,結果頭一個被喊叫的就是我的名字。我進到屋里後,一個穿白大褂戴眼鏡的年輕人讓我先脫掉上衣前後看了看,接著又讓我脫下褲子(包括內褲)把我瞅了個遍,雖說讓我很有些尷尬,但考慮到健康是個大問題,因此對於體檢我是認真配合的,就這樣經過大約五、六分鐘的觀察和触摸,那個醫生說:“可以了,再去內科看看。”

於是我整理好衣服準備去內科,但就在此時,那位看守所的干部過來對我說:“你不用體檢了,這裡不收你。”我說為什麼,幹部說:“你犯的是重罪,屬一號信箱管。”我說:“我只有三年呀,這裡不是關押10年以下的人嗎?”他說:“你雖然只有三年,但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性質最嚴重的罪,根據監獄分工,這裡不收你”。

結果我又被拉回看守所。

在看守所又呆了十來天后,9月30日下午我又被送到一個叫“一號信箱”的地方(也就是漢中監獄或陝西省第三監獄)。這一次沒有被“退”回去,在體檢(體檢方式也不一樣,不用脫褲子,透個視就行了)合格後,我便開始了自己為期二十九個月的共產主義勞改營生活(我在看守所關押七個月),直到2001年2月底刑滿出獄。

二十二、關於98競選的理性回顧

關於98競選及與此相關的一些事情我已大致向讀者諸君交待完畢,至於我在看守所裡的所見所聞及我服刑後在漢中監獄的囚徒生活,我準備在其它的文章裡作一交待,現在我想就那次競選作點經驗性的總結。

雖然說我因競選而招至三年牢獄之災,但總體上來說我覺得98年我之競選人民代表還是比較成功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我成功地被提名為初步候選人。

《選舉法》規定只要有10人聯署提名即可成為人民代表的初步候選人,但這並不是很簡單的事。因為在現實共產主義體制下,選舉只不過是走走形式,誰作候選人,誰陪選,誰當選基本上都是內定好的事,這種形式主義的遊戲規則已經玩了幾十年,人民幾乎由於習慣而變得無所謂了。因此,在執政當局的既定人選之外去參加競選,自然是犯其大忌而為其遊戲規則所不容許的事情。這也就意味著“計劃外”的候選人提名是要冒各種風險的,弄不好提名人和被提名人在前途、工作與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因此,雖然只需要10個選民的提名,但作為執政黨的異已力量和挑戰力量,從自身的一些現實利益考慮,在一般情況下要找到這樣的10個人也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更何況當局在掌握了我準備競選的信息後又專門下發了那樣一個針對我的通知(即男性代表候選人必須是中共黨員,廠級幹部),但是由於我的競選前奏工作比較到位,由於我的民意調查比較成功,因而全廠範圍內竟然有61人提名我為人民代表的初步候選人,不僅我所在的學校有幾十名同事聯署提名我為候選人,而且在生產處也有20多名平時並不交往的職工提名我為候選人。在此情況下,雖然我不符合男性代表候選人必須是“中共黨員,廠級幹部”的非法規定,但由於我的鬥爭,廠裡最後還是公佈了我作為人民代表初步候選人的合法性,這應該是競選行為的第一個勝利。

第二,成功地調動了選民參選的積極性。

作為形式主義的選舉,八一三廠可能搞過好多次,至少我就參加過兩次,但是我敢說沒有哪一次會像98選舉那樣引起了國內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沒有哪一次選舉會在廠內引發如此激烈的鬥爭。正因為關注廣泛,鬥爭激烈,因而絕大多數選民都一改往屆選舉時的無所謂態度,積極地投入到選舉中來,從而使98選舉從形式到內容上都出現了許多新的東西,譬如說,在93年的選舉就不曾出現初步候選人一大堆的問題,但98年由於我的參選,結果使得男性初步候選人出現了八位,而女性候選人則全廠範圍內被提名了五十多位;又譬如說,我在競選宣傳時,無論走到哪裡都會成為各方力量關注的焦點,選民們會向我提一些問題,談一些想法,這在以前也是不會有的。至少在93年的選舉中我就未見到過類似的現象,因而廣大選民的積極參與可以說是我競選行為的第二個勝利。

第三,官方內定的正式人候選人全部遭到了失敗,而且連第二次選舉也不敢舉行了,這是我競選行為所取得的一個最大勝利。

儘管地方當局通過大會小會、通過各級管理層層施壓,對廣大選民施以各種各樣的威脅,甚至在選舉的前一天出動警方拘捕我,但是在競選過程中,廣大選民還是以空前的熱情和行為支持了我。譬如說一些職工為我點歌,一些職工請我吃飯,甚至一些職工要為我募捐等等都曾讓我非常感動,但最令我高興的支持還是職工們的選票——在第一輪選舉中不是正式候選人的我竟然獲得了九百多票,(就連共產黨的警察系統裡我也獲得了六票的支持),並取得了選票數居第二的成績,而廠里內定的兩男兩女正式候選人卻沒有一個當選,這恐怕在中共當局​​所操縱的人民代表選舉中還是很少見的吧,更讓有關方面惱火的是由於我在首輪選舉中得票總數居第二,如果搞二次選舉的話,我就是正式候選人,如果我是正式候選人,我的名字將會出現在選票上,在此情況下,選民投我票時的心理壓力就會低得多(不用寫名字、性別、只需畫圈),我當選的可能性也就會更大,而當局為了防止我當選,公然違犯《選舉法》,取消了二次選舉,其結果八一三廠數千“人民”在長達五年的時間裡沒有經合法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在南鄭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里八一三廠只有一名上級指定的列席代表),這不是既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嗎?連人民代表都沒有,又談什麼“當家作主”,到哪裡去“當家作主”呢?

第四,當局給我定罪時,迴避了選舉事件也可以看作是我競選成功的一
個標誌。

本來國家安全局是在我競選的關鍵時刻(投票的前一天)拘捕我的,而且圍繞競選問題作了詳細的訊問和調查。但可笑的是在逮捕我以後又說什麼在選舉問題上我是合法的,不再追究了。既然不追究了,就應該釋放我,卻又無事找事地在公開信、國內外聯繫等問題上大做文章,其結果檢察院、法院在對我指控和判刑時都迴避了競選問題。應該說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的競選既是合法的也是是成功的(當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即使我沒有89背景,即使我沒有書寫改革意見書,沒有發生在當局看來是“勾結國外敵對勢力”的事,98競選也很有可能被警方以別的名義加以打壓)。

而警方只所以在整我的材料時迴避了競選問題,一則由於國內外輿論的強大壓力,二則由於我在競選過程中註意了策略,我沒有公開以民主人士的身份去參加競選,也沒有使用反體制的語言去活動,反而是使用體制內的語言去競選的,利用體制內的合法性手段去努力實踐民主的目的。譬如說,毛澤東作為一個東方獨裁者對國家和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是罄竹難書的,但我在《民意就是真理》的公開信中,反而客氣地稱之為“毛先生,”其目的是利用他在民眾中殘存的權威性,利用共產黨領袖人物有關調查工作的論述來證明我之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又譬如說我充分利用《憲法》、《選舉法》、《工會法》和《刑法》中的有關規定來證明我之競選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以此反證有關方面對我的打壓是非法的、是錯誤的。正因為我在競選過程中很好地把握了體制內外的關係,因而使得後來警方在迫害我時不好以選舉問題為藉口,這當然可以看作是我競選取得較好結果的一個重要表現。

那麼,為什麼我在競選中會取得較好的結果呢?

以我當時在八一三廠的地位而言,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中學教師,儘管我在工作上獲得過領導和同事的好評,但既就是在民主體制下,想以既有的成績去競選人民代表恐怕也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麼為什麼平時表現並不突出的我在98競選中能夠獲得比較理想的的結果呢,推敲起來原因不外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敢於為群眾實際利益去說話。

就中國幾千年的歷史而言,由於專制高壓和中庸哲學的滋潤,使得“槍打出頭鳥”、“出頭的椽子先爛”成了某種警世通言,絕大部分人在大是大非面前選擇了沉默寡言、明哲保身的態度,而統治者也正是看中了芸芸眾生的這種害怕引火燒身的心理,才敢於肆無忌憚地在民眾頭上呈兇施狂、作威作福。儘管如此,儘管大部分民眾因害怕引火燒身而選擇了沉默,但是對於敢於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和辦事的人,他們還是會從內心裡表示歡迎和支持的,這不但是89學潮獲得廣泛民眾支持的原因,也是我在98競選中能得到廣大職工巨大支持的原因。當時八一三廠領導決定工資減半,使廣大職工利益受損,而且是一種非常不公平的利益受損,在此情況下,應該代表工人利益的廠工會、職代會及人民代表都應該出面為職工的利益而同廠領導層交涉,但可氣的是這些人員和部門作為既得利益者都和廠領導層穿著一條褲子,因而也就根本不會站在職工的立場上為職工說話。正是在此情況下,我發出了維護職工利益的聲音,從而獲得他們的支持。

第二,我之所以獲得較好的支持還因為我恰當地運用了“合法”的體制內鬥爭策略。

如果我一開始就亮出自己的民主人士身份,如果在競選中以仇共、非社相號召,我想恐怕在短時間內會在群眾心中造成一種突兀的“戒備”心理。必須意識到,普通群眾對共產黨的認識恐怕還是共產黨幾十年來通過各種媒體所拼命灌輸的那一套,(正如普通民眾對法輪功的認識就是共產黨在電視廣播中中所灌輸的那一套一樣),因而從專製到民主並不是眨一下眼就能完成的工程,而是需要和風細雨式的民主文化啟蒙和滋潤的,否則的話,有可能會把民眾推向相反的方向。正是從廣大職工的可能接受程度考慮,我在競選過程中盡量使用了合法性的鬥爭策略,從而使廣大職工並不感到特別突然而無所適從,而是迎著我的競選步伐自然而然的地跟了上來。因而,相對而言,支持率是比較高的。

第三,廣大職工的熱情支持還因為我之競選在海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

在這裡我要向一切對我競選活動給予過關注、幫助和支持的海內外朋友和機構表示衷心的感謝!就國內而言,武漢的秦永敏,西安的林牧、鄭旭光、楊海,北京的徐文立、何德普、張曉平,合肥的沈良慶,香港的盧四清等人對我給予過直接的關懷和指導,正因為他們的熱情關注,才使得那一段時間外電(包括VOA、BBC、自由亞洲電台、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等等)對我競選的跟踪報導很多很熱,而廣大廠內職工也因為我的競選成了國際輿論高度關注的一個亮點,因而從心理上也對我有了一個較大的支持和認同,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是否符合事實,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考證。

第四,職工的熱情支持還因為執政黨及其豢養的權貴階層確實在許多事情上弄得太不像話、太過份而引起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從宏觀大環境而言,九十年代的執政黨幾乎成了專制、腐敗、骯髒、醜惡的代名詞,腐敗問題、農民負擔問題、國企虧損問題、社會失公問題成了人民久揮不去的惡夢。因而從宏觀層面而言,人民從內心裡對這個黨充滿了唾棄的心理傾向;從微觀層面而言,八一三廠領導層的腐敗在廠內職工的心裡已不是什麼秘密,就在我競選人民代表的日子裡,還發生了五個中層幹部集體嫖娼被治安機構捉住罰款的事,更何況有關方面為了限制我的參選竟然愚蠢地下發了那樣一個明顯觸犯《選舉法》和《憲法》的通知(即人民代表候選人必須是中共黨員、廠級幹部的規定),正因為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去考察,執政當局都把自己搞得很不像話,因而人民才不得不償試著同它保持距離,一旦有表現的機會就會將那種心理距離轉化為現實。而我之競選正好給了民眾以表現這種不滿的機會,因而在那次選舉中我獲得了比較令人滿意的支持。

二十三、在民主的旗幟下——關於競選的歷史性展望

2000年4月,我在獄中首次閱讀了亨廷頓先生所著的《第三波:二十世紀後期的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98年10月第一版)這是一本很好的令我欣賞不已的政治學著作,我建議每一位有志於為中國民主化事業、為人類文明事業做點貢獻的人都去讀一下這本書,這本書的價值對於我們這些正求索在民主化道路上的人來說具有很重要的指導意義,誠如書的作者所坦言的那樣:“對我來說,偶爾明確地表明我的分析對那些希望在其社會實現民主化的人士所具有的意義也是十分有用的。因此,在本書中有五處,我放棄了社會科學家的角色,而擔當了政治顧問的角色,提出了若干條'民主派準則',如果這使我像一個雄怀大志的民主馬基雅維利,那還是隨它去吧。”

亨廷頓先生在這本書中對於民主有著明確的解釋和分析。他認為,古典民主理論主要是從政府權力的來源和目的去定義民主的——從政府權力的來源講,古典民主理論強調的是來源於人民的政府權威必須用來服務於“公益”,如果背離了這一宗旨,人民就可以收回自己讓渡的那部分權力。從理論上講這些肯定沒有錯,但問題是怎樣在具體的操作中去體現政府的權威來自於人民的授權並保證這種授權服務於“公益”的目的呢?在這個問題上,古典民主理論沒有作出很好的解答,於是亨廷頓先生從程序性的角度給民主作了一個新的釋義,他說:

“在評判一個二十世紀的政治體制是否民主所依據的標準是看其中最有影響的集體決策者是否通過公平、誠實和定期的選舉產生,在這種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的競爭選票,而且基本上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參加選舉,用這種方式來界定,民主政治涉及到兩個維度,一個是競爭,一個是參與。”

與此同時作者還說:

“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統治的人民通過競爭性的選舉來挑選領袖。”

“如果用普選的方式產生決策者是民主的本質,那麼民主化過程的關鍵點就是用在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舉中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通過這種方法產生的政府”。

亨廷頓先生關於民主政治的分析可以說是深入到了骨髓,如果沒有民眾的廣泛參與,選舉只在一個極小的圈子內進行,那是談不上什麼民主的。但是如果選舉雖然有廣大選民的參與,但卻不是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性選舉(就如中共領導下的選舉那樣),就更無民主可言了,正因為競爭性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所以在中國民主化的道路上,我們不能不去重視競選的意義,不能不去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去做民主競選的宣傳和嘗試。

根據我個人的觀察,我認為中國的民主化如果想避免因“激變”而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動盪副產品,就應該充分參照“台灣模式”,既然執政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既然認定台灣作為亞洲一小龍在各個方面都搞得很成功,為何不把台灣的民主改革看作整個中國民主化進程中的一步棋呢?如果執政黨把台灣當作“中華共和國”的一個搞得很成功的“民主特區”的話,何不把“民主特區”的成功經驗漸次推向全國呢?我覺得答案應該是肯定的。而要問台灣民主改革的成功經驗有哪些?當然很多,但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有兩條:

其一,從“上層”講,是由執政的國民黨主導改革的。

無論從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還是從執政黨的本身利益去考察,這一模式都是非常可取的,因為它可以避免社會在“激變”中可能產生的動盪和破壞行為,從而使人民和國家在民主轉型過程中付出最小的代價,中共如果不希望自己在必然到來的“民主變局”面前輸得精光的話,就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現在所處的執政黨地位來努力完成五千年中國文明史上所未曾有過的這一偉大事業,通過改革將功補過,通過改革洗涮形象,通過改革在中共黨史上書寫出真正光榮、燦爛、輝煌的一頁。

其二,從“下層”或者說從“民間”的角度講就是逐級開展民主競選活動。

就台灣民主變革的實際進程而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中前期的民主競選運動最值得大書特書。縣市級議員及縣市長的直接民選使台灣中下層公共職位的競選活動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民進黨及在野的各派政治力量為了競選組織了大規模的競選互助團,相互支持,相互聲援,從而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民眾的參予意識,並使台灣的民主競選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裡就基本做到了重要公共職位(從縣市級議員、縣市長到省長及中華民國總統等等)的全部開放。 2000年2月在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實現了政權通過民主競選而進行的和平交接,當我在監獄裡得知民進黨上台的消息後,我的心裡真是非常的高興呀。

既然台灣民眾的競選之路走得很成功,我想現居大陸的各種民間力量也可以努力往這條路上走,(甚至我認為大陸的民主化變革必須要從初中級公共職位的競選開始)怎麼走?早在97年中共十五大召開前,我在提交給執政黨的改革建議書裡的第六條建議便是:修改《選舉法》,使縣市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首先實行民主競選制,我的這個想法現在仍然沒有改變,我希望在明年召開的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能夠局部地修改《憲法》和《選舉法》,從法律上明確規定縣市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縣長、市長)實行直接、公開、公平的民主競選制度。

而從體制內的官方行為來看,執政黨好像也在有意無意地試驗這種制度,譬如說目前的鄉鎮級人民代表是由村民公開直接選舉的,儘管還不是嚴格規範的民主競選,但卻是差額選舉(我妹妹就曾在這種差額選舉中以普通村民的身份當選過三年鄉人民代表);又如,從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以來,村民委員會將由比較規範的民主程序(“海選”方式)選舉產生,這一制度在許多地方已得到較好的開展,雖然在實施過程中,鄉鎮長吏的行政干預還很多,但其意義絕不可小看,其直接意義就是在最基層的鄉村使廣大民眾對程序性民主有了直觀的感性的訓練(如向選民宣講自己的施政綱領及舉措等),這將為更高一級的“海選”提供競選民主的“學前班”教育。再如98年四川遂寧市步雲區施行鄉長直選、2002年8月湖北京山縣楊集鎮關於書記鎮長“海推直選”的改革試驗都可以看作是官方主導下的民主升級,我個人認為這是執政黨默許的一種進步,是體制內改革力量在基層民主中的積極表現。它的前景是美麗的,未來是光明的。

而我們這些被執政當局視為“敵對勢力”和異已力量的持不同政見者在目前的情況下又該如何在民主競選的道路上邁開自己的步子呢?我以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做好民主競選的的法律性研究和範例性研究,為民主競選提供足夠的法律依據
和範例借鑒。如研究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選舉經驗加以推廣(聽說王丹的博土論文研究的就是從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台灣民主改革,相信他一定能從台灣民主競選的歷史中提煉出一些可資大陸民主借鑒的精華來)。

在全國范圍內發起一場修改《選舉法》和《憲法》的運動,為各個層次的民主
選舉提供合法性依據,如將村委會的“海選”提升到縣(市委)、縣(市)級人民政府及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海選(公平競選)”。

有條件的朋友可直接投身到民主競選中去。依我的經驗,在大型國有企業和大
型院校的情況最好,因為這些企業和院校為獨立選區,不僅選民集中,而且縣區級人民代表都由直接選舉產生,因而最好開展民主競選活動。

無條件直接投身民主競選的朋友可以鼓勵有條件的同事和友人參加競選並組
織選舉聲援活動,譬如說受到公開打壓的人士可以利用選民身份尋找十來個選民聯名推薦尚處在二線或三線的友人出來參加競選,並竭力為其助選,或者說在官方“醞釀”產生的正式候選人當中“選取”一個公開助選,其目​​的不在於受我助選的正式候選人能夠當選,或者指望他能為選民利益考慮,而在於爭取我們說話的平台或做事的空間。

第五,廣場式民主或街頭式民主還是需要的,因為廣場街頭民主能夠給執政當局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並使廣大群眾在短時間內參予進來,但這種民主若沒有學生群體充當先鋒軍恐怕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和邊際效應。而從八十年代的幾次學潮來看,是和那個時代的文化討論、傳統反思、民主啟蒙背景分不開的,因此我們當努力去推動在大學校園裡的民主啟蒙和自由文化培置,各省市都應該選擇兩三所重點大學進行工作,從民主競選的角度講,可以首先開展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民主競選工作(如學生會、研究生會等),並逐步將他們的思維觸鬚引向國家與社會。

總之,根據我的觀察,我認為中國民主化變革的前期將在執政黨的主導下走“分級競選”的路子。所謂分級競選,也就是從現在開始在第一個五年時間內完成縣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的民主競選,在第二個五年時間裡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長官的民主競選。在第三個五年到第四個五年時間裡完成國家級(如國家主席、總理等)重要公職的民主競選,整個過程分為三階段,大約需要十五到二十年時間。

從目前國內的具體情況來看,無論是廣泛開展的鄉村基層民主選舉(包括鄉鎮人民代表的選舉和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還是局部地區的黨政領導(鄉長、鎮長及鄉鎮黨委書記)“海推直選”民主試驗,從民主化變革的宏觀界面考察,都是一個良好的體制內開端。我個人衷心地希望執政黨能本乎世界民主潮流,通過修改《選舉法》和《憲法》的相關條文,及早地提升民主競選的層面,用五到十五年的時間完成大陸重要公共職位的全部開放(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全國人大代表等),從而在5000年中華文明史上寫下最為光輝燦爛的一頁。

與此同時,我也衷心地希望一切有志於為祖國民主化事業做點貢獻的各界人士都能本乎良知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地參與到當地的民主選舉事業中去,在選舉實踐中去感悟民主的真諦,在選舉實踐中去體察民眾的需要,在選舉實踐中去摸索中國民主化變革的可行性道路,在選舉實踐中去錘煉自己的意志和品格,我相信只要大家誠心誠意地去做事,全心全意的去推動祖國的民主事業,一個偉大的民主中國必將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大家夢寐以求的現實!

趙常青
2002年9-10月
草於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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